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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一工程紀要的原文適合放在這裏嗎?還是可以移動到文庫?--Isnow 20:36 2006年12月6日 (UTC)
- 這玩意又不長,幾百個字。為說明問題,有必要放在這裏。歡迎你將此「反革命武裝政變綱領」增加到文庫。--民國九十五年 21:04 2006年12月6日 (UTC)
- 五七一工程紀要的原文,不適合放在這裏作為"附錄",建議刪除,換為外部連結---三十年河東 21:40 2006年12月7日 (UTC)
- 五七一工程紀要原文應該具有版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07 2006年12月8日 (UTC)
- 版權問題是一回事,但原文是否有必要全部收錄很值得討論,以條目的篇幅與版面比例來說,原文收錄是不必要的,只讓人覺得整篇條目頭重腳輕。因此,如果原文的版權是開放的,理應移動到維基文庫再以外連結方式關連即可,但由於是1970年代以後發生的事物,除非特別有聲明,否則版權應該還屬於某特定人士手上吧?--泅水大象 訐譙☎ 04:47 2006年12月8日 (UTC)
- 林彪全家都死光了,你以為在莫斯科kgb地下室的林彪頭骨或者林豆豆會和你討論這個紀要的版權???有時間還是討論點有意義的事情好了。--民國九十五年 05:20 2006年12月8日 (UTC)
- 你如何保證或者是證明即使林彪的直系家屬都已經過世的時候,這個版權會自動失去效用而成為公共領域的財產?如果你的出發點只是因為反正沒有人看到,我要侵佔也沒關係,那麼,這樣的態度會讓維機隨時出現危險的狀況。--cobrachen 06:09 2006年12月8日 (UTC)
- 多說無益。這個紀要在1973年的時候被毛印發了至少幾十萬份。在中國及世界各國出版的關於林彪的書中都有全文引用。討論這個玩意的版權純屬浪費時間。--民國九十五年 06:16 2006年12月8日 (UTC)
- 講了半天,你還是證明不了這份文件已經是公共領域的財產,那麼你說了半天對這件是沒什麼幫助。--cobrachen 06:21 2006年12月8日 (UTC)
- 既然討論這玩意兒純屬浪費時間,那就不用再多討論,直接把它拿掉只保留外連結吧!畢竟對於維基百科來說,只要版權沒有把握的資料,我們寧可不放,也不要因為覺得可惜而錯放。至於那些想要看到實際全文的讀者,自然有辦法利用外連結的方式看到他們要的資料,一點都不影響閱讀上的權益。--泅水大象 訐譙☎ 06:41 2006年12月8日 (UTC)
- 現去掉原文部分。--Isnow 13:08 2006年12月8日 (UTC)
如題。Fire and Ice 2018年9月1日 (六) 15:08 (UTC)[回覆]
- @Fire-and-Ice:是否有來源(清晰可辨認的原稿影印)能確認原本名稱?--虹易(留言) 2022年5月9日 (一) 11:2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