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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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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計劃(英語:Young Plan),又譯揚格計劃[1]楊格計劃[2],是由美國實業家、商人、律師及外交官歐文·D·揚(Owen D. Young)提出的計劃,藉以協助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償還賠款。

1924年,美國推出杜威斯計劃,但後來發現它不足讓德國付出巨額欠款。

盟軍賠款委員會成立了調查小組,商討賠款問題。其後,委員會發表報告,惟遭到英國反對;該會在1929年8月31日議定好計劃;並在1930年1月採用計劃。

胡佛發出寬容的延期計劃

計劃要求德國在五十八年半內,付清二百六十三億五千萬英鎊。在獲得盟國同意下,取代原本的杜威斯計劃—它讓德國知道確實的金額,並樂意付清賠款。年期賠款為四億七千三百萬,分為兩部分:三分之一是「無條件賠款」;其餘是可延期賠款:可由交通稅或財政預算中抽出款項。為了讓賠款過程順利,盟國成立了國際結算銀行處理賠款。

但是,在計劃實行之前,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造成大量問題:美資銀行急需從歐洲取回現金,加上貿易衰退,造成不少阻力;經濟衰退導致經濟民族主義,阻礙貿易復甦;德國失業率持續高企,1931年時是33.7%,1932年則是40%。

有鑑於此,美國總統胡佛建議發出胡佛延期償付權英語Hoover Moratorium,在1931年7月前得到十五國支持。然而,這無助舒緩歐洲的經濟衰退;其中,德國經濟因銀行危機而嚴重受創。

最後,在1932年,英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與德國參加洛桑會議。多國代表同意:

  • 不再壓迫德國馬上賠款;
  • 德國獲免除九成債項,並發行債券。
  • 代表也通過非正式協定:只要美國減免盟軍所有戰爭債款,以上條款才會生效,因為胡佛認為,延期償付權根本與債款無關。延期償付權屆滿後,德國仍要按楊格計劃的規定賠款。但以上計劃最後都全數失敗:德國一直沒有再繼續賠償,納粹黨上台以後,他們更不承認任何賠款。
  1. ^ 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公報, 第 35 卷. [2023-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5). 
  2. ^ 國際關係辭典.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71 [2023-02-25]. ISBN 978-957-05-0557-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5)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