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泌之
外观
崔泌之(1583年—1642年),字饥仲[1],号小定,河南陈州人,鹿邑民籍,明末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幼年时父母去世,有奇才,稍长能作诗、古文辞。天启元年(1621年)中辛酉科乡试,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同进士,授雄县知县,治行卓异,崇祯元年(1628年)改任清苑县知县。清苑前任知县黄宗昌升任监察御史,弹劾辅臣周延儒,周延儒嘱托崔泌之上司史躬盛罗织罪名,诬陷黄宗昌。史躬盛让继任的崔泌之去办,被其回绝说:“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得罪史躬盛,时崔泌之已升任户部主事,但史躬盛为了迎合周延儒的意旨,故意将其调遣派令藏起来,又罗织其他罪名,将其贬至山东任城驿,崔泌之挂冠归里,居陈州。崇祯十五年(1642年)二月,李自成围陈,官民皆想去逃难,唯独崔泌之认为不可逃,更帮忙出谋画策守陈州,到了城陷时,依然手拿兵器与农民军巷战,后骂贼不屈而死。著有《广陵草》诸集[2]。
家族
[编辑]叔崔应夏,万历举人,历任北直曲阳知县、山西沁州知州。崔应期,万历二十二年甲午举人。从兄弟崔源之,天启二年进士,崇祯末延绥巡抚。
参考文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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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宗昌 |
明朝清苑县知县 天启五年任 |
继任: 许台儁 |
前任: 黄宗昌 |
明朝清苑县知县 崇祯元年任 |
继任: 吴宇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