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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化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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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化麟(16世纪—17世纪),号淡河,陕西西安府同州韩城县[1]明朝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李化麟年少时有文学名声,因家中贫穷而经常受雇抄书,赚来谷物都交付父母。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顺天乡试第八名举人[2][3],到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改任庶吉士。入清朝后,他在顺治初年获授给事中。山西人民上言:“某地有矿,可以备资开采。”朝廷商议将实行,他坚持不可开采,上疏后朝廷停止此事。李化麟为人谦厚,坚持大义不徇私;有死囚拿白金请求脱罪,他大骂对方:“杀人者死,怎可欺天!”此事证实他如此清廉[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乾隆《韩城县志·卷六》:李化麟,少有文誉,家贫,常佣书里中得馆谷,悉以奉父母。崇正癸未成进士,改庶吉士,顺治初授给事中。晋省民上言:“某地有矿,愿备资开采。”廷议将用之,化麟力言不可,上疏寝其事。居恒谦厚,接物至,大义所在不可干以私;有罪犯应死者持白金求营脱,叱之曰:“杀人者死,天可欺乎!”其清正如此。
  2.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三代履历》
  3. ^ 乾隆《韩城县志·卷五》:(崇祯)丙子(举人)……李化麟 顺天亚魁
  • 乾隆《韩城县志》·卷五
  • 乾隆《韩城县志》·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