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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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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陈玉(1598年—1660年),字石守,号谦庵,江西省吉水县枫坪村人,明末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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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时与许初鸣,曾其宗同上书江太守,陈利弊革时政,号称“河上三奇”。邹元标,罗大纮见而异之。崇祯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兴府嘉善县知县,兴利除弊,捐俸禄建鹤湖书院,功绩卓著;授仪制司主事,有“儒林循吏”之誉。升任监察御史,不避权贵。

李陈玉撰有《退思堂集》,为在崇祯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兴府嘉善县知县时所审案件,卷1-3收有判387件。撰有《易论》二十一篇;还有为《楚辞》作注的《楚辞笺注》等书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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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兴名人 详细介绍 - 李陈玉. 2012-05-02. 嘉兴古代名人. [2014-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6). 
官衔
前任:
马成名
明朝嘉善县知县
1634年-1641年
继任:
刘大启
前任:
郑逢玄
南明兵部尚书
1649年
继任:
黄公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