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瑞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邦瑞

大明兵部尚书
籍贯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阳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惟贤,号凤泉
谥号 襄毅
出生 弘治八年(1495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阳县
逝世 嘉靖四十年(1561年)
北直隶顺天府
配偶 娶冀氏
亲属 王贵(高祖父)
王璘(曾祖父)
王臣寿(祖父)、王谟(父)
王正国(子)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河南乡试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王邦瑞(1495年—1561年),字惟贤,号凤泉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河南府宜阳县(今河南省宜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第十九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一百八十三名,廷试三甲一百九十一名进士[1],改庶吉士,因王邦瑞姑姑是伊府光阳王朱勉坍王妃,按照明朝文职官员规定,有王亲者不得升除京职,已亡故无出则不禁。至十六年王妃去世后,才出任广德州知州嘉靖初年,祖父去世丁忧,除服后担任滁州知州,此后升为南京吏部员外郎,历南京吏部文选司署郎中,出任陕西提学佥事。十一年(1532年)六月因岁贡不中式五名以上而连坐,贬为滨州知州,此后再历升为陕西按察司佥事,十六年三月升固原兵备副使,剿平李孟春盗乱,后祖母去世丁忧离去。服除后,再次担任陕西提学副使,二十二年八月转为布政司右参政。母丧丁忧后离职,后起复原职,二十六年四月升为右佥都御史宁夏巡抚。二十八年三月改为南京大理寺卿。未赴任,六月升为兵部右侍郎,十月改为吏部右侍郎,二十九年三月晋左侍郎[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汗进攻京师时,世宗命王邦瑞总督九门。兵部尚书丁汝夔下狱,命他摄官其事,兼督团营。俺答汗退兵后,他上疏请求罢免十二团营,悉归三大营,以咸宁侯仇鸾统领。王邦瑞改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赞理京营军务,专督营务。十一月担任兵部尚书[3]。因仇鸾诬陷,三十年二月王邦瑞先被罢免,后被革职为民。直至仇鸾被诛杀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六月世宗重新起用王邦瑞协理京营戎政,四十年十二月卒于任,赠太子少保,谥襄毅[4]

家族[编辑]

曾祖王璘,县丞。祖父王臣,寿官。父王谟。母屈氏。重庆下。弟王邦琦。

参考文献[编辑]

  1. ^ 《正德丁丑同年录》:王邦瑞,字惟贤,号凤泉,二十三,五月十九日生。河南宜阳县人。改翰林院庶吉士,授滁州知州,升南部员外、陕西提学佥事,降知州,复升佥事、陕西副使。河南丙戌乡试十九名,会试一百八十三名,廷试三甲一百九十一名。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王邦瑞,字惟贤,宜阳人。早有器识。为诸生,山东盗起,上剿寇十四策于知府。正德十二年成进士。改庶吉士。与王府有连,出为广德知州。嘉靖初,祖忧去。补滁州。屡迁南京吏部郎中,出为陕西提学佥事。坐岁贡不中式五名以上,贬滨州知州。再迁固原兵备副使。泾、邠巨盗李孟春,流劫河东、西,剿平之。以祖母忧去。服除,复提学陕西,转参政。母忧解职。起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寇乘冰入犯,设伏败之。改南京大理卿。未上,召为兵部右侍郎。改吏部,进左。”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俺答犯都城,命邦瑞总督九门。邦瑞屯禁军郭外,以巡捕军营东、西长安街,大启郭门,纳四郊避寇者。兵部尚书丁汝夔下狱,命邦瑞摄其事,兼督团营。寇退,请治诸将功罪,且濬九门濠堑,皆报可。邦瑞见营制久弛,极陈其弊。遂罢十二团营,悉归三大营,以咸宁侯仇鸾统之。邦瑞亦改兵部左侍郎,专督营务。复条上兴革六事。中言宦官典兵,古今大患,请尽撤提督监枪者。帝报从之。又举前编修赵时春、工部主事申旞知兵,并改兵部,分理京营事。未几,帝召兵部尚书翁万达未至,迟之,遂命邦瑞代。条上安攘十二事。”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仇鸾构邦瑞于帝,帝眷渐移,会鸾奏革蓟州总兵官李凤鸣、大同总兵官徐珏任,而荐京营副将成勋代凤鸣,密云副将徐仁代珏。旨从中下。邦瑞言:“朝廷易置将帅,必采之公卿,断自宸衷,所以慎防杜渐,示臣下不敢专也。且京营大将与列镇将不相统摄,何缘京营,乃黜陟各镇。今曲徇鸾请,臣恐九边将帅悉奔走托附,非国之福也。”帝不悦,下旨谯让。鸾又欲节制边将,罢筑蓟镇边垣。邦瑞皆以为不可。鸾大憾,益肆谗构。会邦瑞复陈安攘大计,遂严旨落职,以冠带办事。居数日,大计自陈。竟除名,以赵锦代。邦瑞去,鸾益横,明年诛死,锦亦坐党比遣戍,于是帝渐思之。逾十年,京营缺人,帝曰:“非邦瑞不可。”乃起故官。既至,疏便宜数事,悉允行。逾年卒。赠太子少保,谥襄毅,遣行人护丧归葬。”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九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江晖
明朝广德州知州
嘉靖年间
继任:
许俨
前任:
翁万达
明朝兵部尚书
1550年-1551年
继任:
赵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