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亚洲开发银行
外观
亚洲开发银行属于维基百科社会和社会科学主题的基础条目扩展。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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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亚洲开发银行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ar2012/oi-appendix11.pdf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8141854/http://adb.org/sites/default/files/ar2012/oi-appendix11.pdf
- 修正 http://beta.adb.org/contacts/main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beta.adb.org/sites/default/files/ADB-Map.pdf 的格式与用法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0日 (日) 14:35 (UTC)
旗帜问题
[编辑]请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9年6月#中华台北的旗帜留白问题。--Tp0910(留言) 2019年5月31日 (五) 21:50 (UTC)
--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11 (UTC)
海峡两岸在国际组织中的用旗问题
[编辑]公示多日后未有反对;通过。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3:01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鉴于APEC、亚开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条目添加旗帜模板问题存在争议。为避免相关条目使用旗帜模板的原创研究问题,经本人与@Tp0910:商议,现联合提出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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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第二款之规定仅适用于国际组织各成员、国际赛事各参赛方会籍名称所用旗帜,以及国际组织各与会代表、国际赛事各参赛人员(含教练、运动员、行政人员等)会籍所用旗帜。
以上提案作为WP:格式手册/旗帜的一部分。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11:58 (UTC)
- (+)支持--苞米(☎) 2019年6月1日 (六) 12:21 (UTC)
- (+)支持。话说为什么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跟中华民国?国际组织大多应是以“国家”为基准,地区属少数。——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1日 (六) 12:41 (UTC)
- 以国家为基准的国际组织,两岸同时用正式国名加入的,应该没有吧?--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
- 基本(+)同意,但这规定是否可延伸适用于所有政权实体(即不论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是否有参与)?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15:50 (UTC)
- 我的意思是:我认为即使没有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参与,在第二类情况时也应一律不使用旗帜模板表示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的各参与方(尤其是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不使用旗帜表示参与方的时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08:29 (UTC)
- 没有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也就没有使用旗帜的争议性,因为那些旗帜是得到母国以及国际的认可。争议性是讨论的焦点,也是引发编辑战的原因。--Tp091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9:09 (UTC)
- 我的意思是:我认为即使没有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参与,在第二类情况时也应一律不使用旗帜模板表示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的各参与方(尤其是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不使用旗帜表示参与方的时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08:29 (UTC)
- (+)支持--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
- (!)意见:
- 参会用旗是否改为参与用旗?
- 标题建议→海峡两岸或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用旗问题。
- 条文建议→在国际组织、国际赛事相关条目、模板中,凡中国大陆、台湾同时参与,或其他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参与其中,其旗帜模板用法依照下列规定:--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
- 完成:已作出相应修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21:25 (UTC)
- (~)补充:调整为“存在主权争议的非联合国会员国”,从而将朝鲜韩国(南北韩)排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3日 (一) 12:14 (UTC)
- 完成:已作出相应修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21:25 (UTC)
- (?)疑问 “或者其他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参与的”“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对参与方用旗无明确规定的”,两者同时出现概率有多高,会不会导致后者出现时,旗帜模板就被广泛禁用(同一主题可能有相关条目或列表若干个),并引致版式不统一、编辑战。--YFdyh00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0:26 (UTC)
- 其实,能引发争议的绝大多数是两岸旗帜问题,又既然涉及主权争议,那就干脆将“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一并纳入;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条目来看,条文2的影响只及于“会员名称(中华台北、中国香港)与旗帜”,不涉及文章中提到的“国名、法定全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旗帜”。--Tp091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45 (UTC)
- (!)意见:YFdyh000的意见,让我想到是否增加例外?只针对加入该组织的“会员名称与旗帜”,不包括文章叙述或表格的“国名、法定全称与旗帜”。前者照规矩来,后者按现实办。--Tp091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45 (UTC)
- 七日无反对意见,现公示七日。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8日 (六) 15:34 (UTC)
- (!)意见:想确认是否只针对加入该组织的“会员名称与旗帜”,不包括文章叙述或表格的“国名、法定全称与旗帜”,例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以下、世界贸易组织#历史的内容。--Tp0910(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19:12 (UTC)
- (:)回应@Tp0910:已补充注释明确第二款规定之适用范围,请校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9日 (日) 23:43 (UTC)
- 了解。另“第二款之规定仅适用于国际组织各成员国”的“国”字建议省略。--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1:08 (UTC)
- (:)回应@Tp0910:已补充注释明确第二款规定之适用范围,请校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9日 (日) 23: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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