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死刑缓期执行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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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编辑]死缓应该只是死刑的一种判决方式吧?—人神之间 09:45 2007年4月19日 (UTC)
大多数被判死缓的人等于逃避了死刑。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2:20 (UTC)
死刑是刑罚,缓刑是附加条件,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减刑为无期,应废除本条目。CHNAQW(留言)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39 (UTC)
对死缓加重司法腐败的不同意见
[编辑]条目中说:“加重司法腐败。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二者虽然都属于死刑,但对犯人来说几乎就是生与死的差别。一个罪案在什么情况下能被宽大判为死缓,在实践上存在较大的任意性。因此死缓为舞弊、贿赂等司法机构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来源是一个博客),我有一点不同意见:这种司法腐败不是由于死缓造成的,即使没有死缓,在死刑和无期之间不也是有任意性,难道无期也“为舞弊、贿赂等司法机构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关键在于量刑的标准规范,该死刑的就死刑,该死缓的就死缓,而不要该死刑的变死缓,该死缓的变死刑。跟设置不设置死缓无关。-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8日 (一) 03:54 (UTC)
新条目推荐不通过
[编辑]- 在中国大陆,哪种死刑可改判无期徒刑?(Tsiaojian lee创建,Dzb0715推荐)—Dzb0715 ☆ ^_^ 06:58 2007年4月19日 (UTC)
- (!)意见,批评一节没有任何参考资料,另外,问法是不是也有些问题?文中找不到“通常”两字。另外,这不是一个罪名,是不是应该合并到死刑?—人神之间 09:40 2007年4月19日 (UTC)
- (:)回应,由于条目不是我创建,已通知作者对条目作修改;还有,已对提问方式作修改;最后,目前状态可单独成为条目、无需合并。—Dzb0715 ☆ ^_^ 10:20 2007年4月19日 (UTC)
- (:)回应增加了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修改了意见(包括支持和批评)部分。关于该条目可以独立于死刑的原因,参见扩充后的批评部分。—李萧剑 חי (对话) 2007年4月19日 (四) 21:00 (UTC)
- (+)支持,参考资料补上了。--PhiLiP 2007年4月20日 (五) 05:17 (UTC)
- (!)意见,批评一节没有任何参考资料,另外,问法是不是也有些问题?文中找不到“通常”两字。另外,这不是一个罪名,是不是应该合并到死刑?—人神之间 09:40 2007年4月19日 (UTC)
移动自Talk:葡萄牙王国(原来放错地方)—bstlee 2007年7月8日 (日) 18:45 (UTC)
不是毛泽东的发明
[编辑]死缓其实就是斩监候。维基百科?玩艺而已,不过如此!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0:01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死刑缓期执行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criminallaw.com.cn/xingfaxue/xingfaxue/qyzbzsihuan.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9083021/http://www.criminallaw.com.cn/xingfaxue/xingfaxue/qyzbzsihua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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