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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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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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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应该只是死刑的一种判决方式吧?—人神之间 09:45 2007年4月19日 (UTC)

大多数被判死缓的人等于逃避了死刑。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2:20 (UTC)[回复]

死刑是刑罚,缓刑是附加条件,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减刑为无期,应废除本条目。CHNAQW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1:39 (UTC)[回复]

对死缓加重司法腐败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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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说:“加重司法腐败。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二者虽然都属于死刑,但对犯人来说几乎就是生与死的差别。一个罪案在什么情况下能被宽大判为死缓,在实践上存在较大的任意性。因此死缓为舞弊、贿赂等司法机构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来源是一个博客),我有一点不同意见:这种司法腐败不是由于死缓造成的,即使没有死缓,在死刑和无期之间不也是有任意性,难道无期也“为舞弊、贿赂等司法机构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关键在于量刑的标准规范,该死刑的就死刑,该死缓的就死缓,而不要该死刑的变死缓,该死缓的变死刑。跟设置不设置死缓无关。-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8日 (一) 03:54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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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自Talk:葡萄牙王国(原来放错地方)—bstlee 2007年7月8日 (日) 18:45 (UTC)[回复]


不是毛泽东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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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其实就是斩监候。维基百科?玩艺而已,不过如此!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0:0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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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死刑缓期执行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14日 (六) 23: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