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死刑緩期執行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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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編輯]死緩應該只是死刑的一種判決方式吧?—人神之間 09:45 2007年4月19日 (UTC)
大多數被判死緩的人等於逃避了死刑。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2:20 (UTC)
死刑是刑罰,緩刑是附加條件,如果表現良好可以減刑為無期,應廢除本條目。CHNAQW(留言)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39 (UTC)
對死緩加重司法腐敗的不同意見
[編輯]條目中說:「加重司法腐敗。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二者雖然都屬於死刑,但對犯人來說幾乎就是生與死的差別。一個罪案在什麼情況下能被寬大判為死緩,在實踐上存在較大的任意性。因此死緩為舞弊、賄賂等司法機構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機會。」(來源是一個博客),我有一點不同意見:這種司法腐敗不是由於死緩造成的,即使沒有死緩,在死刑和無期之間不也是有任意性,難道無期也「為舞弊、賄賂等司法機構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機會」?關鍵在於量刑的標準規範,該死刑的就死刑,該死緩的就死緩,而不要該死刑的變死緩,該死緩的變死刑。跟設置不設置死緩無關。-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8日 (一) 03:54 (UTC)
新條目推薦不通過
[編輯]- 在中國大陸,哪種死刑可改判無期徒刑?(Tsiaojian lee創建,Dzb0715推薦)—Dzb0715 ☆ ^_^ 06:58 2007年4月19日 (UTC)
- (!)意見,批評一節沒有任何參考資料,另外,問法是不是也有些問題?文中找不到「通常」兩字。另外,這不是一個罪名,是不是應該合併到死刑?—人神之間 09:40 2007年4月19日 (UTC)
- (:)回應,由於條目不是我創建,已通知作者對條目作修改;還有,已對提問方式作修改;最後,目前狀態可單獨成為條目、無需合併。—Dzb0715 ☆ ^_^ 10:20 2007年4月19日 (UTC)
- (:)回應增加了實際執行情況,以及修改了意見(包括支持和批評)部分。關於該條目可以獨立於死刑的原因,參見擴充後的批評部分。—李蕭劍 חי (對話) 2007年4月19日 (四) 21:00 (UTC)
- (+)支持,參考資料補上了。--PhiLiP 2007年4月20日 (五) 05:17 (UTC)
- (!)意見,批評一節沒有任何參考資料,另外,問法是不是也有些問題?文中找不到「通常」兩字。另外,這不是一個罪名,是不是應該合併到死刑?—人神之間 09:40 2007年4月19日 (UTC)
移動自Talk:葡萄牙王國(原來放錯地方)—bstlee 2007年7月8日 (日) 18:45 (UTC)
不是毛澤東的發明
[編輯]死緩其實就是斬監候。維基百科?玩藝而已,不過如此!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0:0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死刑緩期執行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criminallaw.com.cn/xingfaxue/xingfaxue/qyzbzsihuan.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9083021/http://www.criminallaw.com.cn/xingfaxue/xingfaxue/qyzbzsihuan.ht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