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死刑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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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編輯]

死緩應該只是死刑的一種判決方式吧?—人神之間 09:45 2007年4月19日 (UTC)

大多數被判死緩的人等於逃避了死刑。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2:20 (UTC)[回覆]

死刑是刑罰,緩刑是附加條件,如果表現良好可以減刑為無期,應廢除本條目。CHNAQW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1:39 (UTC)[回覆]

對死緩加重司法腐敗的不同意見[編輯]

條目中說:「加重司法腐敗。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二者雖然都屬於死刑,但對犯人來說幾乎就是生與死的差別。一個罪案在什麼情況下能被寬大判為死緩,在實踐上存在較大的任意性。因此死緩為舞弊、賄賂等司法機構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機會。」(來源是一個博客),我有一點不同意見:這種司法腐敗不是由於死緩造成的,即使沒有死緩,在死刑和無期之間不也是有任意性,難道無期也「為舞弊、賄賂等司法機構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機會」?關鍵在於量刑的標準規範,該死刑的就死刑,該死緩的就死緩,而不要該死刑的變死緩,該死緩的變死刑。跟設置不設置死緩無關。-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18日 (一) 03:54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不通過[編輯]

移動自Talk:葡萄牙王國(原來放錯地方)—bstlee 2007年7月8日 (日) 18:45 (UTC)[回覆]


不是毛澤東的發明[編輯]

死緩其實就是斬監候。維基百科?玩藝而已,不過如此!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0:01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死刑緩期執行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4日 (六) 23: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