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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220o181o106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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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Advisory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6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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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大概看出我“明袒护暗袒护就是袒护定了你”,也许因为我再度进入了minority的立场。
有滥权之嫌的用户已遭警告并提报破坏。然而阁下有关观点,虽然有相当道理,但可行性未必令人满足(satisfied)。建议阁下多多考虑他人意见并综合全局化视角等因素,适可而止,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谢谢阁下的配合与爱护。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7:36 (UTC)[回复]

  • 事实上我从一开始就并未因条目名称或写作风格“控诉”过任何人,如果当初Myheimu做的
    • (对第一个条目,有幽默成分的那个)不是去移动条目至笑话集,而是提删条目并将其内容重建至笑话集
    • (对第二个条目,幽默成分已去的那个)不是去重写条目,而是将原条目扩充并移动至一个他认为正确的名称 或
    • (对第二个条目)甚至是将条目提删讨论都可以接受,但决不是通过用REDIRECT覆盖,再以“删除错误的重定向”掩饰条目的前段贡献
  • 的话,我不会这样穷追不舍。我最在意的不是条目怎么样了,而是Myheimu的行为。在Myheimu作出那个令我震惊的行为之前,我一直是消极控诉,积极维护条目(我当然知道,以IP用户去控诉注册用户肯定是不了了之;我甚至做过将命名准则提交到互助客栈进行讨论的准备),但之后就完全反了过来,成了积极控诉,消极维护了。当然现在看来封禁他是不可能的。
令我不能容忍的确实是Myheimu无论好话歹话都乱删的行为,这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关于傀儡一事,确貌似有人在研究我的“本尊”,曾多次有人提出并试图比较,我认为很可笑。目前,维基百科对于多重用户名的政策,在中文版明显被滥用了,成为了侵犯人权的借口,这令人十分不愉快。
另外,建议阁下对IP被封一事发出正式申诉,因为“对条目的讨论”明显不属于破坏,所谓“扰乱”令人感到莫名其妙,这无异于对异议者的迫害。
我不得不遗憾的再次指出,现时中文维基百科相当东亚式“人性化”,威望挂帅,沆瀣一气,正在高速的滑向“家天下”的深渊,某些人甚至公然宣称要将维基百科变成“小圈子的游戏”。据说“沆瀣一气”,“家天下”这两个词有些人表示“受不了”,那么我希望受不了的人尝试去改变而不是抱怨。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11:21 (UTC)[回复]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对票占总票数三分之一以上,如en: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 Shootingen:Google (verb)en:Consumer capitalism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Darwin–Wedgwood familyen:Royal Gold Cupen:Glebe, New South Walesen:Kurganmashzavoden:Mamoru Miyanoen:Unfinished worken:Software arten:Data collection,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6:42 (UTC)[回复]

请勿无限期拖延互助客栈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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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对于理据不足的投诉,不是你一直坚持投诉,管理员就要向你妥协的。--Mewaqua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3:35 (UTC)[回复]

请不要将互助客栈已经存档的内容又加回到互助客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7日 (三) 13:55 (UTC)[回复]
(:)回应阁下是在讨论不活动未超过一周的情况下做的存档,是非法存档,我当然有理由恢复。--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25 (UTC)[回复]
  • (&)建议阁下之投诉宜有合适理据。对于有理据及有起码礼貌的异议或拒绝,亦希望阁下多多以同理心考虑是否可以接纳该等意见以达成共识,勿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反对。然而,根本没有结论或反对意见而未了结的有理据的投诉、申诉、疑问、查询等,当应坚持继续,以期解决。
请留意,从现时存档之工作情形来看,存档与否并非取决于是否已解决,惟缺乏理据的主题可能事实上难以被处理。根据存档的有关说明:

若您希望发起新的讨论或重启现有的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阁下当可于互助客栈当前的讨论页,重启已存档却未解决的问题,惟建议使用将有效内容节选贴上重新发表的方式。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20:42 (UTC)[回复]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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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复性地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一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4日 (二) 02:1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解释具体的破坏行为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持续扰乱客栈
  处理人: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8日 (六) 13:01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解释我在互助客栈有何种扰乱行为。请管理员及时处理封禁申诉!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用户已被系统自动解除封禁
  处理人︰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10: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