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Jillc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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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PhilHu (Talk) 2010年5月24日 (一) 02:01 (UTC)[回复]

您屡次坚持删改刘忆如条目,未提出理由,不符合维基编辑原则。-(wc721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2012年1月[编辑]

请勿再过滤条目刘忆如之内容,盖任何进一步过滤行动均会被视作破坏。倘阁下继续,阁下将会遭到封禁。--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2:1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刘忆如"专题具有生人传记的性质,我建议应该尊重个人权益与名誉,只放他个人学经历及家族介绍等客观事实,而不要添加其他各种媒体的报导与评论,这样将容易产生误导或偏颇;另外,基于保护小朋友的安全考量,建议删除刘忆如女儿的姓名。请求管理员解除我的封禁,并保护我所编辑的内容,谢谢!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严重违反退回不过三。内容争议请与其他用户通过讨论得出共识,切勿反复回退其他用户的编辑。
  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2年1月5日 (四) 04:14 (UTC)[回复]

再说明[编辑]

管理员乌拉跨氪您好:很抱歉,我知道我不应该没有理由的重复撤销别人的内容,不过我并不是故意的,我是一个维基新手,我不知道该怎么跟别的用户"进行讨论",先前好像才刚刚弄懂要怎么把我的理由放在刘忆如的讨论页上,就被您封禁了!就连现在对您的申请解除封禁,也是花了好久的时间,才弄懂要怎么申请。 不过我想说的是,因为我是新手而造成错误的个人行为,是我的不对;但也请您再针对我的理由加以考量,除了对于刘忆如个人名誉的尊重外,尤其是对于小朋友人身安全的考量。我不知道能怎么做,或是您可以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封禁期为一日,一日后即可编辑。期间您可以参看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中的规则。一日后若再出现违反方针的破坏行为,仍可能受到封禁。乌拉跨氪 2012年1月5日 (四) 04:41 (UTC)[回复]
Jillc710您好。您可在刘忆如条目talk贴上您的看法,留言方式请见讨论页指导方针。因为您这样不声不响大量删除引用又无说明,并且反复进行,会被认为是破坏。我认为关于刘忆如与宇昌案可移至后者。--Outlookxp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4:55 (UTC)[回复]
我将您的问题放在讨论。--Outlookxp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6:41 (UTC)[回复]

2017年12月[编辑]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刘忆如的编辑)。阁下的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建议补充删除理由)--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5:15 (UTC)[回复]

这是对阁下的最后警告!
如果阁下再次破坏维基百科,就会被即时禁止编辑!--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2月23日 (六) 07: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