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兼 (嘉靖进士)
外观
周思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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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提学副使 | |
籍贯 | 直隶华亭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叔夜,号莱峯 |
出生 | 正德十三年(1518年)六月二十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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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兼(1518年—1564年),字叔夜,号莱峯,直隶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区)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应天府乡试第32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会试198名,二甲58名进士,授山东平度州知州[1]。嘉靖三十年(1551年)后升任工部员外郎,管理临清砖厂,进郎中,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因内艰去官,不复出。居久之,四十三年起补浙江佥事,九月升广西提学副使,未担任即卒[2]。
家族
[编辑]曾祖周榆。祖父周禋,县主簿。父周云鹄。母杨氏。具庆下。弟思齐[3]。
参考
[编辑]- ^ 云间志略 ,2册 ,496
- ^ 《明史》(卷208):周思兼,字叔夜,华亭人。少有文名。嘉靖二十六年进士。除平度知州。躬巡郊野,坐篮舆中,携饭一盂,令乡民以次舁行。因尽得闾阎疾苦状,悉蠲除之。王府奄人纵庄奴夺民产,监司杖奴毙,奄迫王奏闻,巡抚彭黯令思兼谳之。王置酒欲有所嘱,竟席不敢言。思兼阅狱词曰:“此决杖不如法。罪当杖,以王故,加一等。奄诬告,罪当戍,以王故,末减。”监司竟得复故秩。旁郡饥民掠食,所司持之急,且为乱,上官檄思兼治之,作小木牌数千散四郊,令执牌就抚,悉振以钱谷,事遂定。入觐,举治行第一,当迁。州人走阙下以请,乃复留一年。 擢工部员外郎,督临清砖厂,士民遮道泣送。同年生貌类思兼,使经平度,民竞走谒。见非是,各叹息去。河将决,思兼募民筑堤,身立赤日中。堤成三日而秋涨大发,民免于灾。进郎中,出为湖广佥事。岷府宗室五人封爵皆将军,杀人掠赀财,监司避不入武冈者二十年。思兼廉得奸状,缚其党,悉系之狱。五人藏利刃入,思兼与揖,而扪其臂曰:“吾为将军百口计,将军乃为此曹死耶?”皆沮退。乃列其罪奏闻,悉锢之高墙,还田宅子女于民。遭内艰去官,不复出。居久之,起广西提学副使,未闻命而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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