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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拉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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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海因里希·拉默斯
Dr.Jur. Hans H. Lammers
纳粹德国纳粹德国内阁不管部部长
任期
1937年12月1日—1945年4月30日
个人资料
出生(1879-05-27)1879年5月27日
德国普鲁士西利西亚省卢布利涅茨(位于今波兰
逝世1962年1月4日(1962岁—01—04)(82岁)
西德北莱茵-西发里亚邦杜塞尔多夫
国籍 纳粹德国
政党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劳工党
(纳粹党)
获奖一、二级铁十字勋章
军事背景
效忠 德意志帝国
服役时间1914年-1918年
参战第一次世界大战
拉默斯被审时
拉默斯被审时

汉斯·海因里希·拉默斯(德语:Hans Heinrich Lammers,1879年5月27日-1962年1月4日)是纳粹德国政治人物及总理府秘书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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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默斯出生于德意志帝国上西里西亚卢布利涅茨(今位于波兰西里西亚省),是一位兽医之子。其后在海德堡布雷斯劳完成法律学业,1912年在Beuthen做法官一职。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获得第一级与第二级铁十字勋章。在战后,重回法律界,并加入德国国家人民党,1922年成为内政部次长。

1932年,拉默斯加入纳粹党,之后职位迅速高升,1933年被任命警察部门负责人,不久成为总理府秘书长[1],在这职位上,他成为政府各部门的联络中心与法律顾问。1937年加入内阁成为不管部部长,1939年11月30日成为国防委员部长会议之一员,在此职位,他能够审阅有关国家安全及内政政策的相关事务,之后再将其面呈给希特勒。

1943年1月开始,拉默斯做为希特勒缺席会议的内阁代表。与马丁·鲍曼,他也愈能取得接近希特勒的途径,1943年2月的斯大林格勒败战,鲍曼与拉默斯试图将与OKW凯特尔,创造三人各自分别代表,党、政及军队。这三人委员会在大后方有独断权责。使得戈培尔斯佩尔戈林希姆莱联合阻止该委员会的成立以避免他们的权力受损。这构想最终在政治各部门与军队的相互斗争及不信任下无疾而终,由于他的职权与战争无涉,也使他逐渐失去权力及影响力。

1945年4月,拉默斯依希特勒的命令逮捕“叛国”的戈林。1945年5月,他的妻子自杀,二日后他的女儿也自杀。

1946年4月,在纽伦堡审判以证人出席。在其后的纽伦堡后续审判的阁员审判中被判处20年监禁,其后被减为10年,但在1952年就获释。1962年1月14是于杜塞尔多夫逝世,与妻女一同安葬在贝希特斯加登[2]

党卫队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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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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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ans Heinz Sadila-Mantau, German political profiles, Terramare Publications, Berlin, 1938
  2. ^ NNDB. [201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