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粤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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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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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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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哪一所澳门学校的校名寓意有广东之花的木棉花呢?(Agostinho 家彦新闻扩建及加入图片,提交重审)—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0:33 (UTC)[回复]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11月29日 (四) 11:21 (UTC)[回复]
    • (-)反对,意见同下,先解决图片问题再说。—Iflwlou [ M {  2007年12月5日 (三) 13:48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15 (UTC)[回复]
    • (+)支持,并修正题目别字。—Whhalbert 感谢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6:57 (UTC)[回复]
    •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1月30日 (五) 01:27 (UTC)[回复]
    • (+)支持,继绩努力。--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09 (UTC)[回复]
      • 但你的家彦标志=自由版权吗?请留意推荐标准--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30 (UTC)[回复]
        • “家彦新闻”的logo是友人创作出来的,因些无任何的版权问题。另外,家彦新闻的logo是联盟式(指朋友)的共同logo,所以如果在将来见到有相同的logo而名称不同无需感到奇怪呵。Logo的创立(被设计)就是要联合各位友好朋友之用,—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令他人知道这个网页、网站等是出自同一组人的“手笔”。而“家彦新闻”的题字是由张根友所题,经过特别效果的处理后而和logo相互配合的,而名称是有特别之意,就是家中的颜宝(如有宣传之意请del)。另外也要多谢你的注意。—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1月30日 (五) 16:33 (UTC)[回复]
          • (!)意见不认同此做法,因为与分享的精神并不完全相符,建议末来如果有人上传相同的图像之后,即可取而代之,以提供给要引用百科内容的人更干净的资料,以利其他人在GFDL精下从事任何衍生创作。—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1日 (六) 03:00 (UTC)[回复]
          • (!)意见,请问阁下的联盟式(指朋友)都完全同意图片是自由版权吗?如果是,那我就更不明白logo的存在价值,因自由版权图片仍可在摘要指明原作者及其来源,而不是用logo表示。如果有人加以仿效并以此为申辩理由,恐怕会有宣传之疑问。避免有误会,可以先再阐释logo的版权含意吗?大家分析一下?--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09 (UTC)[回复]
          • (!)意见,如果此讨论有影响新条目推荐候选投票运作,有劳天上的云彩兄在移至合适讨论区。--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25 (UTC)[回复]
            • (:)回应:本人和其他的友人均希望可以不印有logo而“出街”的,但在发现有人以该图创作说为自己的创作的图片令到我等不满,所以在图片上加上有关的logo以作保护。之前试过作透明度的多编排的签署方式,可是影响了图片的观赏性,因而我等全线改用了logo了。至于是否会违反有关的版权问题,本人重申所有有这个logo的图片都是授权的半自由限制自由版权(许可)—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1日 (六) 19:01 (UTC)[回复]
              • (!)意见:自由版权并不是没有版权,它允许人们径行复制、更改、散布一样作品,且注明原作者名称。如果有人使用了您所做的图片且将自己标示为原作者来发表,那么他仍然构成侵权。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心人如真要盗图,仍然可将您们的logo标志裁切掉后宣称为自己的创作,当然这还是属于侵权。因此,加上logo其实是不必要的,且将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读性。当然以上只是建议,如果您认为logo确有必要的话我尊重您的看法。—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1日 (六) 19:55 (UTC)[回复]
              • (!)意见:根据阁下所采用的授权协议(cc-by-sa 2.5),同样允许他人“制作派生作品”,因此,他人可以将logo裁去后再上传至维基百科,只要注明原作者为阁下并采用cc-by-sa协议,便没有侵权。阁下目前的状况实际是cc-by-nd,nd即禁止改作,但维基百科不能接受cc-by-nd自由版权图像:如果阁下继续不允许他人进行改作的话,那么必须注明合理使用依据,且图片不能在首页展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2日 (日) 02:33 (UTC)[回复]
              • (:)回应,如果只希望不要被人冒充,cc-by的授权已经足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8:58 (UTC)[回复]
                • (:)回应,cc-by比cc-by-sa要求更宽松,无需按初始授权分发,只需注明原作者就行了。—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回应:我真的想不到一个“半自由版权”而影响那么大。对于“半自由版权”是会乎有关版权的许可进行,或许我该写“自由版权(许可)”会好一点。这个是为图片作出许可保护的,如真的是有人在其编辑下除去logo的话,我等无言以对,但希望可以降低非合法地使用。合理使用的(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制作派生作品及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是合理,然而“必须明确标明作者的名字”即可已经无问题的了。而“如果你基于当前作品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你应当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是无可能做到的,因为以同一个时间、地点、光暗等是无法做到的,而“半自由版权”就是这是原因,而非不可以作他的用途。另外,本人对于有关的版权模版不是熟悉,不过本人承诺会尽快完全理解。总之,如有说错的请见谅,一切以本人的页面上的

下列如有“家彦新闻”图标的图片均受到家彦新闻的授权于维基百科,即授给所有人作合理性及相关版权许可下进行。

为准—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1:00 (UTC)[回复]

              • (!)意见:我想请您再仔细读过一遍我上列意见。需要再加以澄清的部分是,自由版权,不论是维基百科所采用的GFDL协议,或是您上传图片目前所标示的Creative Commons协议,都允许他人对原图进行改作,前提是在改作上必须清楚标示原作者姓名及列出原图来源(在网络的环境中,则改作者必须提供原图的连结)。任何未确实达成前述要件的改作均形成侵权,因此请您宽心,将您的图片于自由版权下发布丝毫无损于您应得的权益。我能理解您加入家彦新闻logo的想法,或许这对于不肖网站恶意盗图来说能够稍微提高难度,不过我还是要重申这不是治本之良方。因此,如果您坚持仅授权维基百科拷贝、分发、呈现您的作品,但不允许对您的作品在标示原作者及来源的情况下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那我必须很遗憾地提醒您,您的版权宣告与维基百科的自由版权作风不相容,也不相容目前图片叙述上所标示的cc-by-sa协议,请尽快将图片叙述页中的版权宣告修订,并加上如{{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等相应模板,以避免图片因版权宣告错误遭到删除。—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复]
              • (!)意见:如果其他人把你的logo除去,条件必须是继续按你的初始授权分发(Share Alike),并且注明原作者(Attribution)。所以你大可放心,修改裁剪你图片的人,要么注明原作者,并按初始授权分发,否则就是侵权。—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回应:首先,我好多谢各位在这里的协助本人而对我讲左那么多,而大家都是为小弟好,所以好感激大家。由于候选日子的短少,可能会好快就被候选不成功的话,希望各位可以继续和本人对话,令到真正有一个解决的方法。我想问道,如果本人用了{{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的版权许可后,在加入logo的同时会否也被他人delete呢?因为本人之前用过有关的版权许可模版,然而一一被“书生”delete开掉了,所以改用现时的模版,但对“其他人可以作修改”作保留,所以之前曾候选过的条目一一候选也不成功。另外,如果我采用{{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时,再在版权许可下加上有关的条文规定例如如何在授权下可以作编改等等的语句可以嘛?—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9:03 (UTC)[回复]
    • (-)反对(+)支持,图片的授权不与GFDL抵触,所以应该没有问题。因作者说“授权的半自由限制”并不符合cc-by-sa 2.5协议,且图片已经公开,应马上撤除,所以改为反对。→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1月30日 (五) 14:05 (UTC)[回复]
    • (+)支持华德禹@加班小王子(来探班?) 2007年12月1日 (六) 13:26 (UTC)[回复]
    • (!)意见因此条目授权问题与作者主张有严重误差,希望管理员暂缓此条目刊载首页,如无法避免需要刊载,请务必移除图片,以免侵权。→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03:23 (UTC)[回复]
      • (:)回应:可能你也有误解了。我等的授权是授权了图片作公开用途了。另外可以到本人的页面看看。—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回应,就是看过您个人页面的宣告,所以才改变支持票。请您先理解,cc-by-sa 2.5是一个自由的版权宣告,除了只需要以相同模式并且保持源创作者资讯来分享,就不构成任何违规,这与GFDL完全没有冲突,在维基百科内是允许的。您加上了LOGO,但是以cc-by-sa 2.5的授权,其实无可厚非,不喜欢的人自然能自由的将LOGO去除,完全没有任何侵权,也不像您所说的什么破坏性建设。同理,其中LOGO部分因为您已经使用cc-by-sa 2.5开放,所以任谁都能自由改作,所以那已经不能算是一个专有标帜,这也是我原先投下支持票的原因。但事后看您的解释,您要依照您自己的诠释方法去更改这些规定,那根本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权,也根本不等于cc-by-sa或是GFDL,即使您只授权给维基百科,那也要看维基百科是不是要接受,基本上这类不是没有办法以其他自由版权图片取代的图片,没有人会接受您的授权。条目内所有图片如果都照您所说的授权,那全部都需要提出快速删除处理。看过您用户页上的声明,可以得知您对自由版权的概念还不够熟悉。制图者当然可以自己宣告自己的图片授权来保护自己的创作,但是如果自己所宣告的授权范围超过了自由版权协议,那就只能在您授权的范围之下使用,维基百科的授权模式完全遵照自由版权协议,没有理由为了您一个人的版权而去更改。当然,合理使用是可以允许,但是需要有几点主要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无法以其他图片来取代。而且合理使用的规则各地方都不见得相同,维基百科中只能允许少量且无法取代。您所提供的照片似乎都不是这范围的照片。→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15:00 (UTC)[回复]
    • (!)意见,我想折衷的方法就是我也去那间学校拍摄跟条目里一样的相片,然后取代它,我不想因为版权而眼白白看到这样的心血被浪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7:48 (UTC)[回复]
      • (:)回应:这个做法是完全严重侵犯编辑者的编辑方向,也是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应该是和本人(或该编辑者)作沟通,而非单方面行动,因为这就会导致一场编辑战的开始了。—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回应:不,因为维基百科是标榜开放的百科全书,假如有人能提出以更开放形式授权的图片,那么新图片完全有资格取代原先的图片,这属于wiki“协作”的精神,开放内容才是维基百科所追求的,因此这并不是破坏性。相反地,采用“保留部分权力”(some rights reserved)的编辑方向才是违背了维基百科的风格。—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复]
    • (-)反对,意见同User:Chia 777User:Cdip150,如果User:Sdee,那么怕被人引用,自然会有其他人提供更开放的版本,这就是维基的处理原则,User:Sdee只有两种处理方式,要嘛就无保留的开放,要嘛就不要上传到维基,请选择您的处理方式,另由于本推荐尚在讨论,先更新其他的—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2:33 (UTC)[回复]
    • (!)意见,先向User:Sdee致歉,我是认同条目的质量才投支持票;因图片有机会上首页,我对图片的关注并没有想到引来不少反对票。只是图片的理念问题,希望User:Sdee不要灰心!条目图文并茂固然生色不少,但如果你朋友因担心而不认同维基方针,不用勉强,拍照不是什么难事,没有合用图片亦不代表条目有什么问题。--18164 2007年12月3日 (一) 06:38 (UTC)[回复]
    • (!)意见,我想问:现在应否截票呢?讨论的事项跟推荐已渐渐离题了,其实如果把相关图片除下并通过,可能会较合理。不是想等到有人投个反对然后就把推荐退回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3日 (一) 18:59 (UTC)[回复]
      • (:)回应,现不把图片一起处理,即只有题目作候选。—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3日 (一) 19:52 (UTC)[回复]
      • (:)回应:不论是否在首页刊图,在图片版权问题未获进一步处理前不宜贸然登上首页。如依Sdee先前所述,则目前图片版权页上标示cc-by-sa是错误的,应改为有所保留之版权宣告并加入合理使用字样,如无改变,相关图片应作“版权宣告不清”删除之。如Sdee最后决定采用自由版权,请在此告知,那么相信大家会很乐意立刻改反对票为赞成票。—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3日 (一) 20:50 (UTC)[回复]
      • (!)意见,合理使用有合理使用的规定,一个条目之中不能有多张合理使用的图片。该条目中已有校徽之类的图片,其他就不应该合理使用。同时,照片如果按照上传者所言,那就变成是种错误的版权宣告,必须提请快速删除,理由是他人不可能都会了解原作者自己所主张的版权宣告,所以就会以为是自由版权的作品来使用,那就造成维基百科误导他人侵害版权。新条目推荐中也有规定不能有侵权行为,Sdee即使是图片原作者,但是使用了与其理念不同的版权宣告也同属于侵权。所以如果作者依旧无法对自由版权释怀,那此推荐就等于不符合推荐要求,必须撤下,同时所有疑似侵权或版权不符的照片全部需要提出删除讨论。→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4日 (二) 00:03 (UTC)[回复]
      • (!)意见User:Sdee决定是否移除其版权标致或移除条目内之图像,否则七日内将此条目移至侵权讨论,待结出炉再依结果处理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4日 (二) 08:18 (UTC)[回复]
      • (:)回应:请给大概3~4日的时间以作为有关的修改之。不便之处,敬请原谅。不过本条目的图片的许可会在2日内做好。—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4日 (二) 11:17 (UTC)[回复]
    • 我原先的意思是:把条目里所有有问题的图片取下,而不单只是放上推荐的那一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5日 (三) 09:43 (UTC)[回复]
    • (:)回应:各位,图片是属于“其他非强制性原则”的。请问“非强制性原则”是为原因呢?“非强制性原则”则是不是一定的申选条件的。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条文。—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1:08 (UTC)[回复]
  • 自由版权图片上加水印是“自由皮、自私骨”,在手法上是钻自由版权的漏洞,在精神上则是违背自由版权的信仰。英语维基是明文禁止加水印的。en:Wikipedia:Image use policy
Also, user-created images should not be watermarked, distorted, have any credits in the image itself or anything else that would hamper their free use, unless, of course, the image is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watermarking, distortion etc. and is used in the related article. All photo credit should be in a summary on the image description page.

--百楽兎 2007年12月5日 (三) 12:49 (UTC)[回复]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6日 (四) 00:03 (UTC)[回复]

欧文龙[编辑]

虽然欧文龙因贪污案而免职,但由于他曾经在粤华就读,应当在‘校友’该处加上他的名字,不要又删去他的名字。—agostinho 04:46 2007年4月15日 (UTC)

据报欧文龙只读过一年粤华中学,其余时间均在慈幼中学就读。另,欧文龙现时只是怀疑反上贪污案而免职,不宜批判他。另若在此情况下在著名校友处加入其名字,有点隔隔不入,因不知他是有违反或是没有违反。如此例一开任何在该校读过的人士名字都可放上来,本人反对!- Mrkal 03:50 2007年4月15日 (UTC)

(!)意见,这里放的都是知名人士,并不存在“任何在该校读过的人士名字都可放上来”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9月6日 (四) 05:40 (UTC)[回复]

( ✓ )同意:即使曾是当过一年的学生,也是校友,而且学校(指粤华中学)在贪污案前表明他是校友来的。—AG0ST1NH0 2007年9月6日 (四) 15:57 (UTC)[回复]

(!)意见,我指可能会存在“任何在该校读过的人士名字都可放上来”的问题,是因为所有就读于粤华而为人熟悉(如犯人、上过下电视)的名宇都会被放上来。因考虑此问题,见议可定出标准 另Re Agostinho, 我读左粤华咁耐,无乜听过讲佢系校友,只系经常讲张国华,XDD—Mrkal 2007年9月8日 (六) 07:09 (UTC)[回复]

(:)回应:粤华有咩大野,要请嘉宾戈阵就会叫官员、粤华既重要人士(指校友)出席的了。在过去的惯例,欧文龙会派代表(即他的办公室主任、代司长)来代表他本人的;不过,千禧综合馆的奠基礼佢亲自出席了。而在梁炽才当校长时,曾经在周会时以欧前司长、张司长的成就来“叫”同学努力的。—AG0ST1NH0 2007年9月8日 (六) 11:23 (UTC)[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编辑]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版本
移动完毕Advisory 2009年2月12日 (四) 09: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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