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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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儀(?—220年),正禮沛國(治今安徽濉溪縣)人,漢末三國時文學家,司隸校尉丁沖之子,曾任西曹掾、右刺奸掾。與弟丁廙同為曹植親信,捲入曹植與曹丕的世子之爭,曹丕即魏王位後被夷三族

生平[編輯]

丁儀之父丁沖與曹操是舊識,曾建議其迎駕漢獻帝而被封司隸校尉。丁沖死後,曹操曾想將愛女清河公主嫁給丁儀,但曹丕卻以丁儀有眼病相貌不佳為由,向曹操提出把清河公主嫁給夏侯楙,結果丁儀不能娶公主。因此對曹丕是恨得咬牙切齒,所以和曹植更加親善,經常和楊修等人在曹操的面前誇獎曹植,擁護曹植為魏王太子。然而,曹植因文人氣、才子氣太濃,常常任性而行,不注意修飾約束自己,且飲起酒來毫無節制,做出幾件讓曹操失望的事情,最終與太子之位失之交臂。

同時丁儀也向曹操上過讒言,使不願靠攏自己的徐奕免職,亦致使崔琰冤死,毛玠不滿崔琰冤死,丁儀也誣告毛玠使其免職[1][2]。此外何夔與丁儀不和,堅持不靠攏丁儀[2]

後來曹操任命丁儀為西曹掾。曹操欣賞丁儀出眾的才能,嘆息說:「丁儀就算兩隻眼睛都瞎了,我也要把女兒嫁給他,何況只是眼睛有點小?都是我兒壞了我女兒的婚姻大事呀!」

最後曹丕成為太子,丁儀轉任右刺奸掾,曹丕藉著丁儀轉職這事情下令丁儀自殺,丁儀不想自殺,於是叩頭哀求夏侯尚為自身說情,夏侯尚也為丁儀悲求曹丕免過一死而不得。曹丕即魏王位之後,丁儀被滿門抄斬。

丁儀在世和劉廙談論刑罰禮儀的文獻西晉時期還存在[3],曹植著有一詩《又贈丁儀王粲》。《全後漢文》中的《寡婦賦》被認為是丁儀之妻所作。

軼事[編輯]

《三國志》列傳爭議[編輯]

據《晉書》記載,當時傳聞《三國志》作者陳壽曾向丁儀丁廙的兒子索取立傳費,說:「可覓千斛米見與,當為尊公作佳傳。」結果被拒絕後,陳壽竟然就不為享有高名的丁氏二人立傳。據《三國志·魏書·任城陳蕭王傳》記載,陳壽出生前13年(220年)丁氏兄弟和全家男性均已被曹丕所殺,根本無後代。如採信此說法,則晉書的記載爲謠言。但由於陳壽是《三國志》作者,所以此說法不能作為確切依據。

也有人根據據信為丁儀遺孀所作的《寡婦賦》「抱弱子以自慰」一語,認為丁氏兄弟雖然被殺,但並未禍及男嗣。此說也存疑,因《寡婦賦》未必為丁儀遺孀所作,描述的也未必是丁儀的遺孀。潘眉王鳴盛指出丁氏兄弟是曹魏罪人,不得列傳,亦朱彝尊也在懷疑列傳的可行性。

評價[編輯]

  • 曹操:「丁掾,好士也,即使其兩目盲,尚當與女,何況但眇?是吾兒誤我。」(《三國志·魏書十九》)
  • 何夔:「為不義適足害其身,焉能害人?且懷奸佞之心,立於明朝,其得久乎!」(《三國志·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 潘眉:「丁儀、丁廙,官不過右刺奸掾及黃門侍郎,外無摧鋒接刃之功,內無升堂廟勝之效,黨於陳思王,冀搖冢嗣,啟釁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隨之,斯實魏朝罪人,不得立傳明矣。」(《三國志考證》)
  • 王鳴盛:「丁儀、丁廙巧佞之猶,安得立傳?」(《十七史商榷》)

民間藝術[編輯]

三國演義[編輯]

曹操去世後,曹植不來奔喪,於是曹丕派使者問罪,因為曹植與丁儀兄弟喝得爛醉如泥,不理會使者。後來許褚將他們都綁在車上,押解到鄴郡。曹丕下令,將丁儀、丁廙等人盡行誅戮。

影視[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 《三國志·魏書·任城陳蕭王傳十九》
  1. ^ 傅玄《傅子》:「武皇帝,至明也。崔琰、徐奕,一時清賢,皆以忠信顯於魏朝;丁儀間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誅。」
  2. ^ 2.0 2.1 《魏書》曰:「時丁儀兄弟方進寵,儀與夔不合。尚書傅巽謂夔曰:『儀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儀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夔曰:『爲不義適足害其身,焉能害人?且懷姦佞之心,立於明朝,其得久乎!』夔終不屈志,儀後果以凶僞敗。」
  3. ^ 《三國志·劉廙傳》:「廙著書數十篇,及與丁儀共論刑禮,皆傳於世。(《全三國文·卷三十四》:「今所見僅《群書治要》載有八篇,題為《劉廙別傳》,而目錄作《政論》。」)」
    《答丁儀刑禮書》:「崇飾侈言,欲其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