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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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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仪(?—220年),正礼沛国(治今安徽濉溪縣)人,汉末三国时文学家,司隶校尉丁冲之子,曾任西曹掾、右刺奸掾。与弟丁廙同为曹植亲信,卷入曹植与曹丕的世子之争,曹丕即魏王位后被夷三族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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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仪之父丁冲与曹操是旧识,曾建议其迎驾汉献帝而被封司隶校尉。丁冲死后,曹操曾想将爱女清河公主嫁给丁仪,但曹丕卻以丁儀有眼病相貌不佳为由,向曹操提出把清河公主嫁給夏侯楙,結果丁儀不能娶公主。因此对曹丕是恨得咬牙切齿,所以和曹植更加亲善,经常和杨修等人在曹操的面前夸奖曹植,拥护曹植为魏王太子。然而,曹植因文人气、才子气太浓,常常任性而行,不注意修饰约束自己,且饮起酒来毫无节制,做出几件让曹操失望的事情,最终与太子之位失之交臂。

同時丁儀也向曹操上過讒言,使不願靠攏自己的徐奕免職,亦致使崔琰冤死,毛玠不滿崔琰冤死,丁儀也誣告毛玠使其免職[1][2]。此外何夔與丁儀不和,堅持不靠攏丁儀[2]

后来曹操任命丁仪为西曹掾。曹操欣赏丁仪出众的才能,叹息说:“丁仪就算两只眼睛都瞎了,我也要把女儿嫁给他,何况只是眼睛有点小?都是我兒坏了我女儿的婚姻大事呀!”

最後曹丕成为太子,丁仪转任右刺奸掾,曹丕藉著丁儀轉職這事情下令丁儀自殺,丁儀不想自殺,於是叩頭哀求夏侯尚為自身說情,夏侯尚也為丁儀悲求曹丕免過一死而不得。曹丕即魏王位之后,丁仪被满门抄斩。

丁儀在世和劉廙談論刑罰禮儀的文獻西晉時期還存在[3],曹植著有一诗《又贈丁仪王粲》。《全后汉文》中的《寡妇赋》被认为是丁仪之妻所作。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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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列傳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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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晉書》記載,當時传闻《三國志》作者陳壽曾向丁儀丁廙的兒子索取立傳費,說:“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結果被拒絕後,陳壽竟然就不為享有高名的丁氏二人立傳。據《三國志·魏書·任城陳蕭王傳》記載,陳壽出生前13年(220年)丁氏兄弟和全家男性均已被曹丕所殺,根本無後代。如採信此說法,則晉書的記載爲謠言。但由於陳壽是《三國志》作者,所以此說法不能作為確切依據。

也有人根据据信为丁仪遗孀所作的《寡妇赋》“抱弱子以自慰”一语,认为丁氏兄弟虽然被杀,但并未祸及男嗣。此说也存疑,因《寡妇赋》未必为丁仪遗孀所作,描述的也未必是丁仪的遗孀。潘眉王鳴盛指出丁氏兄弟是曹魏罪人,不得列傳,亦朱彝尊也在懷疑列傳的可行性。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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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操:“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三国志·魏书十九》)
  • 何夔:“为不义适足害其身,焉能害人?且怀奸佞之心,立於明朝,其得久乎!”(《三国志·魏书·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
  • 潘眉:“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陈思王,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三国志考证》)
  • 王鸣盛:“丁仪、丁廙巧佞之犹,安得立传?”(《十七史商榷》)

民间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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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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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去世后,曹植不來奔丧,於是曹丕派使者问罪,因為曹植与丁仪兄弟喝得烂醉如泥,不理会使者。后来许褚将他们都绑在车上,押解到邺郡。曹丕下令,将丁仪、丁廙等人尽行诛戮。

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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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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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十九》
  1. ^ 傅玄《傅子》:「武皇帝,至明也。崔琰、徐奕,一時清賢,皆以忠信顯於魏朝;丁儀間之,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誅。」
  2. ^ 2.0 2.1 《魏書》曰:「時丁儀兄弟方进寵,儀與夔不合。尚書傅巽謂夔曰:『儀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儀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夔曰:『爲不義適足害其身,焉能害人?且怀姦佞之心,立於明朝,其得久乎!』夔終不屈志,儀后果以凶僞敗。」
  3. ^ 《三國志·劉廙傳》:「廙著書數十篇,及與丁儀共論刑禮,皆傳於世。(《全三國文·卷三十四》:「今所見僅《群書治要》載有八篇,題為《劉廙別傳》,而目錄作《政論》。」)」
    《答丁儀刑禮書》:「崇飾侈言,欲其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