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台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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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用於合法地分辦業餘電台或操作員。它們被分配予業餘無線電操作員。業餘無線電台呼號在1912年開始,由國際電信聯盟以及當地管理分配。業餘無線電台呼號通常情況下由英文字母組成,分為由國際分配的呼號前綴;表達地區的業餘分區號;後綴三個部分。呼號也可以加上額外前綴和後綴,以附加業餘無線電操作者的位置及操作環境。一些國家要求操作員只使用電台呼號,而其他國家則允許使用操作員呼號。[1]在部份國家,也允許電台在法律下選擇自已的呼號。[2]一些司法管轄區會為自行選擇呼號而收取費用,而一些司法管轄區則不收取。例如在如英國,自取呼號可以在申請許可證時選擇,不需要額外費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在2015年9月前,會就自取呼號申請作出收費。[3]

呼號前綴歷史[編輯]

無線電臺呼號前綴始見於1912年國際電信聯盟倫敦會議之決議,會中獲得呼號分配之亞洲國家僅有日本(J)以及泰國(HG、HH)。[4][5][6]中國則在1927年國際電信聯盟華盛頓會議首次獲得呼號分配(XG-XU)。[7]此分配遭到部分中國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的反對,認為多數大國均使用以本國首字母大寫開頭的呼號作為前綴,而未把「C」分配至中國(China),是對中國的歧視。然而實際上「C」部份前綴已經在1912年分配給智利(Chile)等國,且1927年會議期間還有加拿大(Canada)、古巴(Cuba)等國家申請「C」段代碼。雖然如此,部分中國業餘無線電愛好者,逕行啟用未經國際電信聯盟批准的C作為電台呼號前綴,如中國著名文學家魯迅先生之子,周海嬰先生曾經使用過C1CYC作為呼號。[8]而當時朝鮮臺灣則為大日本帝國統治使用日本「J」前綴的國內分配,其中朝鮮半島使用「JB」而臺灣則使用「JF」(代表福爾摩沙Formosa)。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7年,國際電信聯盟美國大西洋城召開會議,其中重新分配各國的呼號,形成目前的格局。

東亞各國業餘無線電臺呼號前綴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  北韓  南韓  蒙古  中華民國
中國大陸 香港 澳門 臺灣
前綴 BA-BL、
BR-BT、
BY、BZ
VR XX JA-JS、
7J-7N、
8J-8N
HM、
P5-P9
HL、
DS、DT、
D7-D9、
6K-6N
JT-JV BM-BQ、
BU-BX
分區號 0-9 2 9 0-9 0-5, 8, 9 0-9

組成[編輯]

業餘無線電呼號由前綴、業餘分區號和後綴組成。前綴由字母或數字組成,分隔數字在0到9之間,後綴是1到4個字符,通常是字母。

舉例來就:

呼號 前綴 業餘分區號 後綴 格式
B2AA B 2 AA 1×2 呼號,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
BY1CRA BY 1 CRA 2×3 呼號,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活動電台
K4X K 4 X 1×1 呼號,通常是美國限時活動電台
N2ASD N 2 ASD 1×3 呼號,來自美國
I20000X I 2 0000X 1×5 呼號,來自義大利的特殊活動電台
4X4AAA 4X 4 AAA 2×3 呼號,來自以色列
A22A A2 2 A 2×1 呼號,來自波紮那
3DA0RS 3DA 0 RS 3×2 呼號,來自史瓦帝尼王國

呼號以一個兩個或三個字符的前綴開始,前綴是由國際電聯分配給業餘無線電操作員的操作國家或其他國際公認的管轄範圍,但前綴不一定代接操作者的所在國籍。[9]詳細地區可見於業餘無線電呼號前綴列表上。個人操作員被分配一個獨特的呼號,以這個前綴開始,然後用一個分離的數字和後綴完成。業餘分區號及後綴的配發則由各國管理機關制定,一般與電臺地理位置、電臺功能、電臺操作人執照等級等因素有關。每一個業餘電台都只有一個獨特的呼號。

國家前綴[編輯]

從呼號的首部開始,每個國家從國際電聯分配的範圍內選擇一個、兩個或三個字符,以足以將其呼號與其他地區區分開來。而「字母範圍」總是首先指呼號的第一個字母,也就是說,在前綴 "AAA-ALZ "中,"A "是字母範圍的代號。[10]

國家在其指定範圍內,選擇國家前綴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如下:

  • 整個字母範圍被分配給一個管轄區:只使用一個字母的前綴。
    • 例如美國被分配了整個"K"區,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可以以KAA到KZZ作為無線電呼號前綴分配予境內的無線電操作員。根據地區的分別,美國還可以根據需要分配前綴"KA"、"KB"、"KC"等。
    • 當從KAA-KZZ區段分配時,聯邦通信委員會也可以分配三個字母的前綴(如KAA、KAB、KAC等)。但此舉會產生繁瑣的呼號,因此聯邦通信委員會只分配了單字母和雙字母的前綴的呼號。
    • 對於以B(中國)、F(法國)、G(英國)、I(義大利)、K(美國)、M(英國)、N(美國)、R(俄羅斯)或W(美國)開頭的區段範圍,也可以使用單字母前綴,因為國際電聯也將每個區段分配給單一管轄區。
    • B、F、G、I、K、M、N、R和W範圍內都沒有發行數字作為第二個字符,所以這些範圍內呼叫的第一個數字總是分離的數字。
  • 當字母範圍被劃分到兩個或多個管轄區時:使用兩個字符的前綴。
    • 例如,AAA-ALZ被分配給美國;但西班牙、巴基斯坦、印度和澳大利亞也被分配到"A"區的其他部分,所以每個國家至少需要從前綴再分配兩個字符,以產生區別呼叫來源。字母數字前綴"A2"到"A9"也被分配給其他八個司法管轄區,所以帶有單個"A"的呼號前綴,並不能分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
  • 當字母範圍劃分到兩個或多個管轄區共用時時:使用三字前綴
    • 在3DA-3DZ區段的呼號中。斐濟和史瓦帝尼分別被分配到3DN-3DZ和3DA-3DM,所以他們也選擇第三位前綴來分辦不同地區的呼叫。
    • 斐濟發行了許多帶有"3D"前綴和 2"數字分隔符的呼叫標誌。理論上,這並不能將他們的呼號與史瓦帝尼的呼號區分開來,史瓦帝尼發行的是3DA-3DM塊。
    • 這種情況也可能出現在SSA-SSZ範圍,因為它是埃及(SSA-SSM)和蘇丹(SSN-SSZ)共享。然而,這兩個國家的業餘電台使用其他前綴。
  • 司法管轄區內經常採用一個或只有幾個他們被分配的前綴,其他的呼號保留給其他場合。加拿大有24個可用的雙字母前綴,但只有CY、VA、VE、VO和VY用於正常操作。

業餘分區號和後綴[編輯]

司法管轄區指定一個單一的數字(一個數字來區分前綴和後綴)以及一個由1至4個字符組成的後綴(最後一個是字母),並將它們按順序附加到其指定的前綴。由此產生的呼號必須唯一識別該轄區內的業餘電台操作員。有時前綴加上分離的數字一起被稱為前綴。這就產生了國際公認的、獨特的呼號,以識別有執照的操作員。

一般格式[編輯]

業餘無線電呼號的格式是由三個部份組成:

  • 前綴(Prefix,P):為一至三碼之英文字母拉丁字母,A-Z)或數字(0-9)之組合,
  • 業餘分區號(Separating numeral,N):為一碼數字(0-9),用以代表該電臺為業餘電臺。分區號由各國管理機關分配,通常依照該國國內地區分配或由電臺持有人選擇。有時侯業餘分區號「0」會使用一個有橫紋的「Ø」代替,以區別於字母 "O"。
  • 後綴(Suffix,S):為英文字母拉丁字母,A-Z)或數字(0-9)之組合,用以識別各個電臺,由各國管理機關分配。為了不和業餘分區號混淆,除了在特殊的活動外,最後一位必定為英文字母。

業餘無線電呼號一般會跟從以下的格式:

  • PNS,1×1呼號
    • 通常為用於特殊活動,前綴總是一個單字母字符,後綴也是如此。
    • 此型式的呼號只能分配在B,F,G,I,K,M,N,R或W的前綴範圍。
  • PPNS,2×1呼號
    • 前綴可以是字母-字母;或者字母-數字。由一個字母、兩個數字和一個字母組成的呼號是2×1呼號,即它有一個字母-數字前綴和一個單字母後綴。
    • 對於所有字母-數字-數字-字母呼號,如果第一個字符不是B、F、G、I、K、M、N、R或W,那麼它就是2×1呼號。
  • PNSSS,1×3呼號
  • PPNSS,2×2呼號
  • PPNSSS, 2×3呼號
    • 此為最常見的模式。
  • PPNSSSS, 2×4呼號
    • 一些國家會指定了四位後綴的呼號,用於特殊活動之中。在紐西蘭,SSSS後綴的第一個位有時是特殊活動的數字。
  • PPPNSS或PPPNSSS,3×2,3×3或更多
    • 當前綴的兩個位元不足以區分管轄範圍時分配(例如,斐濟3DN-3DZ和史瓦帝尼3DA-3DM)

後綴分配[編輯]

由於後綴也可以包含數字,一些國家發行的後綴以數字開始,通常與特殊活動有關。在正常的呼號分配中,如果一個呼號有兩個數字(如S59DSC或2S4LGR - PPNSSS),第一個數字幾乎總是前綴部份(如S5表示斯洛維尼亞,或2M表示蘇格蘭的中級執照持有人)。

有多於一個以上數字的呼號[編輯]

呼號包含兩個(或更多)數字的呼號可以有多種產生方式。當數字相鄰時,便需要區分哪個數字前綴、業餘分區號、後綴所屬。

除在巴哈馬外,在任何情況下,由國際電聯分配的字母數字前綴的管轄區將第二個數字作為其業餘分區號。比如例子是A33A,湯加的呼號;第一個"3"是前綴的第二個字,第二個"3"是業餘分區號,將"A3"與單字母後綴"A"分開。國際電聯分配的單字母前綴中沒有單字母"A",所以第一個"3"必須是前綴的一部分。

紐西蘭和愛爾蘭共和國的前綴都沒有數字作為前綴字符。然而,兩國都允許以兩個數字,作為後綴的第一個的數字,而不能與符號的業餘分區號相混淆。作為後綴的第一個字符,這兩個數字可以一起使用。

例如,一個活躍了30年的紐西蘭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目前被分配的呼號是ZL1xxx,他可以以ZL30xxx的身份操作三個月。從技術上講,"3"是業餘分區號,"0"是後綴的第一個字符。[11]同樣,一個呼叫為ZL4xxx的無線電俱樂部已經成立了23年,那他可以作為可以作為ZL23xxx操作3個月之久。只要紐西蘭的操作員在正常後綴的開頭加上第二個數字,他們便也可以用另一個數字代替他們的業餘分區號。在兩個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在不同的業餘分區也都有相同的操作年限和後綴時,會導致呼叫標誌混淆,雖然這是罕見的。

愛爾蘭還利用國際電聯的標準,以數字作為後綴字符。愛爾蘭無線電協曾經會以EI75IRTS的名義運作,以慶祝其成立75周年。[12]

英國通信管理局也允許在特殊活動的呼號中使用數字。例如,GB75RD是雷丁和地區業餘無線電俱樂部成立75周年的特別活動呼號。[13]

例外[編輯]

英文字母中的26個字母和10個數字可以用來組成呼號,重音字母除外。呼號分配中不包括可能與緊急呼叫相混淆的字母組合,或保留作為無線電通信服務的縮寫的字母組合(如Q簡語)。[14]這些例外在國際電聯在第19條規定中,ITU-R M.1172中列明的。[15]在實際分配中,沒有司法管轄區的前綴以字母"Q "開頭,從而避免以Q開首的Q簡語混淆。但是 "Q"可以前綴的第二個字母(如馬拉威分配的7QA-7QZ區)。

雙位數或單位數字的前綴被排除在外。在前綴中帶有前導數字的呼號總是有第二個字符是字母,在少數情況下,第三個字符也是字母。目前,沒有分配的前綴有0(零)或1(一)作為其字符之一,因為它們可能與字母"O"和"I"所混淆。而在國家分配機構的決定下,所有從0到9的十個數字,包括0和1,都可以作為分隔數字使用。

二級前綴或後綴類型[編輯]

二級前綴或後綴可以用仿確定業餘電線電操作員的位置和操作條件。

在加拿大-美國操作協議條約中,[16]來自一個國家的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可以在另一個國家操作時使用他們本國的呼號,但在他們的呼叫中需要附加上他們正在操作的呼叫區前綴。例如,來自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加拿大的VE7)的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在華盛頓州(美國的K7)工作,將修改從他們家鄉的呼號後,加上/K7(例如,VE7xxx變成VE7xxx/K7)。

來自適用CEPT建議T/R 61-01[17]國家的業餘無線電操作員,作為訪客於其他國家操作無線電時,需要在其本國呼號[18]之前使用適當的東道國前綴,可以使用適當的操作後綴。例如,在法國工作的英國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在持有G3xxx的呼號,在法國操作時要呼號改成F/G3xxx,在德國的汽車上操作的瑞士業餘無線電操作員改成DL/HB9xxx/m。類似的規則也適用於有關訪客許可證的雙邊協議,或允許訪客在不分配當地呼號的情況下操作。

當一個國家以業餘分區數字表示地理區域時,來自一個地區的操作者在另一個地區操作時可以加一個次要的後綴表示。例如,一個來自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的業餘愛好者在塔斯馬尼亞州運營,可以簽署為VK4xxx/7或VK4xxx/VK7。

呼號也可以附加其他次要的操作後綴,以表達操作環境。如/P(用於可攜式操作),/M(用於移動操作),/AM(航空移動),/MM(海上移動),或/A(用於在許可機構登記的其他地點操作)。根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操作時可能需要使用這五個後綴。偶爾也會聽到自行分配的操作後綴,如/QRP,用於電台低功率操作。一些無線電中繼器在固定的時間內自動傳輸呼號,並在呼號的末端使用二級後綴/R。一些司法管轄區不鼓勵這種做法,理由是它可能會與中繼器所在地的業餘人員在俄羅斯進行可攜式工作相混淆。同樣,一些信標台也使用自定義的二級後綴/B。

二級前綴 用法 Notes
/<數字> VE7xxx/7 表示操作員在自己的呼叫區域內,但在主要操作地點以外的地方工作。
/P VE7xxx/P 表示操作員在自己的呼叫區或國家,在遠離主要操作地點的地方工作。
/<國內業餘分區編號> VE7xxx/6 或 VE7xxx/VE6 在另一個呼叫區的操作者在主要地點以外的地方運營,而且在國家邊界之內
/<國外業餘分區編號> VE7xxx/W7 在另一個呼叫區的操作者在主要地點以外的地方運營,而且在國家邊界之外
<國際前綴>/ F/G3xxx 操作者在另一個國家操仿,而不是家鄉地點。
/M VE7xxx/M 操作者處於陸上移動環境中(如鐵路,或在車輛內)。
/MM VE7xxx/MM 操作者處於海上移動環境中。
/AM VE7xxx/AM 操作者處於空中移動環境中。
/A UR1xxx/A 在管理機構中註冊的第二地點的操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早期[編輯]

中國業餘電台呼號由四部分組成,第一位為國家冠字,由「B」表示,第二位為電台性質,由一位拉丁字母表示:「Y」表示集體電台(已停止指配),「Z」表示在集體電台上使用的個人呼號(已經廢除),「A、D、G、H」表示個人電台,其中「A」代表擁有一級電台操作證書的電台,「D」代表擁有二級電台操作證書的電台,「G、H」代表擁有三、四、五(收信台)級電台操作證書的電台(其中G包含三級與四級,H為部分城市,如北京地區,在G號段資源已經用滿後,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准新啟用的號段,一般應為四級操作證書),操作者通過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組織的等級考試後,會變更第二位字母,其他字母保持不變,如某人擁有三級操作證書,呼號為BG1AAA,通過二級考試後,呼號改為BD1AAA,一般情況下ADG號段只同時存在一個後綴相同的呼號,「T」代表為特殊活動設立的電台,如業餘無線電節即「55」節中使用的BT55CRF(後綴為China Radio Festival簡寫),或全國青少年業餘無線電比賽以及北京分區賽曾使用BT1A,(數字隨比賽所處地區而不同,僅以北京舉例)等呼號,「I」代表海島電台(在部分地區例如江蘇,由於用於三、四級證書的H段呼號已分配完畢,自2012年上半年開始分配I段呼號),國際海島專用頻率為21.650Mhz,中國海島多集中在2區,4區,5區以及7區,一般為BI+數字+一位後綴字母,「BS7H」專指中國黃岩島的呼號,是獨立的DXCC區域,屬於極其珍貴的呼號。[19]

改革[編輯]

2013年後,業餘無線電操作等級改為「A、B、C」三級,且由中國業餘無線電協會負責組織考試和指配呼號,呼號組成規則基本不變。

另中國在世界比賽CQ World Wide DX Contest中曾經在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BY1PK中使用B1A與B1Z作為比賽呼號,其後比賽中也出現過很多如B7P等這樣的類似意義的呼號。第三部分為業餘電台分區,即電台所處分區數,由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第四部分為後綴,即各電台自身的呼號,收信台由四到五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即該操作者的中國業餘無線電會員編號,例如該會員在北京的編號為11111,其收信台呼號為BG-1-11111,聯絡台由二到三位拉丁字母表示。每個業餘電台的具體呼號由省、市、自治區體委在審核其設置申請時根據電台性質,本省所處分區,以及分配給本省的後綴提出意見,同級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准。

呼號編制[編輯]

  • 呼號前綴第一位為B,第二位做為分辨電台種類之用
前綴 電台種類
BA、BB、BC、BD、BE、BF、BG、BH、BI、BK、BL 一般業餘無線電台
BJ 業餘無線電信標台和空間業餘無線電台
BR 業餘無線電中繼台
BS、BT、BY、BZ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保留,其中,BY曾專用於指配給集體台,BZ曾專用於指配給於集體台上操作的個人
數字 區域 數字 區域
1 北京市 6 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
2 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 7 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3 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山西省 8 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雲南省
4 上海市山東省江蘇省 9 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
5 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 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 呼號後綴為由1~4位的字母或者字母和數字的組合組成,但1位、4位呼號後綴,以及帶有數字的呼號後綴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保留。故常見之中國業餘無線電台呼號後綴為2或3位的字母。

特別行政區[編輯]

日本[編輯]

日本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由總務省下轄的各地總合通信局管理

  • 呼號前綴兩字元為JA-JS、7J-7N、8J-8N
  • 呼號之第三字元為阿拉伯數字,是業餘電臺所在之都、道、府、縣對應之總合通信局
數字 地區 總合通信局 數字 地區 總合通信局
1 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埼玉縣茨城縣群馬縣栃木縣山梨縣 關東 6 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縣宮崎縣大分縣熊本縣鹿兒島縣沖繩縣 九州
2 愛知縣靜岡縣岐阜縣三重縣 東海 7 青森縣秋田縣岩手縣宮城縣山形縣福島縣 東北
3 滋賀縣京都府奈良縣大阪府兵庫縣和歌山縣 近畿 8 北海道 北海道
4 岡山縣鳥取縣廣島縣島根縣山口縣 中國 9 福井縣石川縣富山縣 北陸
5 德島縣香川縣高知縣愛媛縣 四國 0 新潟縣長野縣 信越
  • 呼號後綴為二或三字元之字母

朝鮮[編輯]

朝鮮僅有外國人入朝架設業餘電台之紀錄,其本國無線電臺呼號分配情形不明。

韓國[編輯]

韓國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由放送通信委員會管理

數字 地區或用途 數字 地區或用途
1 首爾特別市 6 未使用
2 仁川廣域市京畿道江原道 7 未使用
3 大田廣域市世宗特別自治市忠清北道忠清南道 8 南極科學研究站世宗科學基地張保皐科學基地)電臺
4 光州廣域市全羅北道全羅南道濟州特別自治道 9 駐韓美軍人員電臺
5 釜山廣域市大邱廣域市蔚山廣域市慶尚北道慶尚南道 0 科學用電臺、大學電臺
  • 呼號後綴為二或三字元之字母

蒙古[編輯]

  • 呼號前綴兩字元為JT-JV

中華民國(台灣)[編輯]

台灣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由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管理配發,指配原則《依照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規定。[22]

  • 呼號前綴兩字元可由申請人於BM、BN、BO、BP、BQ、BU、BV、BW及BX中自行選擇。(但BX段部份呼號有額外規定)
  • 呼號之第三字元使用一個阿拉伯數字,用以代表業餘電臺所在之直轄市及臨時電臺。其編配方式如下:
數字 地區或用途 數字 地區或用途
1 基隆市宜蘭縣 6 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2 臺北市新北市 7 高雄市
3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8 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
4 苗栗縣臺中市 9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其他外島地區
5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0 臨時電臺
  • 呼號後綴為一至三字元以內之英文字母分為以下各組,但臨時電臺呼號可以不受限制
字母數 前綴為BX 前綴為BM、BN、BO、BP
、BQ、BU、BV、BW
一個字母 中繼電臺 特殊業餘電臺
二個字母 一等業餘電臺
三個字母 二等業餘電臺 三等業餘電臺
  • 非本國籍業餘無線電團體或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准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短期操作業餘電臺者,其臨時電臺呼號之第三字元應使用斜線。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Amateur Radio (Intermediate) License (A) or (B) Terms, Provisions and Limitations Booklet BR68/I. Ofcom.org.uk. [2007-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30). 
  2. ^ Common Filing Task: Obtaining Vanity Call Sign. FCC.gov. [2007-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27). 
  3. ^ Vanity Call Sign Fees. ARRL. [27 August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9). 
  4. ^ Radio Call Letters (PDF).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May 9, 1913 [2021-06-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5-07) –透過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5. ^ United States Callsign Policies.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3). 
  6. ^ International Radiotelegraph Conference (London, 1912).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3). 
  7. ^ International Radiotelegraph Conference (Washington, 1927).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2). 
  8. ^ bd6aa. 与周海婴先生的“空中情缘”. 新安晚報. 1996年9月28日 [2015-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4). 
  9. ^ ARTICLE 19 Identification of stations, Section III – Formation of call signs (PDF). [2010-06-2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11-05). 
  10.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country call sign assignments (PDF). [2022-04-1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12-05). 
  11. ^ PIB46 (PDF). [2010-06-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23). 
  12. ^ Irish call book. [2022-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4). 
  13. ^ GB75RD at QRZ.COM. [2022-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14. ^ ITU-R M.1172. Life.itu.ch. [2010-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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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Canada/United States Operating Agreement. Rac.ca. [2010-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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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Lifetime Sample Amateur Radio Licence (includ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PDF). [2010-06-2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9-02-19). 
  19.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PDF).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3-05-14). 
  20. ^ 在香港操作業餘無線電台 (PDF).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6-02). 
  21. ^ 第29/94/M號法令.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3). 
  22. ^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202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