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審理 (官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審理明朝王府職官名。

明制,皇子封親王,成年後之國,非特詔不得回京。故設有司輔佐之,稱王府官。各王府長史司設正官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首領官,典簿一人,正九品。屬官,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