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車輛號牌
新加坡車輛註冊號牌是由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英語:Land Transport Authority)負責發配與管理。
基本規格
[編輯]一般而言,所有在公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都必須註冊汽車牌號,目前陸路交通管理局採用白底黑字(在前)和黃底黑字(在後)的號牌逐步取代舊式的黑底白字號牌。
普通車輛
[編輯]SBA 1234 A |
SBA 1234 A |
白底黑字(前)和黃底黑字(後)的號牌格式
SBA 1234 A |
黑底白字的號牌格式(前後相同)
以上面為例,各字母或數字代表的是:
- S – 自用車輛(自1984年開始)
- BA – 順序排列的編碼
- 1234 – 順序排列的數碼
- A – 註冊地區辨識碼(不適用字母「F」,「I」,「N」,「O」,「Q」,「V」和「W」)
商用車輛
[編輯]GB 1234 A |
WB 1234 A |
XB 1234 A |
YB 1234 A |
XB 1234 A |
類型
[編輯]在1900年代,新加坡還是海峽殖民地的時候,汽車牌號採用S字母的編碼,SA至SY的大部份編碼預留給自用車輛;除了當中的SH和SZ預留給計程車和巴士;SD預留給市政府;SG預留給載貨車輛;SJ預留給電單車。直到從馬來西亞聯邦獨立以後,車輛牌號的尾部加上了一個辨識碼(例:將SS 1234改為SBA 1234 A)。
當1972年1月汽車牌號排序到SY以後,自用車輛開始採用E字母的編碼; 電單車採用A字母的編碼;載重量3噸以下的貨車採用Y字母的編碼。E系列的編碼由EA開始,直至1984年的EZ為止,S系列的編碼再次的被採用,不同的是這次使用的是3位的編碼,並從SBA開始編碼。
主要車組採用的編碼
[編輯]- A系列:電單車(使用直到1980年)
- CB系列:廠巴或校巴
- F系列:電單車
- FB系列:電單車(在2005年12月FZ編碼結束以後)
- G系列:第三組載貨車輛(輕型載貨車輛)
- P系列:自聘巴士
- Q系列:公司註冊車輛(除了QX和QY)
- SH系列:計程車
- W系列:第四組載貨車輛(中型載貨車輛)
- X系列:第五組載貨車輛(重型載貨車輛)
- Y系列:載貨車輛
特殊單位車輛採用的編碼
[編輯]- S/CC:領事
- S/CD:外交官
- S/TE:外交工作人員車輛
- CSS:城市循環運行巴士
- MID:新加坡武裝部隊
- QX:執法單位(例如:新加坡警察部隊、新加坡民防部隊、移民與關卡局等)
- QY:行政單位或司法單位
- RD:研發車輛;如複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車輛等
- ROV:車輛登記局(陸路交通管理局前身);如今已不再使用
- LTA:陸路交通管理局(前身為車輛登記局)
- PU:烏敏島使用;限制在烏敏島上的車輛
- RU:有限制用車輛;被限制只在特定地方使用的車輛,如樟宜機場的後推作業車或川行於聖淘沙島上的巴士
- SAFPU:新加坡武裝部隊憲兵司令部
- SBS:新捷運巴士(2016年5月27日前首次登記,部分已轉讓至Tower Transit及Go-Ahead)
- SG:新加坡公共巴士(如屬新捷運及SMRT巴士,則於2016年5月28日起首次登記)
- SMB:SMRT巴士(2004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27日首次登記,部分已轉讓至新捷運及Tower Transit)
- SEP:總統專用;SEP 1為總統專用牌號
- SP:國會議長專用;SP 1為國會議長專用牌號
- SJ: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專用;SJ 1為首席大法官專用牌號,並以此類推
- S1和S3:國賓禮車;作為外國領袖到訪時的禮車
- SPF:警察總長專用;SPF 1為警察總長專用牌號
- TIB:八達巴士(2004年5月10日前首次登記,現SMRT巴士)
- TP:交通警察
- SZ或SZA:計程車輛,如今已不再使用
特殊事件中使用的編碼
[編輯]- WTO:1996年12月間,世界貿易組織在新加坡舉行第一次部長級會議使用
- IOC:2005年7月間,國際奧委會在新加坡舉行第117次國際奧委會會議使用
- NDP:2005年,新加坡國慶中的遊行車輛使用
- SAA:亞洲航空展中使用
特別措施
[編輯]有時候為了避免引起混淆,交通管理局會避免在第二個編碼使用元音字母:
個人化牌號
[編輯]新加坡實行的自定牌號政策雖不像美國或澳大利亞那樣的多元化,但陸路交通局允許車主為自己心目中幸運數字進行投標,至於還在研究中的自定號牌可能採用12個字符的編碼。
顏色
[編輯]自用車輛
[編輯]一般的自用汽車採用白底黑字的號牌(在前)和黃底黑字的號牌(在後);或者黑底白字的號牌(前後相同)。
非尖峰時間用車輛
[編輯]非尖峰時間用車輛(英語:Off-peak Vehicles,俗稱周末車或紅牌車):新加坡非高峰時段的汽車分為三種:週末汽車 (WEC)、非高峰時段汽車 (OPC)和 修訂的非高峰時段汽車 (ROPC)。
汽車目前只能根據修訂後的非高峰汽車計劃進行註冊,另外兩個是較舊的非高峰用車計劃。不同的方案有不同的使用時間,兩個舊計劃下的現有汽車將保留在各自的計劃內,除非它們轉換為修訂後的新計劃。舊的非高峰時段汽車計畫是指被限制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非尖峰時間(7pm – 7am)、星期六(包括新加坡5個公共假日前夕)3pm以後和星期日(包括公共假期)全天候行駛的汽車;新計畫只在尖峰時間(7am – 7pm)不能行駛(週末、5個公共假日前夕和公共假日除外)。
非尖峰時間用車採用紅底白字的號牌,這類汽車在稅務上擁有SGD 800的折扣優惠,同時在抵消擁車證(COE)的時候有SGD 17,000的回扣。
非尖峰時間用車輛只要購入SGD 20的固本,就被應許在尖峰時間使用公路;一張固本的使用限期是5天,一旦超過限期就必須另購固本或接受罰款。
雖然把車子註冊為非尖峰時間用車輛能夠擁有更大的優惠,但基於使用上限制,多數的人都不願意這麼做。
其他
[編輯]有限制用車輛(英語:Restricted Use vehicles):使用紅綠雙色白字的號牌,號牌上的兩種顏色使用對角線分隔,並且規定採用RU的編碼。
古董車輛(英語:Vintage and Classic Vehicles):使用紅黃雙色白字的號牌,號牌上的兩種顏色分上下分隔,同時必須擁有指定檢查中心的蓋章。
危險物品裝載車輛(英語:Hazardous Cargo):使用橘底黑字號牌。這類車輛允許運載燃料、瓦斯和化學物品等;除非在事先知會消防部門,否則不允許進入隧道和市區。
研究與開發車輛(英語: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vehicles):使用黃藍雙色白字的號牌,號牌上的兩種顏色使用對角線分隔,並且規定採用RD的編碼。
車輛經銷商(英語:Motor Dealers and Traders):採用藍底白字的號牌供作試車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