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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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源碼

最近常遇到一些 新人或者IP用戶,在條目里做些破壞源碼的事(麻煩是不麻煩 回退一下就好 數量一多就頭大了)。建議是不是在首頁的顯著位置出一個大字公告?不知道這樣有沒有一些效果(想起剛來的時候自己也有過 汗)。—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6:25 (UTC)

破壞反應

問:「吳伯雄」條目似乎遭到破壞,請前往察看。(抱歉,我不知道應該在哪裡回報,新手上路) —A89232983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6:06 (UTC)

以後請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回報。此事件的犯人61.59.236.10討論 | 貢獻)已大規模破壞了一天一夜,到現在還在破壞,請管理員儘速封禁,並請管理員以後勤巡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我們有百位管理員,但有作用的卻很少,實在很令人感慨。--百楽兎 2008年3月2日 (日) 04:02 (UTC)

關於被封後的建議

我建議維基為大陸開設一個不包含「現代歷史」 「敏感政治」 「敏感新聞」 的百科全書,專門開設一個新的域名,像bbc那樣,開設一個過濾敏感詞的大陸網站,這樣僵持下去吃虧的還是還是網民和維基 —Fancycode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09:26 (UTC)

  • 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到?維基百科只注重來源可查,而非刻意逢迎特定的政權或個人的百科全書吧?任何不確實的造謠,都應把矛頭對準原始出處。毀謗是屬告訴乃論的民事訴訟。任何可供查證的消息或歷史,基於公眾利益,不宜擅自閹割。-P1ayer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10:47 (UTC)
  • 總不能看著大陸一個人也沒有吧,我覺得應再做一個過濾版的網站

Fancycode (留言)

這個想法我早就提過了,名字就叫「太監版中文維基百科」,當時大家的意見比較一致,只剩下在國內找代理這一步了,shizhao聯繫了維庫,他們不願意。當然其他的大網站也不願意冒這個險了。--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6日 (六) 14:43 (UTC)

「維基百科」的大名可是上了國安局的黑名單的```在大陸誰敢開國安反對的網?即便是把維基交給在大陸網絡中看似比較厲害的大陸黑客/紅客組織,他們也不敢開,因為他們自身都難保--Ak48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1:15 (UTC)

周期帖,老有人提出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Google自我審查搞了大陸分站,這麼久了照樣半死不活,就連那麼偏向政府都沒能讓他們滿意。一個組織就算變成兩個網站還是一個組織,仍會被封。完。64.62.138.97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9:42 (UTC)

今年北京奧運舉行期間GFW有可能會短暫解封wiki十五天左右--Ak48 (留言) 2008年2月18日 (一) 08:11 (UTC)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google.cn好像情況也是如此。也許就算有獨立的大陸版本,大陸的網民還是會選擇基礎更好的百度。了解維基的網友還是會繼續翻牆吧。奧運會這個目前還說不準,在弄不清楚當局旨意之前,任何猜測都是沒有理由的。另:偽基百科一直到去年底才被封。其實真正該封的就應該偽基才對。為什麼事實不是這樣,大家可以以此為突破口。--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8日 (一) 14:17 (UTC)

谷歌在大陸不行是因為有百度這樣的流氓公司,不是因為網絡審查。  Mu©dener  留 言  2008年2月19日 (二) 11:15 (UTC)

半死不活是指美國的Google時有被封,分站谷歌沒被封過啊。谷歌全自動運轉,無需用戶編寫索引,而維基不能沒人寫。大陸分站只能作查詢,將很難開放編輯權,否則政府索要用戶資料怎麼辦。65.49.2.96 (留言) 2008年2月23日 (六) 05:17 (UTC)
這樣中文維基百科規模成長速率降低的問題還是未能解決。若要堅持「中立」的理念我想要恢復以往成長速率的辦法只有多多推廣破網技術及鼓勵更多臺灣、澳門及大中華地區以外華人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2月24日 (日) 14:56 (UTC)2008年2月24日 (日) 14:57 (UTC)修正
如果一個團體不能貫切理念,就不是那個團體。例如,交戰時,若紅十字會棄中立,偏幫一方,紅十字會的作用就盪然無存。因為紅十字會也必定成了別人攻擊目標。--HenryLi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6:53 (UTC)
先考慮在國內開賣維基光碟版吧 這光碟版先能賣再說(最近幾個月開始網上購物 查了一下國際運費這塊 嚇死了...我買本書 付出的運費+各種手續費是書原價的3倍以上)。—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6:22 (UTC)
好方法,聯繫一個大陸的盜版商,維基的光碟不出3個月,一定遍布全國各地。中國的盜版商是很無敵的。--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2月29日 (五) 14:07 (UTC)
  • 不好吧,中國光碟出版是送審制的。沒給你們那邊的政府先審核過的話,不管誰賣這光碟,都可能被抓,送去勞改。雖然維基百科是GFDL授權。但是,如果你們那邊有人因此坐牢或勞改的話。卻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遺憾。再者,維基百科是基於PHP+MySQL的WepAP系統。如果要燒光碟,還得先轉成電子書的格式,不然內部連結會先全毀。-P1ayer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07:39 (UTC)

關於條目質量提升計劃的變更

由於條目質量提升計劃評選部分乏人參與,因此我仿照英文版的Wikipedia:Article_Creation_and_Improvement_Drive做法,在提升期限過後,直接用{{ArticleHistory}}}在條目對話頁說明,效果見talk:仙劍奇俠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12:34 (UTC)

日本皇族中的許多新分類

如題,這幾天內,和日本皇室、中國皇室相關的分類增加許多,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有點太過頭了?似乎分類可以不用分到這麼的細?而且有些分類跟子分類還自相矛盾,日本皇室從古至今,只用過姬命、姬尊、皇女、內親王跟女王來稱呼過皇女,從來就沒有用過公主一詞,但是現在細分的情況中,有江戶時代公主這樣的分類,但是子分類卻是江戶時代內親王與江戶時代女王,這...似乎有點自打嘴巴吧?(雖然一般大眾都比教知道公主而非內親王)—淡月抄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13:22 (UTC)

我相信你可以自行修改或與參加修改的其它維基人聯繫。—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00:12 (UTC)

關於條目翻譯問題

最近做bot的時候才發現Category:翻譯請求,存在一些問題。我認為請求翻譯不屬於內容上的問題,{{translation}}模板放到對話頁比較合適,而不應該放在主名字空間。此前我一直以為Category:翻譯請求Category:正在翻譯的條目差不多,一直沒有認為這只是請求翻譯而已,就像請求圖片或者其他什麼,最近做bot才知道並不是關於內容問題的。而且{{translation}}模板和{{translating}}模板實在太接近,很難區分。至少我是錯用過的(也就是正在翻譯的條目錯掛了請求翻譯的模板),我想其他人也會遇到這種問題。

因此我建議將{{translation}}模板放到對話頁,並最好改個名字,例如{{request translation}}之類的。

另外說一個題外話,{{ambox}}模板只應該套用在用於條目名字空間的模板上,其他名字空間不應該使用這個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2日 (三) 06:44 (UTC)

一個比較好的辦法是將{{translation}}移動到{{request translation}},然後將{{translation}}重定向到{{translating}}。然後再用人工和bot慢慢將之清理掉(因為數量巨大)。更穩妥一些是在將原先掛有{{tl|translation}模板的條目在其對話頁同時掛上{{request translation}}。沒有意見的話,我晚上就開始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3日 (四) 06:48 (UTC)
我已經將掛有{{translation}}模板的條目,在其對話頁掛上了{{request translation}}模板,並同時把{{translation}}重定向到了{{translating}}--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3日 (四) 17:03 (UTC)


舊圖片的版權問題

想請教一下:以下哪些情況之下的舊圖片,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 (以當地的版權保護有效期為50年為準)

  1. 作者不為人知,並且估計已有超過50年歷史,未有網站或人士聲稱版權所有
  2. 作者不為人知,並且肯定已有超過50年歷史,但有網站聲稱版權所有(而聲稱持有版權者肯定圖片已有超過50年歷史)
  3. 作者不為人知,並且估計已有超過50年歷史,但有網站聲稱版權所有(而聲稱持有版權者並未有圖片歷史的資料,不能確定圖片是否已有超過50年歷史)

假如以上任何問題的答案為「不可以」,那麼要等待到何時才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 —Hargau (留言) 2008年3月15日 (六) 09:19 (UTC)

詳細情況你需要自行查閱當地的版權法。有兩個關鍵日:著作初次公開日及著作人死亡日。--百楽兎 2008年3月15日 (六) 15:54 (UTC)
在作者不為人知(即著作人不明)的情況下,只要時限一過,圖片便會自動釋放到公共領域,任何人士均不能聲稱擁有其版權,該等聲稱亦為無效,因此第二種情況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圖像。至於第一及第三種情況,我認為只要有合理理由推斷時限已過,便可以歸類為公共領域圖像。(這些是我的見解,未必完全準確。)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16日 (日) 04: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