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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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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王清憲
副省長
7
費高雲(常務)、 張曙光 任清華 單向前 孫勇 覃衛國 李中
秘書長潘朝暉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1
組成部門24
直屬特設機構1
直屬機構13
部門管理機構5
直屬事業單位6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00
對外官網www.ah.gov.cn
影像資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大樓

安徽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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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合肥市長江中路221號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址。

194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華東局決定設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宋任窮為省委書記、省政府主席,負責渡江戰役支前工作。4月7日,經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終止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亦中止籌建,改成立皖北、皖南行政公署[1]。1951年12月20日,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合肥合署辦公。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銷皖北、皖南行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2]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組為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4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開始從原址合肥市長江中路221號搬遷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2016年5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與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在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正式辦公。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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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3]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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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機構改革方案》,共設有省政府機構43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3個、部門管理機構(副廳級)5個[4][5]

安徽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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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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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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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林業局由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保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省國防動員辦公室掛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省數據資源管理局掛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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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掛煤炭工業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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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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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掛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牌子。)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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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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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郭照東. 一九四九年的中共安徽省委. 黨史縱覽. 2004, (7). 
  2. ^ 程堂義、鳳麗君、汪振和. 从皖北行署驻地到安徽省省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網站,來源:合肥晚報 . 2021-07-22 [2018-08-10] (簡體中文). [失效連結]
  3.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4. ^ 安徽日報. 重磅!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公布!(附机构设置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7) (中文(中國大陸)). 
  5. ^ 質量雲.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7)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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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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