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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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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满语ᡨᡠ᠋ᠯᡝᡵᡤᡳ
ᡤᠣᠯᠣ ᠪᡝ
ᡩᠠᠰᠠᡵᠠ
ᠵᡠᡵᡤᠠᠨ
转写tulergi golo-be dasara jurgan蒙古语ᠭᠠᠳᠠᠭᠠᠳᠤ
ᠮᠣᠩᠭᠣᠯ ᠤᠨ
ᠲᠥᠷᠥ ᠶ᠋ᠢ
ᠵᠠᠰᠠᠬᠤ
ᠶᠠᠪᠤᠳᠠᠯ ᠤᠨ
ᠶᠠᠮᠤᠨ
西里尔字母Гадаад Монголын төрийг засах явдлын яам)是清朝時處理外藩事務的部門,始創於清朝崇德年間,在順治年間由附屬於禮部改為獨立部門,並在清初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前兼領對俄羅斯事務。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爲理藩部。在清亡後,再無藩屬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銷。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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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創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門”(满语ᠮᠣᠩᡤᠣ
ᠵᡠᡵᡤᠠᠨ
转写Monggo jurgan),因蒙古部落歸附清朝日多,故設立衙門,專管外藩事務負責處理對蒙古的事務。在三年後,將蒙古衙門改爲理藩院。隨著帝國疆土日漸擴張,理藩院成爲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個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並兼理對俄羅斯帝國的事務。在順治元年(1644年),順治將藩院長官「承政」改名為「尚書」,副長官「參政」易名爲「侍郎」,助理「副理事官」爲「員外郎」,並在隨後的順治十六年(1659年),讓理藩院尚書、侍郎兼任禮部的官銜,將「理藩院尚書」定爲「禮部尚書銜掌理藩院事」,將「參政」改名作「禮部侍郎銜協理理藩院事」。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執政的四輔臣認爲理藩院管理整個外藩事務,責任重大,附屬於禮部不合適,便下諭此後理藩院官員不用兼禮部官銜,理藩院各長官又復稱理藩院尚書和理藩院侍郎,同時也規定理藩院官制與六部看齊,並授權理藩院尚書可參與中樞議政。

名字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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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三年(1638)六月,皇太極將蒙古衙門更名為理藩院,並且整頓了由理藩院、都察院及六部組成的八衙門體系[1]

「理藩院」為漢語名稱,滿語名稱為「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即管理外部區域(「tulergi golo」)的衙門,蒙古語名稱為「γadaγadu mongγul-un törü-yi jasaqci yabudal-un yamun」,意指處理外部蒙古政務的衙門。這反映了皇太極的後金對蒙古影響力與以前相比得到強化的自信感以及意欲更加直接地管轄蒙古各部的意志[2]。表示外部蒙古的蒙古語「γadaγadu mongγul」、表示「外部區域」的滿文「tulergi golo」與漢文詞語「外藩」是對應關係。清初时的「藩部」仅包括蒙古盟旗,故蒙古语中以「外部蒙古」代称满语的「外部区域」,康熙年间之後,清廷所属的藩部才扩展到藏区和西域,但名称未更动。

乾隆時期,理藩院習慣上被稱為「monggo jurgan」,或者被蒙古王公稱為表示大衙門(amba jurgan)之意的蒙語名「yeke yamun」,然而更名後的新名作為正式名稱一直沿用到清朝末期。理藩院的滿語、蒙語、漢語名稱的含義並非完全一致。

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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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的首長為尚書,名額一人,由滿人出任,官階從一品,統理院內一切事務;副首長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滿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貝勒之中選賢出任,官階從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滿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組成,官階正五品,分掌院內各司事務,是處理各項庶務的中級官員;員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滿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組成,官階從五品,一般為閒職;堂主事六人,由滿族二人、蒙古三人,漢族一人;校正漢文官二人,皆由漢人出任,作翻譯工作;司務兩人,滿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別由兩個滿族官及八個蒙古族官組成;銀庫司官、司庫、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滿員出任;筆帖式九十五人,分別為滿族官三十四個、蒙古官五十五人、漢族官六人,負責翻譯奏章、文書抄寫、檢查奏章滿漢蒙三文之間的校注。全院共設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協助院務。

理藩院分司六個,分掌不同事項,四個司分掌外蒙古(即所謂『外扎薩克』)、新疆蒙古族、青海西藏內蒙古(即所謂『內扎薩克』)的內部行政及對朝廷關係事務、一個掌管新疆回部及西南土司各部、最後一個司主理各外藩司法事宜。

  1. 旗籍清吏司:掌管內扎薩克所屬24個部落49個旗的劃定疆界、封爵、內部會盟、驛遞、軍旅等內部行政事務。設滿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2人、宗室員外郎1人、滿族員外郎1人,蒙古族員外郎2人,滿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5人,蒙古族筆帖式10人,經承2人,帖寫書吏2人。
  2. 典屬清吏司:掌管外扎薩克劃定疆界、封爵、內部會盟、驛遞、軍旅、蒙藏各地喇嘛事宜、察哈爾各族牧民事宜、少數民族地區貿易等內部行政事務及俄商來恰克圖貿易等事宜。設滿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1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6人,滿族主事1人,蒙古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4人,蒙古族筆帖式6人,經承1人,帖寫書吏2人。
  3. 王會清吏司:掌管內扎薩克所屬24個部落49個旗王公的朝貢、俸祿、賞賜等對朝廷關係事務。設滿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2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3人,蒙古族主事3人,滿族筆帖式3人,蒙古族筆帖式8人,經承2人,帖寫書吏1人。
  4. 柔遠清吏司:掌管外扎薩克王公及蒙藏各地喇嘛的朝貢、俸祿、賞賜等對朝廷關係事務。設宗室郎中1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7人,蒙古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2人,蒙古族筆帖式9人,經承2人。
  5. 徠遠清吏司: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立,掌管回部扎薩克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及對回部的賞賜、封銜等事宜。在設蒙古族郎中1人、滿族員外郎1人,蒙古族員外郎4人,蒙古族主事2人,滿族筆帖式3人,蒙古族筆帖式5人,經承2人。
  6. 理刑清吏司: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罰事件,如修訂懲治外藩的法律。而理藩院駐紥各外藩的司員,會參加審理關符外藩的案件及判決。判決是遣罪(發配犯人流徙邊遠地方)以上者,均需匯報理藩院總部以及會同刑部三法司覆審及執行。設蒙古族郎中2人、滿族員外郎2人,蒙古族員外郎4人,蒙古族主事1人,滿族筆帖式2人,蒙古族筆帖式5人,經承1人。

理藩院尚管轄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西藏)學、托忒文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清代皇家獵苑)、總管駐京喇嘛印務處(負責管理北京,東、西陵,熱河,五台山等各喇嘛寺院的工作)、則例館(處理部門內的法律條文、定例、辦事程序、文案)等機構,以及派出司員筆帖式作為中央朝廷在外藩的駐官,處理外藩事務,定期輪換。

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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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後,兼辦對俄外交事務的作用被總理衙門接管。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清末新政實行行政改革期間,改名爲理藩部,由壽耆出任尚書。清亡後,中古式的外藩概念及封貢體系己不合時宜,在五族共和的理念下,各外藩變成了現代民族國家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理藩部再無存在的必要,遂廢。

後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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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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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雙智.清朝外藩體制內的朝覲班與朝貢制度,清史硏究,2010(3):106-115
  2. ^ 李善愛.《透過儀禮看皇太極時期對蒙關係以及「外藩(tulergi golo)」概念的形成》,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 (1) ,P47-5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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