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决议案
外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在美国国会联合决议案(英語:Joint resolution)是一种立法程序,需要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通过后,呈交给总统,由总统决定通过或否决该法案。通常来说,联合决议案和法案没有法理上的区别。两者都必须由参众两院通过,再交由总统同意并签署生效(或总统行使否决权,交回参众两院后推翻总统的决定通过)而形成法律。但联合决议案可以用来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而不需要总统的批准。[1]
联合决议案和法案的目的都是颁布法律,但是法案往往颁布,废止或者修正美国法典或美国法令全书文库的条文,制定政策和项目的授权,以及每年12个拨款法案。联合决议案一般适用表决一下几类情况:[2]
- 小额拨款
- 持续决议案,一种临时拨款法案,适用于每年12个拨款法案中一个或者多个没能及时成为法律的情况
- 突发事件临时Ad hoc委员会
- 对现有法律做出临时的例外决议
- 宣战
- 修正美国宪法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Legislation, Laws, and Acts. United States Senate.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 ^ Bills and Resolutions: Examples of How Each Kind Is Used (PDF).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2004-12-07 [2017-02-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1-25).
隐藏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