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官方英文译名: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AIC)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它既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
[编辑] 历史沿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3年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 1953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下设的“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革”时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了当时的商业部。
- 改革开放以后,于1978年9月重新恢复设立,并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属国务院直属副部级单位。
-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并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施行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实行直接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
- 2011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称“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编辑] 主要职能
-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 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 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 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 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法规司
- 人事司
- 市场规范管理司
-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 直销监督管理局
-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广告监督管理司
- 商标局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企业注册局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纪检组监察局
[编辑] 下属事业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
- 经济信息中心
- 培训中心
- 《中国工商报》社
- 《中国消费者报》社
- 中国工商出版社
- 工商学会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中国广告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 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编辑] 历任局长
[编辑] 国家工商局局长
- 魏今非(1978年至1983年)
- 任仲林(1983年至1989年)
- 刘敏学(1989年至1994年)
- 王众孚(1994年至2001年)
[编辑]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 王众孚(2001年4月至2006年10月)
- 周伯华(2006年10月至今)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