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贛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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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贛巡撫,全稱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為明朝中後期的一個巡撫職位。
[编辑] 沿革
- 弘治八年,建制,轄區包括江西布政使司下的南安府、贛州府、建昌府;福建的汀州府;兩廣巡撫的南雄府,潮州府下的平原縣、程鄉縣;惠州府下的和平縣、龍川縣、興寧縣;湖廣巡撫轄區的郴州。
- 弘治十年,建昌府別屬;贈轄福建的漳州府、以及兩廣巡撫的韶州府。
- 弘治十二年,轄江西全部府縣。
- 弘治十六年,僅轄江西布政使全境。
- 正德六年,重置。
- 嘉靖八年,增江西吉安府下的萬全縣、龍泉縣、泰和縣、永豐縣、永寧縣;撫州府樂安縣。
- 嘉靖三十五年,因福建巡撫恢復,汀州府、漳州府出現兩屬。
- 嘉靖四十五年,漳州府專屬福建巡撫;惠州府、潮州府、吉安府下的萬全縣、龍泉縣、泰和縣、永豐縣、永寧縣別屬廣東巡撫[1]。
[编辑]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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