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御史為御史的一種,中國明朝、清朝官职之一。類似於古代的御史中丞。
明朝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清朝时都御史為從一品。
1636年,清朝皇太極即位後,清朝廷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
1644年,都察院設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負責糾察中國十五道、在京百官。
1723年始,凡總督授加兵部尚書銜者,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不加尚書銜則一律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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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