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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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教,指不同的教。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指不同的文化教俗,如「五帝殊禮,三王異教」[1]。一種含義是指站在一種文化教俗的角度稱其他不同的教為異教,即不同的外教。這種含義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將不同于自己文化教俗的國外的教稱為異教,中國人將不同于中國文化教俗的外國的教稱為異教[2];一種情況是同一個社會的不同思想教派將其他的教稱為異教。
異教一詞在一些宗教中被使用。例如佛教稱佛教以外的婆罗门教、耆那教、顺世论、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非佛教的思想流派、宗教都称為異教或外道。阿育王曾將以萬計的分那婆陀那國的拜偶像外道屠殺,甚至将异教徒全家活活烧死屋中[3];亦曾因佛教僧侶不與外道一起和合說戒,而屠殺了都城內的佛教僧侶[4]。據記載因為此事導致阿育王的老師亦被當是外道屠殺了,於是阿育王後悔了,之後的他也再没有迫害其它教派的具體記載,相反对婆罗门教和耆那教也予以慷慨捐助。所以後來的人都認為阿育王强调宽容和非暴力主义,稱他在民众的欢呼声中统治了长达41年的时间。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之間互相稱對方為異教徒,而閃米特一神諸教又將所有不信閃米特一神諸教的人在更大規格上稱為異教徒。異教徒受到的歧視和迫害,是西方歷史上的現象。閃米特一神諸教教義的神學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很多中國人的信仰是儒、道、釋三教合一,而對閃米特一神諸教來說,完全不可能出現一個人信猶太教同時又信基督教或者伊斯蘭教的情況。中國宗教文化和閃米特一神諸教中「異教」一詞的意味不甚相同。
參考資料 [编辑]
- ^ 《晉書·華譚傳》
- ^ 例如,中國人將波斯的祆教、西洋的基督教等等稱為異教。如,《明史》:「陪京都會,不宜令異教處此。」
- ^ 《阿育王經.卷第三》(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譯):复有一国名分那婆陀那(翻正增长)。彼国一切信受外道。复有一人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有一佛弟子见此事白阿育王。王时闻已语驶将来。阿育王所领。於虚空中半由旬上。一切夜叉悉系属王。地下一由旬一切诸龙悉系属王。是时夜叉闻王语已。於一念顷即将外道弟子并画像来。时阿育王见已生大瞋心。於分那婆陀那国一切外道悉皆杀之。於一日中杀十万八千外道。复有一外道弟子。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时阿育王复闻是事。即敕余人令取此人及其亲属。置一屋中以火焚之。 时王复敕。若有人能得一尼揵首者。我当与其金钱一枚。
- ^ 見錫蘭覺音論師著,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二:「阿育王知已,遣一大臣,來入阿育僧伽藍,白眾僧:「教滅鬥爭和合說戒」。大臣受王敕已入寺,以王命白眾僧,都無應對者。臣便還更諮傍臣,王有敕令,眾僧滅爭而不順從。卿意云何?傍臣答言:「我見大王往伏諸國,有不順從王即斬殺,此法亦應如此。」傍臣語已,使臣往至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敕令,眾僧和合說戒,而不順從。」上座答言:「諸善比丘!不與外道比丘共布薩,非不順從。」於是臣從上座次第斬殺,次及王弟帝須而止。……帝須比丘便前遮護,臣不得殺。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諸比丘和合說戒,而不順從,我已依罪次第斬殺。」此事同樣見於錫蘭銅鍱部傳的《大王統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