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無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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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c. 1808年一個位於英國倫敦布萊德韋爾宮英語Bridewell的貧民窟孤兒院。當時的英國無業貧民受法律禁止,政府有權逮捕監禁並遣返回其戶籍教區。

流氓無產階級(德語:Lumpenproletariat/ˌlʌmpənprlɪˈtɛəriət/構詞自德語:lump「破布」與德語:proletariat「無產階級」),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對沒有階級意識無產階級的劃分[1]卡爾·馬克思弗雷德里克·恩格斯在19世紀40年代1848年革命的背景下,首先使用該詞指出一個沒有思想、階級訴求和階級意識的無產階級下層人民,與具有革命意識、訴求和共同階級利益的無產階級拉丁語proletarius,即於資產階級對立的工薪階層,或稱勞動階級)相對立。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千禧年前後常常使用該詞。應當注意地是,流氓一詞在中文原意僅有流浪者的意思,貶義是由流氓現實的所指的普遍墮落的現象,反作用(既反映)於能指產生的。

流氓無產階級主要包括那些在合法的基礎上沒有找到生產工作的人(流氓),如妓女幫派成員騙子小偷、長期失業或失業的人、被行業淘汰的人、乞丐無家可歸者以及各種被社會貶低、勞動能力退化或自我墮落的人[2]。在資本主義間歇性蕭條時期,也有無數年輕人因找不到生產者的工作而進入流氓無產階級行列,而他們中持反動思想(與無產階級革命相對的,如法西斯主義、皇權復辟、傾訴暴力的無政府主義等)定義上也屬於流氓無產階級。因此他們被趕入了流浪者的困境。馬克思認為,流氓無產階級的反動特性使之無法產生階級意識,因此對無產階級革命無法做出貢獻,甚至阻礙了無階級社會的建立。

列寧托洛茨基在馬克思論證的基礎上也駁斥了流氓無產階級的革命潛力,但是毛澤東認為在有效領導下,流氓無產階級也可為無產階級革命所用。弗朗茨·法農於20世紀60年代在西方普及了這一詞的使用,因此現代社會學著作中也常見該詞使用的例子。該詞的廣泛使用帶來了定義上的模糊性,所以過度使用該詞可能導致論證不嚴謹。一些極左翼政治組織如黑豹黨認為動員流氓無產階級是有效的。

參考文獻[編輯]

  1. ^ Hemmerle, O.B. Lumpenproletariat. Odekon, Mehmet (編). Encyclopedia of World Poverty. Volume 1: A-G. SAGE Publications. 2006: 655-656. ISBN 978-1-4129-1807-7. 
  2. ^ Glossary of Terms: L. Encyclopedia of Marxism. [2014-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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