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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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發電廠的管理員

設施管理(英語:Facility Management,简称FM),按照國際設施管理協會(IFMA)和美國國會圖書館的定義,是「以保持業務空間高品質的生活和提高投資效益為目的,以最新的技術對人類有效的生活環境進行規劃、整備和維護管理的工作」。它「將物質的工作場所與人和機構的工作任務結合起來。它綜合了工商管理建築學行為科學工程技術的基本原理」。設施管理這一行業真正得到世界範圍的承認還只是近幾年的事。越來越多的實業機構開始相信,保持管理得井井有條和高效率的設施對其業務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提供不動產(物業)「有效率」的達成其設置或使用目的機能的管理服務。設施管理服務除了基本的物業管理外,服務內容往往涉及設置或使用目的機能的「作業流程規劃與執行、效益評估與監督管理」。

國際設施管理協會將設施管理分成兩大類;物業資產管理和物業運行管理。物業資產管理又分為3類;財務管理、空間管理、用戶管理。將物業運行管理分成維修和現代化兩部分。國內大部分人對設施管理有很大的誤解,認為設施管理只是屬於小區物業,設施管理的工作就是保安維護綠化,這是非常片面的。

廣義的「設施」[編輯]

指經過建設或改良的土地、建築物及附屬設備,具有設置或使用目的機能的不動產(物業)。

狹義的「設施」[編輯]

「設施」是指設置或使用目的之某項運作機能的總稱,僅是一種概括性陳述。如消防設施、休閒設施、停車設施等。 「設備」是為達成某項運作機能所需的實體配置,亦即是構成「設施」的具體內容。如消防設施的運作機能目的是處理有關火災事故,其所需之實體配置包括探測警報設備、防阻火災設備、撲滅火災設備、避難逃生設備、輔助搶救設備等功能設備,各功能設備分類又更具體細分為多種設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