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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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供水特點是分佈不均的降水人口密集。在台灣本島,雖然年降雨量平均可達2510毫米,為世界平均值的2.5倍以上;但雨量分布並不平均,80%水量集中在每年5-10月,且由於中央山脈的地形限制,山勢陡峭,蓄水不易,所以台灣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排名第18位缺水的國家之一[1]

台灣的依據2018年統計每人平均用水量是280公升[2]

依據統計資料庫分析:每年總供水量配合限水措施狀況下,2019年供水量約為166.7億公噸[3]。其中約農業用水佔總供水量60%至70%之間;民生用水佔總供水量15%至25%之間,工業用水約佔總供水量8%至10%[4][5][6]

除了大臺北部分區域[註 1]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金馬地區當地自來水廠之外,臺灣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均由國營企業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8]

境概述[编辑]

本章節概述台灣的供水水源以及居民用水的主要類型。

水資源[编辑]

由於中央山脈貫穿台灣本島南北向,而島上的大部分河流沿著山脈的東西向流動,因距離短、地勢陡峭,降水很快就流入海洋。雖然年降雨量高達2510毫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但由於台灣的地理條件,降雨的分佈並不均勻。

根據1949年至2016年統計台灣年平均降水量為2,510毫米,2016年降水量1180.08億噸。蒸發佔21.1%(249.01億噸);地表徑流佔74.62%(880.55億噸),其中769.69億噸流入海中,41.59億噸成為水庫供水,69.27億噸成為河川引水;4.28%(50.52億噸)則成為地下水[9]

此外依據2004年至2021年間統計顯示,每年降雨量也非常不固定:其中最高年均降雨量達3,578毫米(2005年),最低年降雨量1,921毫米(2014年)[3]

用水[编辑]

每年人均用水量為4,000立方公尺,目前台灣人均用水量為271公升/天[9]

水庫供水、河道引水和地下水抽取構成了台灣總用水量,共計165億噸。其中,生活用水31.83億噸(19.24%),工業用水16.29億噸(9.84%),農業用水117.34億噸(70.92%)[9]

用水數據[编辑]

歷年各標的年用水量表 單位:百萬立方公尺(除註明者外)
年度 農業用水 民生用水 工業用水 總用水 年中人口(千人) 年降雨量(毫米)
2021年 9,757.35 3,163.35 1,425.43 14,346.13 23,375.14 2,633
2020年 11,592.47 3,280.27 1,803.19 16,675.93 23,561.24 2,012
2019年 11,882.42 3,185.51 1,671.35 16,739.28 23,603.12 2,450
2018年 11,889.99 3,155.81 1,667.57 16,713.37 23,588.93 2,423
2017年 11,866.07 3,147.14 1,654.14 16,667.35 23,571.23 2,601
2016年 11,756.22 3,183.41 1,654.00 16,593.63 23,539.82 3,278

資料來源說明:

  1. 2016年至2021年參照:110 年各標的用水統計年報[3]

區域給水制度[编辑]

台灣的區域給水制度 (1954年–1974年) 源自1954年台灣省政府因鑑於英國等國家實施區域給水制度,效果顯著,為台灣自來水之未來發展計,必須預先確立發展模式而設立。目標在於超越地方基層行政地區,建設與經營自來水,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營運經濟化,以及加速自來水之發展。[10]

至1973年,其經營型態可分為:(1)市營區域供水。(2)鄉鎮公營區域供水。(3)縣管區域供水。此種擴大單位經營領域以及改進經營結構之方式,非常有助於日後之水源分配、水量利用工程建設、組織架構以及人才延攬等問題之解決,為台灣自來水事業建立了區域性經營之基礎。

區域給水制度雖然實施多年,各自來水事業大小分佈全台灣,各自分屬縣市鄉鎮管轄經營,易受地方立法束縛,且資源有限。於是政府為求有效經營自來水,以配合民生經濟發展需要,於1974年元月成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今台灣自來水公司)。

水利設施[编辑]

水庫[编辑]

台灣已經完成之水庫計有96座,合計蓄水總容量有21億3,070萬立方公尺,有效容量19億9,922萬立方公尺,以曾文水庫最大,總容量7億1,270萬立方公尺,有效容量4億7,955萬立方公尺。除台灣島外,其他地區在綠島有1座,澎湖有8座,金門13座以及馬祖7座水庫。

汙水處理[编辑]

台灣河川主要污染來源為生活污水及事業廢水,為了維護河川應有潔淨及汙染減少,而設置汙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並規定排放汙水須符合放流水標準,放流水表面不得有浮渣或漂浮物,且需要登記許可的管理單位才可對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及管理。

目前台灣設有62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初級處理廠4座、二級處理廠44座、三級處理廠14座。[11]

再生水廠[编辑]

為達成2026年全台灣使用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的再生水廠供應每日33.4萬噸再生水的政策目標,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及相關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建設11座再生水廠。

運作中:高雄鳳山水資源中心[12](鳳山溪污水處理廠、鳳山溪再生水廠)、台南永康再生水廠

籌設中:桃園北區、新竹竹北、臺中福田、豐原及水湳、臺南永康、安平及仁德、高雄鳳山、臨海及楠梓(或岡山橋頭),經費合計約170億元。

統計資料來源說明[编辑]

統計資料[编辑]

定義說明:[编辑]

  • 不考慮水密度變化下:1公升=1000立方公分=1立方公寸;1公秉=1000公升=1公噸
  • 工業用水:指工業(工廠)製造生產用水[3]
  • 農業用水:包含灌溉用水、養殖用水、畜牧用水等項。[3]

註釋[编辑]

  1. ^ 包含臺北市全境,以及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新店溪以東地區、永和區中和區汐止區的7個里(北山里、橫科里、宜興里、福山里、東勢里、忠山里、環河里)[7]

参考文献[编辑]

  1. ^ Plan needed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water usage. taipeitimes.com. [2015-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2. ^ 107 年平均每人每日自來水生活用水量 280 公升 (PDF). stat.gov.tw. 
  3. ^ 3.0 3.1 3.2 3.3 3.4 110 年各標的用水統計年報 (PDF). https://wuss.wra.gov.tw/ (中文(臺灣)). 
  4. ^ Taiwan faces tough water choices | Guardian Sustainable Business | The Guardian. theguardian.com. [2014-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5. ^ :: 2nd Branch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 water.gov.tw. [2015-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6. ^ 6.0 6.1 經濟部水利署各項用水統計資料庫. [2023-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9) (中文(臺灣)). 
  7.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東區營業分處.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1). 
  8. ^ About Us. water.gov.tw. [2014-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9. ^ 9.0 9.1 9.2 水資源運用實況 (PDF). 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經營組及水文技術組.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26). 
  10. ^ 《21世紀自來水事業發展目標與策略研究》,李錦地計畫主持; 劉家堯協同主持,經濟部水利署主辦、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執行,經濟部水利署出版,民國95年3月,ISBN 9860049157,GPN 1009500930。
  11. ^ 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資料管理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6). 
  12. ^ 鳳山水資源中心.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6).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