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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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仕杰(1943年10月),云南凤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1]

生平[编辑]

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9年退休。[2]

2019年,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赵仕杰在孙小果案中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认为赵仕杰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鉴于其能够认错悔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编辑]

  1.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新华网. 2019-12-14 [202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2. ^ 在孙小果案中徇私舞弊,1副部5正厅受处分. 京报网. 2019-12-14 [202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