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3年11月4日) |
放火罪(民间有时也称纵火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足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列為八大罪之一。
刑法规定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若是行为故意,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构成本罪。
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放火罪的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于放火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1]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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