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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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直隶州清代江苏省的一个直隶州,在今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上海市境。辛亥革命后,废除。

明代太仓州隶属于南直隶苏州府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太仓州升格为直隶州[1]。同时因人口、赋税繁多,而增设县份:分太仓州北部设镇洋县同城而治);分嘉定县宝山县(次年县治定为吴淞所城),因此太仓直隶州下辖镇洋县、嘉定县、宝山县、崇明县四县。辖区范围基本上相当于今日苏州市辖太仓市全境、上海市苏州河以北各区县(除北岸狭长地带属于上海县),及南通市启东市南部(当时属崇明县)。

清代考评繁,疲,难[1]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同年11月,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11月17日(九月二十七日),苏军都督府颁布《暂行地方制》,“同城州县均截并为一”。民国元年(1912年)1月,江苏临时省议会议决,江苏都督府通令颁布《江苏暂行地方制》,各地废府、州,并县、厅[2]

参考文献

  1. ^ 1.0 1.1 清史稿·卷五十八·志三十三》◎地理五......太仓直隶州:繁,疲,难。隶苏松太道。顺治初,因明制,属苏州府,县一。雍正二年,升直隶州,析州置镇洋县,又割苏州府之嘉定属之,析其地置宝山,同隶州......领县四。北有穿山......镇洋,繁。倚。雍正二年置......
  2. ^ 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志》第一卷 建置》 第一章:沿革. 苏州地情网. [2018-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8) (简体中文).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