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海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Berthe留言 | 贡献2020年12月24日 (四) 09:44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戴海波(1962年),江苏靖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官员。

1984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机械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取得上海市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学学历;2000年,取得美国杜兰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

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团委副书记、第二教学部副主任、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先后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兼市少工委主任、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浦东新区工作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劳动人事局局长、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3年起在南汇区工作,曾任南汇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代区长、区长。2005年7月任南汇区委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1]。2009年6月担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2013年2月19日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3年9月30日任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至2014年9月15日被免职[2][3]

2015年3月17日,上海市纪委发布消息称,戴海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4]。2017年6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戴海波有期徒刑9年[5]

参考文献

  1. ^ 1.0 1.1 戴海波同志简历. 选稿:谢婧. 东方网. 2009-08-08 [2020-12-24] (简体中文). 
  2. ^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海波违纪接受调查. 凤凰网.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3月18日]. 
  3. ^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被调查(图/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3月18日]. 
  4. ^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3月18日]. 
  5. ^ 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一审获刑九年. 财新网. 2017年6月2日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