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福春
吕福春(1963年1月—),天津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毕业于天津市静海县师范学校学习。1993年,担任共青团静海县委书记。1996年5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2006年4月,任汉沽区委书记。2009年,任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2014年,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1]。
2016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吕福春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2017年4月,向其行贿的天津地产商人刘存发因犯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二年[3]。
参考条目
参考文献
- ^ 吕福春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李国文不再担任. 中国经济网. [2015-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8).
- ^ 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区委书记吕福春被调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2016-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天津津南区委原书记受贿经:曾100万买下186万别墅. news.163.com. 澎湃新闻网. [2017-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9).
|
这是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