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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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光部(梵語:Kāśyapīya、巴利語:Kassapiyā、Kassapikā),梵名音譯作迦葉遺部、迦
历史
[编辑]根據北傳《異部宗輪論》和南傳《島史》的說法,飲光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出[1]。而藏傳清辨《異部精釋》中大眾部和正量部的說法認為飲光部是由分別說部所分出。此派僧侶著木蘭色(紅黑色)袈裟。[2]
此部派之祖有二說。一如其部名所示為迦葉波尊者,乃上古飲光仙人種,故以飲光為姓。據傳,上古有一仙人,其身有金光,能飲諸光,令不復現,故稱飲光仙人。二如《三論玄義》記載,部主善歲七歲得羅漢,值佛聞法,皆能誦持。撰集佛語,次第相對:破外道為一類,對治眾生煩惱復為一類。[3]在《舍利弗問經》的記載中飲光部和善歲部是兩個不同的部派。
教義
[编辑]飲光部關於三世有的宗義與《識身論》所批判的分別說部宗義有所不同,《俱舍論》記載持《大毘婆沙論》宗義者將其歸入分別說部[4]。《大毘婆沙論》記載:
“ | 或復有執:諸異熟因,果若熟已,因體便無。如飲光部,彼作是說:諸異熟因,果未熟位,其體猶有;果若熟已,其體便無。如外[5]種子[6],芽未生位,其體猶有;牙若生已,其體便無。[7] | ” |
《異部宗輪論》記載:
“ | 其飲光部本宗同義。謂若法已斷已遍知則無,未斷未遍知則有[8]。若業果已熟則無,業果未熟則有[9]。有諸行以過去為因,無諸行以未來為因[10]。一切行皆剎那滅。諸有學法有異熟果[11]。餘義多同法藏部執。 | ” |
存世經典
[编辑]瞿曇般若流支所譯《解脫戒經》為飲光部的戒本。
參考文獻
[编辑]- ^ 《異部宗輪論》:「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飲光部,亦名善歲部。」
- ^ 據東漢安世高三藏(公元147年-170年於漢地譯經傳教)譯《大比丘三千威儀》: 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導利法化。應著絳袈裟。 曇無德部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袈裟。 迦葉維部者。精勤勇決、拯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 彌沙塞部者。禪思入微、究暢玄幽。應著青袈裟。 摩訶僧部者。勤學眾經、敷演義理。應著黃袈裟。
- ^ 《三論玄義》:「(善歲)七歲得羅漢,值佛聞法,皆能誦持。撰集佛語,次第相對:破外道為一類,對治眾生煩惱復為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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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
普光《俱舍論記》:「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婆名分別,縛地名說,舊云毘婆闍婆提者,訛也。若《宗輪論》,飲光部。」 - ^ 《大毘婆沙論》:「或有外道,引世現喻,執後為前因。……為止彼宗,欲明後法非前法因。若是因者,便違內外緣起諸法。違內法緣起者,謂應行緣無明,乃至老死緣生。……如是等違外法緣起者,謂應種子因芽,乃至花因於果。如是等復有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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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誰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無色界,所謂諸漏。淹貯義是漏義,如濕器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留住義是漏義者,誰令眾生留住欲、色、無色界耶?答曰:漏也。浸漬義是漏義者,如於糟中,浸漬種子,其牙便生。如是眾生,以業種子,浸漬煩惱糟中,便生未來有牙。」 -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或有說。已受報因。則無體。如迦葉維部。彼作是說。因義乃至報未熟。若報熟。彼無因義。猶如種子。牙未生時。有種子義。若牙生。無種子義。彼亦如是。」
- ^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法謂煩惱未斷之時。過去有體。名有煩惱。若為無間已斷。解脫遍知。過去煩惱體即非有。不同薩婆多等。其體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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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分別論者。唯說有現。及過去世未與果業。」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既唯辨業。業謂若果未熟。過去有體。若果已熟。業於過去其體即無。然唯果法生已。念念滅。不待已斷遍知等故。解云。此中唯於過現。不說未來。以無體故。今準文意。無法以未來為因。以未來無故。然因後果前故。無以未來為因。又法已斷知。言不簡別。故許通未來。於理無爽。」 - ^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此簡薩婆多。現在以未來為能作因。未來以未來為異熟。後相應位有能作因故。」
- ^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此有二解。一即無漏。不招有漏果。但前引後等流果等。變異而熟名有異熟果。此異熟果體實無漏。薩婆多等不許名異熟故。二云即感有果。如初二果未離欲界。所有無漏感欲界果。不還感上界類。此應知以煩惱未盡無漏未圓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