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執達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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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吏不是現時的正式稱呼[编辑]

「執達吏」是舊稱和習慣稱謂,並不是正式稱呼,亦沒有「執達吏的上司叫執達主任」這回事。--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7:38 (UTC)[回复]

海峽群島的bailiff應該如何翻譯?[编辑]

我見到海峽群島bailiff英语Bailiff (Channel Islands)在部分條目(澤西王室屬地伊丽莎白二世葬礼)被譯作「執達吏」,不確定該譯法是否妥當。「行政官」、「首席法官」、「首席文官」可能是更好的譯名。--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4:51 (UTC)[回复]

這本英漢辭典來看,這種譯法應該沒錯。--Aizag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5:00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該辭典顯示的是,bailiff用於海峽群島各島時譯作「首席民政官」,其他情況才譯作「執達吏」。--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5:06 (UTC)[回复]
喔,不好意思,看錯了,確實如果以上述連結應採用該翻譯。--Aizag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5:13 (UTC)[回复]
不過,我剛看到香港法例第405A章《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令》用的確實是「澤西島執達吏」。「首席民政官」可能被誤會是District Officer,這個譯法還需再三考慮。--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5:49 (UTC)[回复]
“行政官”可能更好更准确,但没看到来源如此表述。该词含义很多,可能執達吏或其他条目中应详细介绍不同语境含义。(英)沃克编辑;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 牛津法律大辞典.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08.称“执行官”。--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4:35 (UTC)[回复]
  • Bailiff在香港譯作執達[1],負責執達工作的官員為執達吏,是官吏的吏。
海峽群島的Bailiff集民政、司法和立法權於一身,地位高於副總督,譯作民政官或首席法官只能片面反映其部分角色,並不合適,執達吏似有出處但未能反映其地位,故可能直接譯作「長官」較能反映其身份。值得一提,日文維基使用的譯名是「代官」,也可考慮。--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17日 (一) 16:13 (UTC)[回复]
目前看來,「長官」應該是最好的譯名。--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9:03 (UTC)[回复]
我认为“长官”太宽泛了,经常仅为尊称。--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20:13 (UTC)[回复]
「長官」的譯法有「新義州特別行政區長官」(governor)及「加拿大各地區的長官」(premier)作為參照。「行政官」及「行政長官」的譯法我也考慮過,但bailiff主管的除了行政,還有立法及司法。其職分應該相當於港澳特區的「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首席法官」。--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21:48 (UTC)[回复]
我覺得日語情境的代官值得參考。我是從王室屬地的性質出發,考慮到他們其實是私人財產的代理人。我這裏是看牛津出版社第四版的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辭典,Bailiff的第二個解釋是:(Brit) Landlord's agent or steward; manager of an estate or farm (地主的)代理人或管家;(房地產或農場的)看守人。這職位的功能應該從王室與該地所有權的角度出發,它的功能或角色不應該看它向下服務的部分,而是向上服務的角度。向下的角度:首席民政官或許也行,是因爲有這樣攤開來的解釋:the first civil officer in the Channel Islands,感覺上是保留古老名詞但企圖賦予順應現代社會的新詮釋,首席民政官是按職位位階敘述來另立譯名。Civil officer是公務員,我看到的美國法律定義是如此:Any person who is appoin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who holds executive, legislative or judicial authority is called a civil officer. 民政官一詞可見羅馬民選官一條,該官除了司法還能帶兵打仗。建議不要考慮立法的角色,這官職很古老,遠在立法權自君主剝離之前。Cherjau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7:24 (UTC)[回复]
「代官」是日語詞彙,不宜直接使用,不知中文中有沒有對應的詞。「民政官」則可能與英國殖民地系統中的District Officer(理民官/民政主任/民政事務專員)混淆。--Mosowai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0:01 (UTC)[回复]
同意代官不合適。我這裏有一本亨利·斯坦利·貝內特著的《英國莊園生活:1150-1400年農民生活狀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原文英文。第7章提到莊園的管理制度。Bailiff譯爲管家。管家由領主任命,對領主負責。下方約克客閣下提供的第一個link中,其下方的解釋有出現一個詞Reeve,在這本書是譯爲莊頭。在這本中譯本有個名詞您可能會有興趣,譯者合稱他們爲「莊官」。--Cherjau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8:43 (UTC)[回复]
對了,若誰對中世紀法國史有研究,英文維基百科有Bailiff (France),我覺得這是相當有參考價值的方向。--Cherjau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8:47 (UTC)[回复]
查了一下,「莊官」其實也是源於日本,海峽群島並不算莊園,用「莊官」並不合適,事實上中文一些詞彙都是由日本傳入(例如衛生),作為參考我認為沒有問題。--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22日 (六) 08:24 (UTC)[回复]
12,Bailiff在群島轄區是解為「民事總長」。--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