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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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統一指引的“嘗試遵守”與“盡量遵守”[编辑]

已通过:
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1:58 (UTC)回复[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對指引有“嘗試遵守”、“盡量遵守”兩種表述的要求。“嘗試遵守”帶有翻譯腔,亦不準確,可見於Template:Rule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等。“盡量遵守”可見於Wikipedia:方针指引列表。二者需要統一。

二者出現似乎都不經討論。現可查到最早有關“嘗試遵守”指引之類表述的是“試著遵守”,並稱“翻譯自英文”,後來“試著”被改爲“嘗試”,而後為Template:Rule承繼。既然翻譯自英文,且看英文原文爲何。迄今相關文段對應的英文都是“attempt to”,而主流詞典對“attempt to”詞組解釋不多。而細究“attempt”,為try to do something之意。查閲“Try to do”與“Try doing”的差別以及“嘗試”的釋義,可知在中文中有試一試、試過就罷之意的“嘗試”偏向“Try doing”。綜上,將“attempt to”譯爲“嘗試”涉嫌屬於翻譯偏差,應當更正。

帶有“attempt to”的“make an effort”與“意圖”之意味的一個選項是“著力”,“著力”的一大優勢是後面通常跟隨手段或意圖,但非最終目的。遵守指引也是手段或初步意圖,而非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成就更好的百科全書。但此為逐字翻譯,最爲信達雅的翻譯是理解語意後抛開原文字詞,重新書寫。如此,“盡量”就是“attempt to”的最佳翻譯,具有“著力”所有優勢,且更爲地道、常用、搭配和諧。

而與含有路綫意象的“指引”或“Guideline”搭配,則以“遵循”爲宜。循可解循道、循徑,與“指引”天衣無縫,亦更對應“follow”。而且“盡量”或“著力”相對於“attempt to”程度略有上升,“遵循”相對於“遵守”程度略有下降,二者搭配完美平衡。況且方針已屬“遵守”,“遵循”或“遵照”指引可對二者程度作出適當區分。再者,現可查到最早有關“遵”指引之類表述即是“遵循”,後來才被改爲“遵守”。因此“遵循”在歷史上更爲久遠,傳承不成問題。

故此,建議將所有有關指引的“嘗試遵守”、“盡量遵守”或類似詞位表述統一修正爲“盡量遵循”。次選為“著力遵循”。由於問題起於翻譯錯漏,應與“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相通,應可據此適用Wikipedia: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Gohan 2023年1月5日 (四) 10:18 (UTC)回复[回复]

「盡力遵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5日 (四) 14:56 (UTC)回复[回复]
「盡力」的弊端,一如樓下Sanmosa君所説,令人認爲盡力即可,無論結果偏差多少;二是遵循指引不一定需要用大力氣,對於不少事務,用大力反而不好。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40 (UTC)回复[回复]
我覺得在文化差異下,“嘗試遵守”、“盡量遵守”、“盡量遵循”、“著力遵循”、“盡力遵守”幾種表述都不太適合中文維基百科,感覺會讓其他用戶認為只要自己聲稱自己“已經盡力了”自己就能隨意違反指引規定。我建議這表述可以跳脫出英文原表述的框架外,改成“一般情況下應遵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1:53 (UTC)回复[回复]
支持Sanmosa版本。--西 2023年1月6日 (五) 01:57 (UTC)回复[回复]
这个问题可能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制定一个用语规范,就像 RFC 2119 那样?(一个中文译文的参考[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28 (UTC)回复[回复]
長遠而言可能需要,但有時候同一個字雖然是同一個意思,但在不同的語境下不同的翻譯可能比較合適,所以我傾向現階段還是先給一些靈活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2:41 (UTC)回复[回复]
“一般情況下”是複合介詞、名詞、修飾詞的狀語,帶有“under × circumstances”的翻譯影子,更不適合中文,十分纍贅,與簡短的動詞中心語“遵守”或“遵循”更不相襯。“一般情況下應遵守”不及“一般應遵守”,簡單的修飾性副詞即可。此外,“盡量”與“盡力”不同;量者,限度是也。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40 (UTC)回复[回复]
但至少「一般情況下」的相反情形是「特殊情況下」,而「特殊情況」在維基百科一概默認為《忽略所有規則》方針,基於《忽略所有規則》方針不能輕率使用的緣故,「一般情況下」可以確保條文的準確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2:44 (UTC)回复[回复]
然而在《忽略所有规则》及其下所有論述查不到任何“一般情況”或“特殊情況”,只在論述中有一個“特定情況”和一個“極端情況”。如此,亦無條文連貫可言。--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58 (UTC)回复[回复]
我個人的意見是「特殊情況」、「特定情況」與「極端情況」三者某程度上(但不完全)共通。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3:00 (UTC)回复[回复]
特定應是特別指定,與普通或特殊并無大關係。比如特定人群需强制檢測,就是被指定的人群需强制檢測。--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3:09 (UTC)回复[回复]
如果你實在覺得“用‘特殊情況’與‘一般情況’相對”的説法不太妥當的話,那至少「一般情況」的相反情形肯定是「非一般情況」,而「特定情況」與「極端情況」兩者肯定從屬於「非一般情況」,因此我還是可以得出「‘一般情況下’可以確保條文的準確性」的結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3:04 (UTC)回复[回复]
我想了一下,另一個可行的替代是“一般而言應遵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3:07 (UTC)回复[回复]
我在你维这么多年都没搞懂“normally follow”和“attempt to”有啥区别。Fire Ice 2023年1月6日 (五) 03:24 (UTC)回复[回复]
我觉得“尝试遵守”没有问题,“一般情况下应遵守”适用于方针。况且有WP:IAR,因此没有任何规定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非遵守不可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6日 (五) 07:22 (UTC)回复[回复]
“尽量遵守”在理解时是否可能误解为“尽可能”(竭尽所能)遵守,“尽力遵守”同上且更可能。比较赞成“一般情况下应遵守”。不赞成“一般而言应遵守”,似乎更容易出现“这个情况不一般”的判断和理据,且“一般而言”似是要“话说回来”地举出反例。--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1:35 (UTC)回复[回复]
再次翻查Template:Rule、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發現按此提案,會導致“用戶”與“一般情况下应遵守”連用,可能導致“用戶一般情况”整體成爲一個狀語。--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12:04 (UTC)回复[回复]
方針已屬“通常應該遵守”。而在中文詞典中,“一般”與“通常”無法區分,因此不應只用“一般情況下應遵守”,否則與方針程度並無差別。故而,建議:“一般應該盡量遵循指引”。--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12:17 (UTC)回复[回复]
請@YFdyh000BlackShadowGSanmosa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對此建言。 Gohan 2023年1月10日 (二) 07:13 (UTC)回复[回复]
“一般應該盡量遵循指引”似乎無異議,且無人反對首段提出的適用Wikipedia: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如無異見,按此簡易規定將在不日内宣佈通過並公告。@YFdyh000BlackShadowGSanmosa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3:01 (UTC)回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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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無法查看在線模板編輯員,針對Template:Rule,恭請在線管理員U:TigerzengU:Cdip150或該模板經常編輯者U:Pseudo Classes執行操作。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3:33 (UTC)回复[回复]

@神秘悟饭:未遵守Wikipedia: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而通過的提案(涉及修改程序方針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已回退。--西 2023年1月19日 (四) 08:18 (UTC)回复[回复]
如果反對適用微小修訂簡易規定,大可在您首次回復或我點名時提出。當然可以一般公示。--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8:35 (UTC)回复[回复]
你自己覺得符合了「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還是「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並非單純調整語法而未修改內容、非錯別字、非既有事實的修訂,你覺得呢?--西 2023年1月19日 (四) 08:52 (UTC)回复[回复]
前者,開題已經説明,引介者自稱文字來自翻譯,而翻譯錯漏,可屬錯別字更正。--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9:04 (UTC)回复[回复]
當然後期同樣有些偏離翻譯,但提出“盡量”時完全屬於語義的地道翻譯。--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9:06 (UTC)回复[回复]
你究竟明白什麼叫「錯別字」嗎?--西 2023年1月19日 (四) 10:06 (UTC)回复[回复]
當然。--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10:15 (UTC)回复[回复]
為閣下中文能力堪憂。這裡寫錯別字就是錯別字的意思,翻譯錯誤顯然不單單是錯別字。--西 2023年1月20日 (五) 05:29 (UTC)回复[回复]

即刻起一般公示7日:有關指引的“應(該)嘗試遵守”、“應該儘量遵守”或類似詞位表述統一修正為“一般應該儘量遵循”。 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8:46 (UTC)回复[回复]

「盡」與「儘」程度有別,且前者強調「最大限度」,後者則強調「力求」。依據相關方針與指引精神,應用「儘」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9日 (四) 13:17 (UTC)回复[回复]
已修改。 公示7日,2023年1月26日 (四) 13:55 (UTC) 結束:重行公示。 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13:55 (UTC)回复[回复]
“一般应该尽量遵循”和“一般情况下应遵守”到底有什么区别?--Fire Ice 2023年1月22日 (日) 10:16 (UTC)回复[回复]
在中文詞典中,「一般」與「通常」無法區分。「一般情況下應遵守」相當於「通常應該遵守」,强於「一般應該儘量遵循指引」。方針已屬「通常應該遵守」,因此指引不應只用「一般情況下應遵守」,否則與方針程度並無差別。再者,帶有「under × circumstances」翻譯影子的「人在某情況下」,僅用在該情況對此人休戚相關、牽連甚深之時,而維基百科的編輯情境顯然達不到如此之深的程度,無以使用戶「under」維基百科的情境。--Gohan 2023年1月22日 (日) 14:39 (UTC)回复[回复]
方针和指引的差异是否只在有无“应该”上?如果是的话,相关文字中的“通常”/“一般情况下”、“遵循”/“遵守”应该统一用词。--东风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06 (UTC)回复[回复]
您的意思是方针和指引的差异只在有无“应该”上?方针已属“通常应该遵守”;弱於方針的指引應該沒有“應該”,變成“通常遵守”?還是說將方針改爲“通常遵守”,指引改爲“通常应该遵守”?“通常遵守”似乎是已有狀態的描述,而非規範。--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0:32 (UTC)回复[回复]
不好意思打错字了,应该是“是否只在有无‘尽量’上”根据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针是通常应该遵守,而提议指引是一般应该尽量遵循,故有此一问。--东风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6:22 (UTC)回复[回复]
指引和方针本质是“一般遵循”和“应当遵循”,违背前者只需有合理理由,有争议再议论,违背后者要有强有力的理由与共识。--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17:00 (UTC)回复[回复]
沒有更好用詞,一般也是各位建議的方案。--Gohan 2023年1月25日 (三) 01:51 (UTC)回复[回复]
看得懂,錙銖必較又有何用,實在不值得。 2023年1月23日 (一) 11:24 (UTC)回复[回复]
您説得對,已後悔在這個討論消耗這麽多時間和指力。但不懂“嘗試”與社群實踐的巨大差距。--Gohan 2023年1月24日 (二) 05:37 (UTC)回复[回复]
(-)反對「一般盡量遵循」,建議維持「應該嘗試遵守」,或直接改為「應該通常遵守」,其實一般和通常的意思相同,簡化有助於讀者記憶;無論方針或指引都應保持理性和符合常識。跳脫出英文原表述與否,我是持中立的態度。參考翻譯版本,attempt是指意圖嘗試,endeavour是指盡力嘗試。 -- 月都 2023年1月26日 (四) 13:46 (UTC)回复[回复]
方針已屬「通常應該遵守」,指引改為「應該通常遵守」則與方針程度並無差別,顯然不妥。「嘗試」與「意圖」在中文中是兩碼事,您的鏈接也强調有所圖才是「attempt to」的重點。此外,多數討論者給出「嘗試」的替代方案而不予置評,也説明他們不認可現行的「嘗試」。--Gohan 2023年1月27日 (五) 02:36 (UTC)回复[回复]
公示期早前届滿。可能屬於意見的提問已獲回應,且無進一步回復;另一條反對意見一方面因與方針重複而不合理,另一方面有違多數實則討論者的變更共識,已獲回應且在三日内無進一步回復。因此提案通過。煩請@Pseudo Classes 再次操作。--Gohan 2023年1月30日 (一) 13:13 (UTC)回复[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祐子老師(音樂老師)[编辑]

@祐子音樂好好玩--Hmqiqi留言) 2023年3月18日 (六) 09:36 (UTC)回复[回复]

收到[编辑]

十--2402:7500:A60:A521:850:3F55:213F:C6DF留言) 2023年5月11日 (四) 00:16 (UTC)回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