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艮第尼德兰
勃艮第尼德兰 Bourgondische Nederland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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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年—1482年 | |||||||||||||||||||||||||
地位 | 神圣罗马帝国共主邦联和中世纪的法国 | ||||||||||||||||||||||||
首都 | 布鲁塞尔 | ||||||||||||||||||||||||
常用语言 | 荷兰语、西低地德语、西菲士蘭語、瓦隆语、卢森堡语、法语 | ||||||||||||||||||||||||
宗教 | 罗马天主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历史时期 | 中世纪 | ||||||||||||||||||||||||
• 建立 | 1384年 | ||||||||||||||||||||||||
• 终结 | 1482年 | ||||||||||||||||||||||||
ISO 3166码 | N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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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尼德兰(荷蘭語:Bourgondische Nederlanden;法語:Pays-Bas bourguignons;拉丁語:Burgundiae Belgicae),即勃艮第低地国家,是一系列神聖羅馬帝國以及法蘭西王國的低地地区领土,于公元1384年到公元1482年由瓦卢瓦王朝的勃艮第公爵家族统治,即是勃艮第诸领地的北方部分。其后,低地国家转由哈布斯堡王朝继承。今日的低地國地區包含了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全境,外加法國北部的一部分,追本溯源可知自勃艮第公國統治了這塊地區才有之後的歷史流變。
欧洲低地国家的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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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人 | 贝尔盖人 | |||||||
卡纳内 菲特人 |
沙马维人、土班特人 | 比利时高卢 (前55年–约公元5世纪) 下日耳曼尼亚 (公元83年–约公元5世纪) | ||||||
撒利法兰克人 | 巴达维人 | |||||||
(无人定居) (约4世纪–5世纪) |
撒克逊人 | 撒利法兰克人 (约4世纪–5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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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瓦王朝 (约6世纪–734年) |
法兰克王国 (481年–843年)—加洛林帝国 (800–843年) | |||||||
奥斯特拉西亚 (511年–687年) | ||||||||
中法兰克王国 (843年–855年) | 西 法兰克王国 (8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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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泰尔王国 (855年–959年) 下洛塔林吉亚公国 (9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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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西亞 | ||||||||
弗里西亚 自由时期 (11世纪–16 世纪) |
荷兰 伯国 (880年– 1432年) |
乌得勒支 主教区 (695年–1456年) |
布拉班特 公国 (1183年–1430年) 海尔德 公国 (1046年–1543年) |
佛兰德 伯国 (862年– 1384年) |
埃诺 伯国 (1071年– 1432年) 那慕尔 伯国 (981年– 1421年) |
列日 主教区 (980年– 1794年) |
卢森堡 公国 (1059年– 1443年) | |
勃艮第属尼德兰 (1384年–14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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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兰 (1482年–1795年) (1543年后称十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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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兰七省共和国 (1581年–1795年) |
西属尼德兰 (1556年–17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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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属尼德兰 (1714年–17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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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合众国 (1790年) |
列日 共和国 (1789年– 17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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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维亚共和国 (法国傀儡国,1795年–1806年) 荷兰王国(法) (法国傀儡国,1806年–1810年) |
属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5年–1804年) 属法兰西第一帝国 (1804年–1815年) | |||||||
联合尼德兰主权公国 (1813年–18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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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聯合王國 (1815年–1830年) | 卢森堡 大公国 (1815年–) | |||||||
荷兰王国 (1839年–今) |
比利时王国 (1830年–今) | |||||||
卢森堡 大公国 (1890年–今) (完全独立) |
王朝
[编辑]公元1384年,領有勃艮第領地的佛蘭德公國路易二世過世。法国国王约翰二世的第四子,即菲利普二世,被其父封為勃艮第公爵,开创法國華洛亞王朝的勃艮第分支。佛兰德公國的女性繼承人佛蘭德的瑪格莉特三世,早在公元1369年嫁給菲利普二世,因此他確立勃艮第的首府位於第戎,並且把佛蘭德地區併入勃艮第公國的領地,低地國家從此進入勃艮地統治的時代。
在之後的數十年,勃艮第大舉取得神聖羅馬帝國在低地國的領土。在菲利普三世主政時期,他利用聯姻、戰爭等手段大大擴張了勃艮第公國的勢力,特別是整個吞併了低地國家。從1428年到1443年,他相繼吞併了屬於低地國家的埃諾、荷蘭、布拉班特、林堡、盧森堡等伯國;低地國家成為勃艮第的經濟支柱。公元1463年菲利普三世首次在尼德蘭召開了三級會議。從此勃艮第公國的政治中心已經實際從第戎轉移至尼德蘭。
公元1477年查理公爵在南錫戰役陣亡,然而在其臨終前並未留下男性繼承人。法王路易十一世利用勃艮第公国不承认女性继承权,把勃艮第的大部分領土收歸為法國的領地。而查理之女瑪麗在查理未亡時已經嫁給奧地利大公馬克西米連,使哈布斯堡家族獲得勃艮第殘餘的領地,包含尼德蘭地區的低地國家也隨之併入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土。
此舉不難想像會和法國產生衝突,公元1479年雙方在法國北方爆發衝突,奧地利獲勝,然而他們只取得佛蘭德地區為止,公元1482年雙方簽訂《阿拉斯条约》並且停戰。之後,瑪麗去世,玛丽之子菲利普一世在其父的安排開始接管勃艮第遺產,並在公元1492年他和卡斯蒂利亞的公主胡安娜結婚,之後他從既有的領地尼德蘭進軍伊比利半島,並擔任卡斯蒂利亞國王,最後終於統一西班牙。
統治
[编辑]- 菲利普二世 (勃艮第):法王約翰二世之子,妻佛蘭德的瑪格莉特。
- 約翰 (勃艮第公爵)(1405-1419)
- 菲利普三世 (勃艮第)(1419-1467)
- 大膽查理(1467-1477)
勃艮第女公爵
[编辑]- 美男子腓力(1482-1506):瑪麗之子。
- 查理五世 (神聖羅馬帝國) (1506-1555):腓力之子,在晚年退位。
政治
[编辑]尼德蘭地區有著各個自治城市和主教管理,在地方事務上有強勢的地方派系,以致於獨立的意識逐漸崛起,不同的稅制、度量衡使得地方權力的被限制,公爵在嘗試擴大在此地的控制力時,往往和獨立的市鎮以及支持獨立的貴族發生血腥衝突。因此勃艮第公國在尼德蘭的領地設有一個現代化的中央政府,這個政府設置三級會議(仿效法國的三級會議)。而菲利普三世在擴展自己對南尼德蘭的控制時,便使布魯塞爾等城市納為自己的控制下,並藉著議會的力量控制改變傳統獨立城市的地位,以及控制該地區的經濟狀況。
公元1464年1月9日,首次的議會在布魯日召開,與會者有布拉班特公国、佛兰德伯国、里尔、杜埃、奥尔希、阿圖瓦伯國、荷兰伯国、泽兰伯国、那慕尔伯国、梅赫伦领地等。
其他
[编辑]公爵的贊助
[编辑]從公元1441年菲利普三世掌握布魯塞爾後,布魯日成為商業的中心,然而在15世紀的80年代這座城是因為港口淤積而結束經濟霸權,菲利普轉而贊助文學以及繪畫領域,大幅提升該地的文藝層次。
民族的覺醒
[编辑]公元1491年到公元1492年荷蘭爆發農民起義,這次革命由薩克遜公爵亞伯特三世率領的軍隊所鎮壓。[1]
參考資料
[编辑]- ^ Frederick Engels, "The Peasant War of Germany" contained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Volume 10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New York, 1978) p. 431.
来源
[编辑]- Panofsky, Erwin, Early Netherlandish Painting
- Prevenier, W. and Blockmans W., The Burgundian Netherlan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相關連結
[编辑]- Metropolitan Museu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urgundian Netherlands: Court Life
- Metropolitan Museu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urgundian Netherlands: Private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