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根地尼德蘭
勃根地尼德蘭 Bourgondische Nederland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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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年—1482年 | |||||||||||||||||||||||||
地位 | 神聖羅馬帝國共主邦聯和中世紀的法國 | ||||||||||||||||||||||||
首都 | 布魯塞爾 | ||||||||||||||||||||||||
常用語言 | 荷蘭語、西低地德語、西菲士蘭語、瓦隆語、盧森堡語、法語 | ||||||||||||||||||||||||
宗教 | 羅馬天主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歷史時期 | 中世紀 | ||||||||||||||||||||||||
• 建立 | 1384年 | ||||||||||||||||||||||||
• 終結 | 1482年 | ||||||||||||||||||||||||
ISO 3166碼 | N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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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根地尼德蘭(荷蘭語:Bourgondische Nederlanden;法語:Pays-Bas bourguignons;拉丁語:Burgundiae Belgicae),即勃根地低地國家,是一系列神聖羅馬帝國以及法蘭西王國的低地地區領土,於西元1384年到西元1482年由瓦盧瓦王朝的勃根地公爵家族統治,即是勃根地諸領地的北方部分。其後,低地國家轉由哈布斯堡王朝繼承。今日的低地國地區包含了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全境,外加法國北部的一部分,追本溯源可知自勃根地公國統治了這塊地區才有之後的歷史流變。
歐洲低地國家的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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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人 | 貝爾蓋人 | |||||||
卡納內 菲特人 |
沙馬維人、土班特人 | 比利時高盧 (前55年–約西元5世紀) 下日耳曼尼亞 (西元83年–約西元5世紀) | ||||||
撒利法蘭克人 | 巴達維人 | |||||||
(無人定居) (約4世紀–5世紀) |
撒克遜人 | 撒利法蘭克人 (約4世紀–5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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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瓦王朝 (約6世紀–734年) |
法蘭克王國 (481年–843年)—加洛林帝國 (800–843年) | |||||||
奧斯特拉西亞 (511年–687年) | ||||||||
中法蘭克王國 (843年–855年) | 西 法蘭克王國 (8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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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泰爾王國 (855年–959年) 下洛塔林吉亞公國 (9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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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西亞 | ||||||||
弗里西亞 自由時期 (11世紀–16 世紀) |
荷蘭 伯國 (880年– 1432年) |
烏得勒支 主教區 (695年–1456年) |
布拉邦 公國 (1183年–1430年) 海爾德 公國 (1046年–1543年) |
法蘭德斯 伯國 (862年– 1384年) |
埃諾 伯國 (1071年– 1432年) 那慕爾 伯國 (981年– 1421年) |
列日 主教區 (980年– 1794年) |
盧森堡 公國 (1059年– 1443年) | |
勃根地屬尼德蘭 (1384年–14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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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蘭 (1482年–1795年) (1543年後稱十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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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蘭七省共和國 (1581年–1795年) |
西屬尼德蘭 (1556年–17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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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屬尼德蘭 (1714年–17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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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合眾國 (1790年) |
列日 共和國 (1789年– 17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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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達維亞共和國 (法國傀儡國,1795年–1806年) 荷蘭王國(法) (法國傀儡國,1806年–1810年) |
屬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1795年–1804年) 屬法蘭西第一帝國 (1804年–1815年) | |||||||
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 (1813年–18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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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聯合王國 (1815年–1830年) | 盧森堡 大公國 (1815年–) | |||||||
荷蘭王國 (1839年–今) |
比利時王國 (1830年–今) | |||||||
盧森堡 大公國 (1890年–今) (完全獨立) |
王朝
[編輯]西元1384年,領有勃根地領地的法蘭德斯公國路易二世過世。法國國王約翰二世的第四子,即菲利普二世,被其父封為勃根地公爵,開創法國華洛亞王朝的勃根地分支。法蘭德斯公國的女性繼承人法蘭德斯的瑪格莉特三世,早在西元1369年嫁給菲利普二世,因此他確立勃根地的首府位於第戎,並且把法蘭德斯地區併入勃根地公國的領地,低地國家從此進入勃根地統治的時代。
在之後的數十年,勃根地大舉取得神聖羅馬帝國在低地國的領土。在菲利普三世主政時期,他利用聯姻、戰爭等手段大大擴張了勃根地公國的勢力,特別是整個吞併了低地國家。從1428年到1443年,他相繼吞併了屬於低地國家的埃諾、荷蘭、布拉邦、林堡、盧森堡等伯國;低地國家成為勃根地的經濟支柱。西元1463年菲利普三世首次在尼德蘭召開了三級會議。從此勃根地公國的政治中心已經實際從第戎轉移至尼德蘭。
西元1477年查理公爵在南錫戰役陣亡,然而在其臨終前並未留下男性繼承人。法王路易十一世利用勃根地公國不承認女性繼承權,把勃根地的大部分領土收歸為法國的領地。而查理之女瑪麗在查理未亡時已經嫁給奧地利大公馬克西米連,使哈布斯堡家族獲得勃根地殘餘的領地,包含尼德蘭地區的低地國家也隨之併入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土。
此舉不難想像會和法國產生衝突,西元1479年雙方在法國北方爆發衝突,奧地利獲勝,然而他們只取得法蘭德斯地區為止,西元1482年雙方簽訂《阿拉斯條約》並且停戰。之後,瑪麗去世,瑪麗之子菲利普一世在其父的安排開始接管勃根地遺產,並在西元1492年他和卡斯蒂利亞的公主胡安娜結婚,之後他從既有的領地尼德蘭進軍伊比利半島,並擔任卡斯蒂利亞國王,最後終於統一西班牙。
統治
[編輯]- 菲利普二世 (勃根地):法王約翰二世之子,妻法蘭德斯的瑪格莉特。
- 約翰 (勃根地公爵)(1405-1419)
- 菲利普三世 (勃根地)(1419-1467)
- 大膽查理(1467-1477)
勃根地女公爵
[編輯]- 美男子腓力(1482-1506):瑪麗之子。
- 查理五世 (神聖羅馬帝國) (1506-1555):腓力之子,在晚年退位。
政治
[編輯]尼德蘭地區有著各個自治城市和主教管理,在地方事務上有強勢的地方派系,以致於獨立的意識逐漸崛起,不同的稅制、度量衡使得地方權力的被限制,公爵在嘗試擴大在此地的控制力時,往往和獨立的市鎮以及支持獨立的貴族發生血腥衝突。因此勃根地公國在尼德蘭的領地設有一個現代化的中央政府,這個政府設置三級會議(仿效法國的三級會議)。而菲利普三世在擴展自己對南尼德蘭的控制時,便使布魯塞爾等城市納為自己的控制下,並藉著議會的力量控制改變傳統獨立城市的地位,以及控制該地區的經濟狀況。
西元1464年1月9日,首次的議會在布魯日召開,與會者有布拉邦公國、法蘭德斯伯國、里爾、杜埃、奧爾希、阿圖瓦伯國、荷蘭伯國、澤蘭伯國、那慕爾伯國、梅赫倫領地等。
其他
[編輯]公爵的贊助
[編輯]從西元1441年菲利普三世掌握布魯塞爾後,布魯日成為商業的中心,然而在15世紀的80年代這座城是因為港口淤積而結束經濟霸權,菲利普轉而贊助文學以及繪畫領域,大幅提升該地的文藝層次。
民族的覺醒
[編輯]西元1491年到西元1492年荷蘭爆發農民起義,這次革命由薩克遜公爵亞伯特三世率領的軍隊所鎮壓。[1]
參考資料
[編輯]- ^ Frederick Engels, "The Peasant War of Germany" contained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Volume 10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New York, 1978) p. 431.
來源
[編輯]- Panofsky, Erwin, Early Netherlandish Painting
- Prevenier, W. and Blockmans W., The Burgundian Netherlan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相關連結
[編輯]- Metropolitan Museu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Burgundian Netherlands: Court Life
- Metropolitan Museu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Burgundian Netherlands: Private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