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年—1990年)
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
斯洛伐克共和国(1990年—1992年)
Slovenská republika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年—1990年)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0年—1992年)的自治共和国和联邦单位
1969年—1992年
Flag of 斯洛伐克
国旗
国徽(1960年—1990年) of 斯洛伐克
国徽(1960年—1990年)

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内 隶属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坐标:48°08′N 17°06′E / 48.13°N 17.1°E / 48.13; 17.1
國歌
塔特洛山上电光闪闪
國家捷克斯洛伐克
首府布拉迪斯拉发
 • 类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年—1989年)
议会制共和国(1989年—1992年)
立法機關斯洛伐克国民议会
歷史 
• 联邦宪法颁布
1969年1月1日
1989年11月17日—12月29日
1992年12月31日
前身
继承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斯洛伐克
1969年的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语: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缩写为SSR)是1969年至1990年间,捷克斯洛伐克中如今叫做斯洛伐克的部分。该名称使用于1969年1月1日—1990年3月。

本條目亦敘述1990年捷克民主化後,至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天鵝絨分離)前,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的構成國斯洛伐克共和國

历史

[编辑]

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后,自由化改革被中止,后被取消,唯一的例外是国家的联邦制改造。1968年10月28日通过、196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联邦宪法》使原来中央集权的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还建立了新的国家议会(捷克国民议会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原捷克斯洛伐克议会更名为“联邦议会”并分为两院:人民院(捷克语:Sněmovna lidu/斯洛伐克语:Snemovňa ľudu)和国家院(捷克语:Sněmovna národů/斯洛伐克语:Snemovňa národov)。施行非常复杂的投票规则。

联邦制改造仅仅是理论上的,所有实权仍由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掌握。不过尽管党员仅担任象征性的角色,“议席”数量的增加还是很方便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位置。

东欧剧变之后,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的国名中删除了“社会主义”,如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改名为斯洛伐克共和国,但仍然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一部分。

东欧剧变后,仍然沿用复杂的议会表决系统(实际上有五个各自拥有否决权的不同议会主体),拖了经济剧变时作政治决策的后腿。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独立国家,正式定国名简称为斯洛伐克。(参见天鹅绒分離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