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作性障碍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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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作性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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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精神障碍 |
分类和外部资源 | |
医学专科 | 精神医学、心理学 |
ICD-11 | 6D50 |
ICD-10 | F68.1 |
ICD-9-CM | 300.16 |
MeSH | D005162 |
做作障碍[1](factitious disorders,台湾译人为疾患,世卫组织译做作性障碍[2])是一类在人格及行为方面的精神障碍。病况包括蓄意制造病征、伪装病征、又或把原有病征夸大。代理性做作性障碍指一种源自病患照顾者的做作性障碍。孟乔森综合征为做作性障碍当中的一种严重病况,也是最先被确认的一种,而且很长时期被作为整个相类似病组的名称[3]。患有此病的人,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例如:令尿液样本受污染、吸食迷幻药、往身体注射细菌,以令身体出现各种病征。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很多,从引人注意或同情、对其他人构成滋扰等。
与身心性疾病不同的是:身心性疾病的病征是非自愿的,而做作性障碍所出现的病征是自行选择的[4]。举例说:身心性疾病的患者可能因为压力问题,以致产生胃溃疡或偏头痛,但患者无法自行选择出现哪一种病征;但做作性障碍者可能会通过进食某种刺激性食物来令身体产生胃溃疡的病征。
诈病并不一定是做作性障碍,尽管两者可能有相同的动机。
类型
[编辑]- 心理为主类:临床表现的主要是心理上的病征和病况;
- 身体为主类:临床表现的主要是身体上的病征和病况;
- 结合型类:临床表现的同时有心理及身体上的病征和病况,没有一种主导。
动机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世界卫生组织.ICD-11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临床描述与诊断指南 [M].王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黄晶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主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23: 12. 978-7-117-34848-5.
-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世界卫生组织). Factitious disorders 做作性障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用于死因与疾病统计的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 [DB/OL], 2019 (2024-01) [2024-05].
- ^ Todd S Elwyn; Iqbal Ahmed. Factitious disorder. 2011-08-23 [201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英语).
- ^ Somatoform Disorders. [201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4) (英语).
- ^ Jerald Kay and Allan Tasman. Essentials of psychiatry. John Wiley & Sons, Ltd. 2006: 680 [2013-01-20]. ISBN 0-470-01854-2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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