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董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董康(1867年—1947年),原名寿金,字授经,号诵芬主人江苏武进(今常州市)人。

生平

[编辑]

早年读书于江阴南菁书院。光绪十五年(1889年)己丑恩科举人,光绪十六年(1890年)联捷进士,同年五月,著主事,分部学习[1],授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光绪31年(1905年)董康和章宗祥共同翻译了日本的刑法,两人并在修订法律馆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拟就的现代刑法典,但从未成为正式法律。

辛亥革命后,董康赴日本帝国大学留学,攻读法律。回国后,历任大理院院长、修订法律馆总裁等职。1920年8月,任司法总长,1921年12月辞职,复任大理院院长兼代司法总长。1922年5月,任财政总长兼币制局、盐务署两总裁,旋任考察欧美司法专使出国,1924年回上海[2],随后在东吴大学(1924年)、上海法科大学(1925年,与章太炎一同被推任为校长)、北京大学(1933年)任职。1915年参与《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起草。多次赴日本考察日本的裁判制度与监狱制度。除法和法学方面的成就外,董康在古剧、词和版本目录学方面也有重大学术贡献,他的《曲海总目提要》(46卷)被誉为中国所有记载剧本书中最为详细的一部。胡适称赞董康“是近几十年来搜罗民间文学最有功的人”[3]

抗战期间,在北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任职,先后任法院院长、华北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大理院首席法官职务,1947年在北平东交民巷的一所德国医院病逝。

注释

[编辑]
  1.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光绪十六年。庚寅。五月。己巳朔。……○戊寅。引见新科进士。……萧大猷、孙绍阳、江仁征、吴锡寯、李安、杨庚辰、王清穆、焦锡龄、陈乃绩、李晋魁、钱昌祚、杨廷椿、关榕祚、朱赞廷、张焕章、刘寅浚、王履咸、李寅龄、聂宝琛、柯德树、李延撰、彭文明、方克猷、刘元弼、钱鸿策、吴锜、沈抟青、方燕年、钱昌瑜、王保奭、葆平、华世铭、区天骥、何天辅、陆仰贤、文榘、陈瀚年、范迪襄、吴尚廉、黄斗元、徐鸿泰、荣光、李毓芬、吉同钧、黄毓麟、刘瞻汉、杨觐圭、胡成立、罗维垣、汪宗翰、秦家穆、梁芝荣、郭集芬、陈康瑞、倪维𫍯、罗传瑞、王肇敏、杨金铠、凌和钧、陈国华、严庚辛、李铭熙、朱大诰、郑恭、张检、董康、张守炎、张瑞芳、张文焕、王贻典、张文焕、张志嘉、陆辅清、欧仁衡、许南英、丁学恭、谈廷瑞、徐桂馨、吕道象、史履晋、锳珍、曾培、谷如墉、颜肇鼎、黄国琛、庆春、吴学曾、俱著分部学习。
  2. ^ 名人錄. 国闻周报. 1924, 第1卷 (12期). 
  3. ^ 胡适《书舶庸谭》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