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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器官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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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器官切除条目讨论页移动过来的讨论内容

[编辑]
關於「活摘器官」的用語--中國媒體也使用 ==


此条目 的标题 从“活摘器官”被改为“器官获取”、“器官切取”

几位编辑在法轮功条目有热烈的讨论,几位表达意见者,也是在这里参与编辑者,

个人把与此名词相关的讨论,转贴在这里,提供参考

一位用户提供一些报导,中国国内的官方媒体也用“活摘器官”,

个人在一周前,也提供了个人询问医学院友人的意见,不过贴了一星期多,没有人回应。

从争执点 的被解决,应该是获得共识。

那么,我们大家再一起修整吧!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3:01 (UTC)[回复]

链接的英文版明明是en:Organ harvesting器官获取)怎么跑到中文就变成了活体摘取器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9日 (五) 09:41 (UTC)[回复]
说得有理,建立该条目的编辑在对条目名字的中文翻译时看来有误。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5 (UTC)[回复]
世界卫生组织对活体器官摘取的定义和这篇文章不同,采取权威来源的定义的话,文章标题应该改成尸体器官摘取,正规文章里面都没有把活体像文章这样定义为尸体,参考器官捐赠。歪曲翻译可以作为别名提到。--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3:48 (UTC)[回复]
英文对应条目中确有讨论活体摘除的内容,大量正规文章有活体摘除一说,国际和国内媒体也有许多报导,你用百度一查即可看到,国内公安机关今年就破获多起活体器官摘除的罪犯集团。这儿引用数则国内使用“活体摘除器官”、“活体器官”等词汇的报导:[1][2][3]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50 (UTC)[回复]
我查了一下一些其中提到的英文文献,都是Organ harvesting,是一个医学术语,而似乎一些中文政治性网站都翻译成了活体摘取器官,这很像然是一种故意歪曲的翻译,在医学中的中文翻译都是器官获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0日 (六) 12:31 (UTC)[回复]
强制摘除器官对应的英文应是Forced organ harvesting,活摘器官,对应英文是organ harvest when he alive等,中国国内外的中英文媒体均有过无数报导吧。[4]标题报导使用organ harvest,但内容Forced organ harvesting是Forced organ harvest。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40 (UTC)[回复]
(!)意见很热烈的讨论呢!这个问题,之前百無一用是書生问过我,那时我有回答一些。后来我有问医学院的朋友,讨论情况如下:

(一)医学层面:

  1. 在中文医学界,过去确实 没有特别使用“活摘器官”一词,因为器官本来就得是“活细胞”,而且“强制、活体使用器官”是严重违反医学伦理---没特别需要。
  2. 【器官移植的条件】,器官不能是死细胞,因此“活着”粗分两种,以肝脏为例,
    1. 活肝人有意识活着--通常都是合法活体“捐赠” ex:儿子捐部分肝/一颗肾给父亲。违反伦理、违法的交易:为了经济生存卖肾(伦理上其实也不算自愿,而是经济所迫);为iphone卖肾(人能否处分自己的器官身体,医学及法律伦理上也是否定的)
    2. 尸肝人已经死了(ex脑死),只是肉体还有活性(行尸走肉?)---ex:意外车祸脑死者捐器官
  3. 【死亡定义?】器官移植本来就有医学伦理的许多讨论及质疑,因为死亡的定义,以往都是“呼吸说”,考量器官移植需要--法律上采取“脑死说”。即便是所谓“尸肝”--也是“法律上死亡的尸体”,真正的尸体器官 是无法使用的。
  4. 自愿性:(A)台湾死囚有捐赠器官,但务必确保其“自愿性”,不是每一位死囚都捐;尤其中华传统讲究“全尸入土为安”。(B)在一些国家,干脆禁止死囚捐器官,因为觉得 死囚 的状态,根本不可能确保其自愿--那种自愿不是真正的。(C)中国大陆死囚的自愿性……国际医学界都知道怎么回事,已是公开秘密--大规模使用。
  5. “植物人状态”(活着)并非“脑死”(法律上死亡):
    1. “植物人是有感觉、知觉、意识的,只是无法用言语肢体表达”,“脑死状态”则是“无知觉、痛觉”。
    2. 执行枪决死刑, 枪决 是枪击“脑干”(中枢)--就进入“脑死”状态,但是不很容易打准(有证词指“中共死刑 故意打不准”)。
    3. 若没打到脑干,就进入“植物人状态”而非“脑死”。

(二)中共死刑执行层面

  1. 中共已承认使用死刑犯器官--属于“活摘”吗?
    1. 中共长期在这种“枪决-故意打不准”状态下摘取死刑犯器官,就是“‘人’还活着,摘器官”=“活摘器官”了。
    2. 【注射死刑】--以提升器官活性。依照王立军专利获奖--“注射死刑”,在几分钟瞬间,就可摘取器官。
    3. 美国死刑专家听说王立军的作法,认为是“摘器官致死”,就是活摘器官了。因为,美国注射死刑,要等至少25分钟,而且必须由“未参与执行注射死刑”的其他医生来判断囚犯是否死亡。

(三)翻译层面

  1. 翻译有两种:A.字译, B.意译。
  2. 这几年,“活摘器官”一词被广泛使用,其实是非常贴切,尤其主要是指“非脑死情况下的活人器官”。大纪元使用了,如同Marvin贴上的报导--中国大陆官方媒体这阵子也跟着使用。也可以说,这可能先是一个新的“中文法律名词”
  3. 基于医疗伦理,西方医学移植,绝对严格禁止出现“活体+非自愿/强制 器官摘除”,活着的主要是“(活人/亲属间)活体捐赠”,死的就是“脑死器官(法律上死亡_尸肝)”,以前根本不需要强调“活体”。直到近几年,中国大陆出现了“强制/非自愿+活人状态”摘取--这项指控;医学界才必须处理这个“极特殊类型”,此时,翻译成“活摘器官”才有其意义。

(四)历史实例---以“Genocide”“种族灭绝”为例:

  1. Genocide直译为“种族灭绝”,但内涵不只包括“Geno_种族”;因此中文“意译”也翻译“残害人群”、“群体灭绝”。
  1. 德国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之前,这世界上不存在 Genocide这个词汇,也不需要这个词汇,因为“没有发生这种事情”。
  2. 二战结束,Genocide 受到国际关注,但纳粹主要针对“种族清洗”。
  3. 后来,Genocide的实例对象,发现也包括了“宗教信仰”、“社会团体”,
  4. 因此 Genocide虽然直译为“种族 +灭绝”,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信仰、政治、社会团体等等”,都是 Genocide
  5. 因此,中文翻译,中华民国完全依照《联合国防治种族灭绝公约》的文字,制定了国内法《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后来又再衍伸翻译成“群体灭绝”。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8:50 (UTC)[回复]

(!)意见 11月10日,我曾经在 新条目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存废区讨论中,回复Shizhao相同的问题,尚未有机会听听Shizhao的进一步指教。我也贴过来这里,提供大家交流:

关于这点“Organ harvesting”指涉,我暂时联络不到医学院的朋友,作为一个门外汉(我学法律),先就我写条目阅读资料的理解,提出几个看法,提供您参考:

  1. 从文件说:外文文件内容叙述,多提到“法轮功学员活着”时,他们因此而死。
  2. 从理论说:关键在“逆向配型”,其他还包括“病人手术时间--可预约”、“器官离开人体只能保持数小时”、“极短器官的等待时间--2~3周就找到配型”.....简单说,全世界器官移植,从来都是“病人等器官、紧急配合供体手术(而且等三年)”(除非是亲人间活体捐赠,例如儿子切1/3肝给父亲--极少数的个案),只有中国“普遍”是“预约时间、配合病人--器官等病人(等2~3周)”,而且任何器官都有,心脏、全肝,甚至还有备用(一个器官配合不够好、手术效果不良,再等一天,马上再来一个...台湾很多病人去换肾,有人挂了3颗以上)。这代表有一群活人,必须活着,等著提供器官给病人。
  3. 从现实上说,假设是“尸体器官”(确定死后摘),但死刑犯人数远远不足,难道代表超大一群人“被车祸死”、“囚犯被躲猫猫死”、“被俯卧撑死”?然后拿尸体器官来用
  4. 中国很多家医院广告、医生电话录音:强调活体、年轻、品质好...世界都知道这几年中国器官品质特好。
  5. 从中国死刑政策面,中国长期来就用死刑犯器官,这是公开秘密。先说死刑犯“枪决”时,快速全摘器官,根据过去证词,枪决时为了器官活性,行刑常“故意不把囚犯打死”---另外死刑犯的所谓“自愿捐赠书”在国际上也不被承认。再说“注射死”,辽宁省(薄熙来长期在这)是中国第一个全面“枪决改注射”,为什么?王立军有很多“专利”,其中一项研究还获得官方表扬,他在辽宁锦州公安任内设置“现场心理中心”,他们有一项研究(《注射药物后器官受体移植试验研究》,让移植器官受体更易于接受器官,有助器官活性,王立军在获奖致词说“是几千例现场移植的结晶”(全部公开可查询资料)。王立军作法是:“注射死刑针后瞬间‘几分钟’摘取器官”。当美国死刑资讯服务中心主任(专家) 看到王立军的作法时说,这是“摘器官令其死亡”---美国注射死刑“通常在25分钟之后才宣布其死亡。”“鉴定死亡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注射针行刑过程。”[美国死刑专家评王立军死刑针注射几分钟内摘器官]
  6. 说到餐厅:我们喝鱼汤,死鱼、活鱼都能做鱼汤,但为了新鲜,“活鱼汤”、“活猴脑”等等菜肴存在;但是器官更讲究时效、活性。
  7. 结论:从各方面来说,这项指控内容,真的确实指“活摘--当他还活着时,被摘下”;因为中共用死刑犯器官早已不是新鲜事,世界移植学会、人权组织早就有很多文件,中国器官研究论文的道德争议也一直存在。另外,前阵子,中国维权律师“李庄”在微博发文说:某大医院的名医朋友告诉李庄,帮VIP换器官时,重视器官品质,医生摘器官时“不打麻药直接摘”(类似个案指控还有)。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9:03 (UTC)[回复]

谷歌学术搜索上Organ harvesting有119,000个文献,其中提到falun的只有232个,你的意思是仅仅因为“或许”这232篇文章的作者用Organ harvesting这个词的时候可能意味着活摘器官,其他119000篇文章里的Organ harvesting这个词就得按照活摘器官这么翻译?即使是作者并未明确说明器官来源,或者像英文Organ harvesting条目明确说明器官来源是死体不是活体也是一样?谷歌学术搜索上提及Organ harvesting的时候器官来源是猴子的文章更多,我们难道就把Organ harvesting翻译成在猴子身上摘取器官?PS:中小学语文教材里都有说明材料和主题的相关度如何判定的,去搜索"记叙文 选材"看看吧,选典型不是这么选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4:16 (UTC)[回复]
前边已经回答过你的问题,这位编辑没看到?活体器官等名词,国内媒体也广泛在使用的。不知你如何作的学术搜索?条目名字原先的翻译有误,名字是应更改。但你的改法是完全不对应的。另,大量删除有效来源内容,居然宣称叫做中立?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1日 (二) 04:51 (UTC)[回复]
有来源就可以乱塞到任何文章了?中立方针和可供查证方针是两个独立的方针,满足可供查证的内容也随时可以被删除的。你在国家条目里面加上“有无数可靠来源可证中国是一个国家”或者“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试试?你引用来源的目的得是中立地介绍主题,不是在编辑时加上你的观点。有任何一个正常人介绍一个手术的时候像你的版本那样连手术步骤这样的基本内容都不给出,只讨论几年内一个地方的手术的对象吗?12万篇论文[5],讨论了猴子的有两万[6],讨论了猪的有三万[7],讨论了狗的有两万多[8],你不觉得你大写特写仅两百篇提到的法轮功不中立吗?你给一个学生介绍国家这概念的时候,会不会特意找一个别人数千次介绍国家时才提到一次的国家来介绍?你给人介绍性行为这概念的时候,会不会去特地介绍某年某月某日发生对象为人类的强奸案,群众反应大到一月中有数千抗议者被逮捕,以至最终美国从中华民国撤军?这些都是可以查证的内容,但是并不代表你可以在维基上随便找个来源仅一笔带过的条目就放进去。--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6:50 (UTC)[回复]
所谓“乱塞”一词是SKYFILER对本编辑的诬蔑。SKYFILER严重偏向还敢诡称中立?希特勒当年一边屠杀犹太人,也一边欺骗世界说集中营中犹太人有踢足球的自由。维基中立原则说明“如果是重要少数观点,那么很容易找到一批知名的拥护者”,换言之,即使是少数观点,如有知名拥护者,也可引用 。条目引用的是重要的可靠来源,如美国国会、美国外交委员会,联合国等,完全符合维基的中立原则。而且,实际上,这绝不是SKYFILZER这样严重偏向者诡称GOOGLE调查如何的少数观点。报导广泛存在的活体器官摘除罪行,未必需要提到FLG。这种针对一般民众也有大量发生,比如前边给出国内媒体报导公安抓捕从事了许多活体器官的黑中介。SKYFILER对中立性的理解能力看来比国内公安和国内媒体还要低?那么不是偏向是什么?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09 (UTC)[回复]
把和主题独立的内容放到条目里就叫乱塞。你的那些报道哪篇证明这个手术不独立于这些报道了?全部都是这手术的对象的。把这些报告里提到的对象抹掉,这个手术会有任何改变?第一刀会从左边切换成从右边切了?没有这些报告,这手术做法一样,你怎么能说这些报告是重要的可靠来源?把别的手术放到这些报道里,这些报告性质会有任何改变?把你关起来拔牙截肢是不是罪行?一把刀可以切水果也可以切人,但是你有看过任何人介绍刀的时候说“哦。据报道XX年战争里有刀切了人肉,造成广泛争议”或者“哦。据报道XX年有人把刀拿来切水果”吗?
这些内容是涵盖在这个主题内,就象你起初以数学和代数举例一下,代数是数学的一个分支。你现在为了狡辩,更改了当初的观点,改认作是独立?那么,这属于你最新原创。维基不欢迎原创的。而且你毫无证据以说明国内公安和媒体报导活体器官摘除,不算这个器官摘除条目。故所谓乱塞一说,纯属诬陷于人。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也有使用ORGAN HARVEST这样的名词作为标题,内容是讨论活体摘除器官,很早前我已经提到。你可要求政法委去抗议,要参议院更改报导的标题。在没改过来之前,按NPOV规则,就是可以引用到维基这个条目中来的。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3日 (四) 03:37 (UTC)[回复]
涵盖在这个主题内就是分配篇幅的依据?中国包含无数个县,介绍中国的时候就要把某几个县某几年的大事一一列出?维基百科上明明有概要风格指引和中立方针里面的不当比重规定。提到一个词就是分配篇幅的依据?我们有无数例子证明中国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里提到国家的时候实际上指的是中国政府,这不代表我们介绍国家的时候就去介绍中国政府——实际上那条目连中国都没提到。--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6:05 (UTC)[回复]


以下为移动自Talk:器官切取的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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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选材都不知道怎么选……知道什么是独立么?假如B不存在,A没有可以值得一提的改变,就是独立。比如刀和手是独立的,你可以用刀切手,切完了刀没啥变化。你可以用刀切纸切水果切皮包,其中任何一个对象对刀来说都不是重要的,只要对象够软就行。因此在刀的文章里加上用刀切到了手就是不中立,更别说提到引用来源论证某年某人切到了手了。切不切手不是刀的事情,是用刀的人的事情。同样,这些报告存不存在都不影响这个手术的步骤或者效果,你为什么要在介绍手术的时候提到呢?这些人不存在,甚至假设连中国都不存在了,在别的国家这手术的步骤和效果以及发展仍旧是一样,对手术本身这个概念没有任何影响。反过来说,把人关起来,做任何手术都是罪行,做拔牙截肢难道就不是罪行了?这些媒体提到这手术的名字的时候都只是一笔带过而已,看重的不是手术是手术的伤害,但是这个伤害不是手术本身决定的,是决定做手术的人决定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3:30 (UTC)[回复]
活体器官摘除是器官摘除这个主题的一部分(你胡乱译作器官切除是不对的,切除通常指针对有病器官)。就象你起初以数学和代数的举例,代数是数学的一个分支。你现在为了狡辩,更改了当初的观点,改认作是独立-活体器官摘除独立于器官摘除?那么,这属于你最新原创。维基不欢迎原创的。而且你毫无证据说明国内公安和媒体报导活体器官摘除,跟这个器官摘除条目无关。故所谓乱塞一说,纯属诬陷于人。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也有使用ORGAN HARVEST这样的名词作为标题,文章内容是讨论活体摘除器官,很早前我已经在讨论中提到这一点。你可要求政法委去抗议,要求美国参议院去更改其报导标题。在其没改过来之前,按NPOV规则,就是可以引用到维基这个条目中来的。你数日来的行为是违反编辑方针的。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3日 (四) 03:37 (UTC)[回复]
你现在说是分支了?我说的是数学条目不包含代数的全部内容,你说的东西时间幅度和地理范围和代数对数学的重要性差到哪里去了?就算的报道里那些被害者都不存在了,这手术的做法会有任何变化么?代数不存在了,数学难道不会有变化?如何选材是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内容,你上维基百科写文章,写出来的至少要有高中毕业生的程度吧?提到一个词就可以加到这个词的解释里面去?中国政府发政令法律的时候总是以国家指代中国,难道我们就可以把国家条目写成中国?错!世界上没有中国,国家的定义也不会有变化(顺便说一下,这手术的定义也不会有变化)。我们介绍中国的时候,也不会去讨论中国是不是符合国家条目里面提到的独立国家标准,而是只讨论中国和一般国家不同的特征。在国家条目写中国,不管你能举多少例子说中国政府认为国家一词在某文里是中国的意思,都改变不了全球各地认为国家是一个和中国政府独立的概念的事实。难道这就是说中国不是国家么?当然不是,但A是B不代表你在B里面写了A就中立,尤其是A的时间地域跨度较小的情况下,介绍A的时候会将B一笔带过,而是介绍A相对于通常的B来说的不同之处。再举个例子,假如主题是足球,你去文章里堆上一堆某几年的中国足球报道,你会认为这是中立的么?--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5:54 (UTC)[回复]
建议回归使用情境并引用来源避免原创研究, 以保NPOV, 改成如下:

关于“器官活摘”的一词,网络媒体研究者发现法轮功支持者在网络上常使用此词来突显以健康相关议题来控诉中国共产党[1]

 關於「器官活摘」的一詞,網路媒體研究者發現法輪功支持者在網路上常使用此詞來突顯以健康相關議題來控訴[[中國共產黨]]。<ref name="Chen2012">見p.21-22, {{cite book|author=Hsinchun Chen|title=Dark Web: Exploring and Data Mining the Dark Side of the Web|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a6t1ptKndvAC&pg=PA421|accessdate=14 December 2012|date=1 January 2012|publisher=Springer|isbn=978-1-4614-1557-2|pages=421–}}</ref>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8:46 (UTC)[回复]

根据Hanteng编辑给出的书籍中对ORGRAN HAVENT这个名词的中文翻译,看来本条目创建编辑者所用的名字,也是没什么错。我受Skyfiler的忽悠影响,还误以为原名字确有所不当。我也赞成目前的器官摘除,或者您下边谈到的器官摘取这个名字。希望您参与编辑修改条目内容。谢谢!。小莲庄处士2012年12月13日 (四) 19:00 (UTC)[回复]
(:)回应(我反对目前的器官摘除,除有丢弃之意, 有利用之意 )见下面的内容。您跟Skyfiler的争论似乎不只是名词选择的问题, 还包括内容及内容的相关性, 我在下面一并回应。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3:49 (UTC)[回复]
Skyfiler之前举了数学和代数的例子,是按代数作为数学分支来说的,可查一下你自己原先的话。维基条目,并非维基小词条,并非简单的名词解释,各维基条目中大多有与条目名字包含的信息及与此相关衍生的诸多内容。数学条目,当然可包括代数内容。国家条目中,包含对中国的介绍当然不会有错的。在数学条目中除了代数之外也可介绍其他数学分支。在国家条目中,除了中国之外,也可介绍其他国家。这样各编辑加入各分支内容,一个条目就渐渐充实了。但加入时不可违背NPOV方针,不可把别人有可靠重要来源的代数、中国内容删除了。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3日 (四) 18:38 (UTC)[回复]
举数学那个例子的意思是编写时应该按照概要风格,属于子条目的内容,应该移动到子条目去而不是留在主条目,在主条目只留下子条目的概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细枝末节连子条目都不放就放主条目。比如阿罗悖论是数学么?当然是,但是这个定理连博弈论这条目都不叙述,为什么要放到数学条目里面去?数学条目倒是有提到博弈论,但是给予了多少篇幅?三个字而已!像你说的那样在国家条目中,包含对中国的介绍是绝对错误的,按照中立原则,如果你介绍了中国你就不能不用类似篇幅介绍美国、蒙古帝国、拜占庭帝国、大英帝国等等等等最后搞成被经常提删的XX列表,但是假如你每个国家都写,又会造成内容不中立,因为可供查证的国家太多,光古往今来的各国介绍就有一本书那么长,就算你只列出国家名字,也会有好几页之长,这和绝大多数可靠来源对国家的介绍时的篇幅分配不符。属于中立原则中的不当篇幅。认为主题是国家的时候文章中应该嵌入而不是链接国家列表的来源我是没有找到任何一个,也没有哪个语种维基百科这么写国家这条目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20:22 (UTC)[回复]
各位请和缓一下讨论情绪。各位能不能在讨论时分项目进行对焦呢? 我澄清一下我个人的意见, 按以下分项目进行:
  1. 正名问题: 请采取已发表的文章来引用来源为主, “器官摘”而不是“器官摘”, 而因为这个词是外来字, 以后有可能有更多的翻译, 还是回归到来引用来源采开放的态度, 也就是说按照中文语境的变化更新此条目就好。(我反对目前的器官摘除,有丢弃之意, 有利用之意 )
  2. “器官活摘”一词: 请参考en:Wikipedia:Relevance , 个人判断是有必要纳入此条目, 并按我提供的来源及内文撰写一句或一段落, 这的确相关的原因是因为法轮功在英文的论述上的确是用这个字, 而许多宗教中立的以人权出发的书也用引用法轮功的著作, 的确是有其必要交待其背景。
  3. 宾主问题: 我个人认为这“器官摘”的议题和内容远大于“器官活摘”指涉的范围, 所以若这条目的内容(“器官摘”), 若在比例上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内容是在谈“器官活摘”的话, 我会建议“器官活摘”自行成立一个条目, 其内容在(“器官摘”)留一句、一段或一节,然后两者再用See Also, Details, Main等标签tags, 来进行内部链接。

以上的建议应该可以有效地以内容模组化连结化的方式解决争议, 参见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大家认为需不需要内容是否与条目主题相关的方针?的回应。这样在海纳百川的同时, 又可见海又见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3:44 (UTC)[回复]

您说得有理,摘取一词要比摘除更为合适。请帮助修改。我也同意您所说条目中子栏内容比例分配。喧宾夺主是不宜。我看来,一个新条目从建立至变成一个成熟完善的条目,需要数位维基编辑展开合作,不断充实条目名词可涵盖的相关子栏。前边S编辑是懒惰办法,自己不想化时间去找资料添加和编写子栏内容,而是忽悠着找各种借口删除别人的子栏。您如方便,请出手帮助编写。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4日 (五) 06:35 (UTC)[回复]

可加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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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都有附Google Book的连结, 必要时搜寻关键字, 就可以找到相关内容来改进条目。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翻译: 器官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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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列出来的已有出版的RPC PRC 专业及科普书来说, 较常用的(也较好?)翻译应该是器官摘取。英文harvesting有收获的意思, 若是大规模的, 那么就是器官采收了。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8:44 (UTC)[回复]

  1. ^ 见p.21-22, Hsinchun Chen. Dark Web: Exploring and Data Mining the Dark Side of the Web. Springer. 1 January 2012: 421–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614-1557-2. 
  2. ^ p.26 杨哲铭. 醫師懶得說法. 书泉出版社. 2006: 26–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986-121-274-6. 
  3. ^ p.1025 China Zhongguo fa zhi chu ban she Zui gao ren min jian cha yuan Zui gao ren min fa yuan. 刑事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请示答复.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1025–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7-80226-059-7. 
  4. ^ p.50-52 曾育裕. 醫護法規. 五南文化事业机构. 2007: 50–52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957-11-4970-7. 
  5. ^ p.351 China. 医药卫生常备法律全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351–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7-80226-145-7. 
  6. ^ Silke Schicktanz. Teaching Ethics in Organ Transplantation and Tissue Donation : Cases and Movies. Universitätsverlag Göttingen. 2010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3-941875-40-1. 
  7. ^ Leonard Territo; Rande Matteson. The International Trafficking of Human Organs: A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CRC Press. 14 October 2011: 248–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398-6789-1. 
  8. ^ Jesse Goldhammer; Steven Weber. Deviant Globalization: Black Market Economy in the 21st Century.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4 March 2011: 79–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411-7810-7. 
  9. ^ David Petechuk. Organ transplantation.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72–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3542-6. 


建议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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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大纲, 建议大家进行实质讨论, 不管您是不是支持法轮功对中共的控诉, 或是像我一样想把这整个条目架起来适度地纳入有关的素材以提供百科全书式的内容, 都可以参考。

器官摘取与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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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要太长, 以器官移植为主条目Main)

器官摘取合法化

[编辑]

(摘要:世界走向, 以WHO及国际人权组织的来源为主)

跨国比较

[编辑]

(列表/章节) ROC, PRC, US (按目前有的资源来源而定)

活摘器官 的指控
[编辑]

(【法轮功/中共等】若真的内容很多, 再另开条目加Main tag, 内容来源尽量不要重复, 多一些非中共非法轮功的来源做佐证 ) ( 用See also or Details tag 来连结其他条目, 苏家屯事件等, 但不要把内容全贴过来)

处理死刑犯器官的争议
[编辑]

(若真的内容很多, 再另开条目加Main tag)

器官摘取及伦理争议

[编辑]

(摘要:世界走向, 以WHO及国际人权组织的来源为主)

器官买卖

[编辑]

(目前没有此条目, 先纳于此条目, 因为harvesting 亦有大规模采收获利的意思, 若真的内容很多, 再另开条目加Main tag)

非法器官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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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器官摘取及买卖为主题的记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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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CNN documentary uncovers horrific proof of organ harvesting in Sinai Peninsula )

以器官摘取及买卖为主题的小说、电影等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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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Wikipedia:Repo_Men|(如Repo man)]

望大家和气编辑, 不能和气也要把精力放在找更好的来源, 写出更好的内容的较量上。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4日 (五) 07:25 (UTC) --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5:47 (UTC)[回复]

这个解释不见于字典啊。我们说软件开发的时候,不会说软件开发也有大规模收费的意思,即使大部分软件开发都是做来大规模贩卖的,但是也有无数软件是做来交家庭作业和免费共享的。这手术上百年历史里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动物身上做实验(实际上现在仍依靠大量实验动物来培训外科医生和研发新的技术,合格的外科医生和技术进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且即使是在手术对象是人类的场合而且器官源也是人类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是95%)的人类之间的器官移植都不是商业化的交易,在定义的时候用大规模和获利这两个词都是不当的。
器官移植在本条目的提及没有争议,但是是否需要延伸到只占极少数移植的器官交易则有疑问,如果大部分可靠来源在介绍organ harvesting的时候都没有对器官移植深入介绍,仅仅是提及而已,那么本条目中也只需要链接到器官移植,不需要介绍器官移植是什么。否则可以将器官移植作为手术目的之一概要介绍,但是对器官移植的简介中,对器官交易的介绍不应该超出器官移植条目本身为器官交易分配的比例(目前这比例是0%)。
影片应该视为剧组的观点,其重要性仍需比较各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证实。这个在en:Wikipedia:"In popular culture" content(在流行文化中的内容)中有个例子,如果主题本人对这个电影的对话中的提及表示赞赏或者反对,那么这个提及的重要性得到验证,仅仅是在对话中提到主题是不够资格加入条目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5:47 (UTC)[回复]

建议大纲: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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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建议将法轮功相关内容分拆到中国人体器官摘取(条目命名不太懂,有更好的命名也可)。--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6日 (日) 01:25 (UTC)[回复]
(:)回应端看内容有多少, 够不够多成为有另一主条目的内容。法轮功指控中国政府的相关报告, 和中国政府最近在考虑改奱死刑犯的器官摘取的相关政策, 还是可以以一句或一段的放在此条目的内容里面, 端看是不是在讲此条目的内容, 如器官摘取及伦理争议等等。若法轮功指控中国政府的相关报告,有可以查证的来源做为支持此条目的部分内容(不是支持其指控中国政府的部分), 就应该以适当的文句纳入。逢法轮功/中共必反, 和逢法轮功/中共必支持, 对我来说都是不适宜的编修态度。回归条目内容的需要, 只要是符合条目内容(解释摘官摘取的诸多面向)就纳, 只为了要反/支持=法轮功/中共的字句则要避免, 此条目不是为中共和法轮功的支持/反对者而建。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05:0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