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器官摘除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醫學專題 (獲評初級中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醫學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醫學領域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初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中重要度

從器官切除條目討論頁移動過來的討論內容

[編輯]
關於「活摘器官」的用語--中國媒體也使用 ==


此條目 的標題 從「活摘器官」被改為「器官獲取」、「器官切取」

幾位編輯在法輪功條目有熱烈的討論,幾位表達意見者,也是在這裏參與編輯者,

個人把與此名詞相關的討論,轉貼在這裏,提供參考

一位用戶提供一些報導,中國國內的官方媒體也用「活摘器官」,

個人在一週前,也提供了個人詢問醫學院友人的意見,不過貼了一星期多,沒有人回應。

從爭執點 的被解決,應該是獲得共識。

那麼,我們大家再一起修整吧!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3:01 (UTC)[回覆]

連結的英文版明明是en:Organ harvesting器官獲取)怎麼跑到中文就變成了活體摘取器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9日 (五) 09:41 (UTC)[回覆]
說得有理,建立該條目的編輯在對條目名字的中文翻譯時看來有誤。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5 (UTC)[回覆]
世界衛生組織對活體器官摘取的定義和這篇文章不同,採取權威來源的定義的話,文章標題應該改成屍體器官摘取,正規文章裏面都沒有把活體像文章這樣定義為屍體,參考器官捐贈。歪曲翻譯可以作為別名提到。--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3:48 (UTC)[回覆]
英文對應條目中確有討論活體摘除的內容,大量正規文章有活體摘除一說,國際和國內媒體也有許多報導,你用百度一查即可看到,國內公安機關今年就破獲多起活體器官摘除的罪犯集團。這兒引用數則國內使用「活體摘除器官」、「活體器官」等詞彙的報導:[1][2][3] 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50 (UTC)[回覆]
我查了一下一些其中提到的英文文獻,都是Organ harvesting,是一個醫學術語,而似乎一些中文政治性網站都翻譯成了活體摘取器官,這很像然是一種故意歪曲的翻譯,在醫學中的中文翻譯都是器官獲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10日 (六) 12:31 (UTC)[回覆]
強制摘除器官對應的英文應是Forced organ harvesting,活摘器官,對應英文是organ harvest when he alive等,中國國內外的中英文媒體均有過無數報導吧。[4]標題報導使用organ harvest,但內容Forced organ harvesting是Forced organ harvest。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7:40 (UTC)[回覆]
(!)意見很熱烈的討論呢!這個問題,之前百無一用是書生問過我,那時我有回答一些。後來我有問醫學院的朋友,討論情況如下:

(一)醫學層面:

  1. 在中文醫學界,過去確實 沒有特別使用「活摘器官」一詞,因為器官本來就得是「活細胞」,而且「強制、活體使用器官」是嚴重違反醫學倫理---沒特別需要。
  2. 【器官移植的條件】,器官不能是死細胞,因此「活着」粗分兩種,以肝臟為例,
    1. 活肝人有意識活着--通常都是合法活體「捐贈」 ex:兒子捐部分肝/一顆腎給父親。違反倫理、違法的交易:為了經濟生存賣腎(倫理上其實也不算自願,而是經濟所迫);為iphone賣腎(人能否處分自己的器官身體,醫學及法律倫理上也是否定的)
    2. 屍肝人已經死了(ex腦死),只是肉體還有活性(行屍走肉?)---ex:意外車禍腦死者捐器官
  3. 【死亡定義?】器官移植本來就有醫學倫理的許多討論及質疑,因為死亡的定義,以往都是「呼吸說」,考量器官移植需要--法律上採取「腦死說」。即便是所謂「屍肝」--也是「法律上死亡的屍體」,真正的屍體器官 是無法使用的。
  4. 自願性:(A)台灣死囚有捐贈器官,但務必確保其「自願性」,不是每一位死囚都捐;尤其中華傳統講究「全屍入土為安」。(B)在一些國家,乾脆禁止死囚捐器官,因為覺得 死囚 的狀態,根本不可能確保其自願--那種自願不是真正的。(C)中國大陸死囚的自願性……國際醫學界都知道怎麼回事,已是公開秘密--大規模使用。
  5. 「植物人狀態」(活着)並非「腦死」(法律上死亡):
    1. 「植物人是有感覺、知覺、意識的,只是無法用言語肢體表達」,「腦死狀態」則是「無知覺、痛覺」。
    2. 執行槍決死刑, 槍決 是槍擊「腦幹」(中樞)--就進入「腦死」狀態,但是不很容易打準(有證詞指「中共死刑 故意打不準」)。
    3. 若沒打到腦幹,就進入「植物人狀態」而非「腦死」。

(二)中共死刑執行層面

  1. 中共已承認使用死刑犯器官--屬於「活摘」嗎?
    1. 中共長期在這種「槍決-故意打不準」狀態下摘取死刑犯器官,就是「『人』還活着,摘器官」=「活摘器官」了。
    2. 【注射死刑】--以提升器官活性。依照王立軍專利獲獎--「注射死刑」,在幾分鐘瞬間,就可摘取器官。
    3. 美國死刑專家聽說王立軍的作法,認為是「摘器官致死」,就是活摘器官了。因為,美國注射死刑,要等至少25分鐘,而且必須由「未參與執行注射死刑」的其他醫生來判斷囚犯是否死亡。

(三)翻譯層面

  1. 翻譯有兩種:A.字譯, B.意譯。
  2. 這幾年,「活摘器官」一詞被廣泛使用,其實是非常貼切,尤其主要是指「非腦死情況下的活人器官」。大紀元使用了,如同Marvin貼上的報導--中國大陸官方媒體這陣子也跟着使用。也可以說,這可能先是一個新的「中文法律名詞」
  3. 基於醫療倫理,西方醫學移植,絕對嚴格禁止出現「活體+非自願/強制 器官摘除」,活着的主要是「(活人/親屬間)活體捐贈」,死的就是「腦死器官(法律上死亡_屍肝)」,以前根本不需要強調「活體」。直到近幾年,中國大陸出現了「強制/非自願+活人狀態」摘取--這項指控;醫學界才必須處理這個「極特殊類型」,此時,翻譯成「活摘器官」才有其意義。

(四)歷史實例---以「Genocide」「種族滅絕」為例:

  1. Genocide直譯為「種族滅絕」,但內涵不只包括「Geno_種族」;因此中文「意譯」也翻譯「殘害人群」、「群體滅絕」。
  1. 德國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之前,這世界上不存在 Genocide這個詞彙,也不需要這個詞彙,因為「沒有發生這種事情」。
  2. 二戰結束,Genocide 受到國際關注,但納粹主要針對「種族清洗」。
  3. 後來,Genocide的實例對象,發現也包括了「宗教信仰」、「社會團體」,
  4. 因此 Genocide雖然直譯為「種族 +滅絕」,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信仰、政治、社會團體等等」,都是 Genocide
  5. 因此,中文翻譯,中華民國完全依照《聯合國防治種族滅絕公約》的文字,制定了國內法《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後來又再衍伸翻譯成「群體滅絕」。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8:50 (UTC)[回覆]

(!)意見 11月10日,我曾經在 新條目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存廢區討論中,回覆Shizhao相同的問題,尚未有機會聽聽Shizhao的進一步指教。我也貼過來這裏,提供大家交流:

關於這點「Organ harvesting」指涉,我暫時聯絡不到醫學院的朋友,作為一個門外漢(我學法律),先就我寫條目閱讀資料的理解,提出幾個看法,提供您參考:

  1. 從文件說:外文文件內容敘述,多提到「法輪功學員活着」時,他們因此而死。
  2. 從理論說:關鍵在「逆向配型」,其他還包括「病人手術時間--可預約」、「器官離開人體只能保持數小時」、「極短器官的等待時間--2~3週就找到配型」.....簡單說,全世界器官移植,從來都是「病人等器官、緊急配合供體手術(而且等三年)」(除非是親人間活體捐贈,例如兒子切1/3肝給父親--極少數的個案),只有中國「普遍」是「預約時間、配合病人--器官等病人(等2~3週)」,而且任何器官都有,心臟、全肝,甚至還有備用(一個器官配合不夠好、手術效果不良,再等一天,馬上再來一個...台灣很多病人去換腎,有人掛了3顆以上)。這代表有一群活人,必須活着,等著提供器官給病人。
  3. 從現實上說,假設是「屍體器官」(確定死後摘),但死刑犯人數遠遠不足,難道代表超大一群人「被車禍死」、「囚犯被躲貓貓死」、「被俯臥撐死」?然後拿屍體器官來用
  4. 中國很多家醫院廣告、醫生電話錄音:強調活體、年輕、品質好...世界都知道這幾年中國器官品質特好。
  5. 從中國死刑政策面,中國長期來就用死刑犯器官,這是公開秘密。先說死刑犯「槍決」時,快速全摘器官,根據過去證詞,槍決時為了器官活性,行刑常「故意不把囚犯打死」---另外死刑犯的所謂「自願捐贈書」在國際上也不被承認。再說「注射死」,遼寧省(薄熙來長期在這)是中國第一個全面「槍決改注射」,為什麼?王立軍有很多「專利」,其中一項研究還獲得官方表揚,他在遼寧錦州公安任內設置「現場心理中心」,他們有一項研究(《注射藥物後器官受體移植試驗研究》,讓移植器官受體更易於接受器官,有助器官活性,王立軍在獲獎致詞說「是幾千例現場移植的結晶」(全部公開可查詢資料)。王立軍作法是:「注射死刑針後瞬間『幾分鐘』摘取器官」。當美國死刑資訊服務中心主任(專家) 看到王立軍的作法時說,這是「摘器官令其死亡」---美國注射死刑「通常在25分鐘之後才宣佈其死亡。」「鑑定死亡的醫生不能參與死亡注射針行刑過程。」[美國死刑專家評王立軍死刑針注射幾分鐘內摘器官]
  6. 說到餐廳:我們喝魚湯,死魚、活魚都能做魚湯,但為了新鮮,「活魚湯」、「活猴腦」等等菜餚存在;但是器官更講究時效、活性。
  7. 結論:從各方面來說,這項指控內容,真的確實指「活摘--當他還活着時,被摘下」;因為中共用死刑犯器官早已不是新鮮事,世界移植學會、人權組織早就有很多文件,中國器官研究論文的道德爭議也一直存在。另外,前陣子,中國維權律師「李莊」在微博發文說:某大醫院的名醫朋友告訴李莊,幫VIP換器官時,重視器官品質,醫生摘器官時「不打麻藥直接摘」(類似個案指控還有)。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9:03 (UTC)[回覆]

谷歌學術搜索上Organ harvesting有119,000個文獻,其中提到falun的只有232個,你的意思是僅僅因為「或許」這232篇文章的作者用Organ harvesting這個詞的時候可能意味着活摘器官,其他119000篇文章里的Organ harvesting這個詞就得按照活摘器官這麼翻譯?即使是作者並未明確說明器官來源,或者像英文Organ harvesting條目明確說明器官來源是死體不是活體也是一樣?谷歌學術搜索上提及Organ harvesting的時候器官來源是猴子的文章更多,我們難道就把Organ harvesting翻譯成在猴子身上摘取器官?PS:中小學語文教材里都有說明材料和主題的相關度如何判定的,去搜索"記敘文 選材"看看吧,選典型不是這麼選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4:16 (UTC)[回覆]
前邊已經回答過你的問題,這位編輯沒看到?活體器官等名詞,國內媒體也廣泛在使用的。不知你如何作的學術搜索?條目名字原先的翻譯有誤,名字是應更改。但你的改法是完全不對應的。另,大量刪除有效來源內容,居然宣稱叫做中立?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11日 (二) 04:51 (UTC)[回覆]
有來源就可以亂塞到任何文章了?中立方針和可供查證方針是兩個獨立的方針,滿足可供查證的內容也隨時可以被刪除的。你在國家條目裏面加上「有無數可靠來源可證中國是一個國家」或者「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試試?你引用來源的目的得是中立地介紹主題,不是在編輯時加上你的觀點。有任何一個正常人介紹一個手術的時候像你的版本那樣連手術步驟這樣的基本內容都不給出,只討論幾年內一個地方的手術的對象嗎?12萬篇論文[5],討論了猴子的有兩萬[6],討論了豬的有三萬[7],討論了狗的有兩萬多[8],你不覺得你大寫特寫僅兩百篇提到的法輪功不中立嗎?你給一個學生介紹國家這概念的時候,會不會特意找一個別人數千次介紹國家時才提到一次的國家來介紹?你給人介紹性行為這概念的時候,會不會去特地介紹某年某月某日發生對象為人類的強姦案,群眾反應大到一月中有數千抗議者被逮捕,以至最終美國從中華民國撤軍?這些都是可以查證的內容,但是並不代表你可以在維基上隨便找個來源僅一筆帶過的條目就放進去。--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6:50 (UTC)[回覆]
所謂「亂塞」一詞是SKYFILER對本編輯的誣衊。SKYFILER嚴重偏向還敢詭稱中立?希特拉當年一邊屠殺猶太人,也一邊欺騙世界說集中營中猶太人有踢足球的自由。維基中立原則說明「如果是重要少數觀點,那麼很容易找到一批知名的擁護者」,換言之,即使是少數觀點,如有知名擁護者,也可引用 。條目引用的是重要的可靠來源,如美國國會、美國外交委員會,聯合國等,完全符合維基的中立原則。而且,實際上,這絕不是SKYFILZER這樣嚴重偏向者詭稱GOOGLE調查如何的少數觀點。報導廣泛存在的活體器官摘除罪行,未必需要提到FLG。這種針對一般民眾也有大量發生,比如前邊給出國內媒體報導公安抓捕從事了許多活體器官的黑中介。SKYFILER對中立性的理解能力看來比國內公安和國內媒體還要低?那麼不是偏向是什麼?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09 (UTC)[回覆]
把和主題獨立的內容放到條目里就叫亂塞。你的那些報道哪篇證明這個手術不獨立於這些報道了?全部都是這手術的對象的。把這些報告裏提到的對象抹掉,這個手術會有任何改變?第一刀會從左邊切換成從右邊切了?沒有這些報告,這手術做法一樣,你怎麼能說這些報告是重要的可靠來源?把別的手術放到這些報道里,這些報告性質會有任何改變?把你關起來拔牙截肢是不是罪行?一把刀可以切水果也可以切人,但是你有看過任何人介紹刀的時候說「哦。據報道XX年戰爭里有刀切了人肉,造成廣泛爭議」或者「哦。據報道XX年有人把刀拿來切水果」嗎?
這些內容是涵蓋在這個主題內,就象你起初以數學和代數舉例一下,代數是數學的一個分支。你現在為了狡辯,更改了當初的觀點,改認作是獨立?那麼,這屬於你最新原創。維基不歡迎原創的。而且你毫無證據以說明國內公安和媒體報導活體器官摘除,不算這個器官摘除條目。故所謂亂塞一說,純屬誣陷於人。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也有使用ORGAN HARVEST這樣的名詞作為標題,內容是討論活體摘除器官,很早前我已經提到。你可要求政法委去抗議,要參議院更改報導的標題。在沒改過來之前,按NPOV規則,就是可以引用到維基這個條目中來的。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13日 (四) 03:37 (UTC)[回覆]
涵蓋在這個主題內就是分配篇幅的依據?中國包含無數個縣,介紹中國的時候就要把某幾個縣某幾年的大事一一列出?維基百科上明明有概要風格指引和中立方針裏面的不當比重規定。提到一個詞就是分配篇幅的依據?我們有無數例子證明中國政府發佈的法律法規里提到國家的時候實際上指的是中國政府,這不代表我們介紹國家的時候就去介紹中國政府——實際上那條目連中國都沒提到。--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6:05 (UTC)[回覆]


以下為移動自Talk:器官切取的新留言

[編輯]
連選材都不知道怎麼選……知道什麼是獨立麼?假如B不存在,A沒有可以值得一提的改變,就是獨立。比如刀和手是獨立的,你可以用刀切手,切完了刀沒啥變化。你可以用刀切紙切水果切皮包,其中任何一個對象對刀來說都不是重要的,只要對象夠軟就行。因此在刀的文章里加上用刀切到了手就是不中立,更別說提到引用來源論證某年某人切到了手了。切不切手不是刀的事情,是用刀的人的事情。同樣,這些報告存不存在都不影響這個手術的步驟或者效果,你為什麼要在介紹手術的時候提到呢?這些人不存在,甚至假設連中國都不存在了,在別的國家這手術的步驟和效果以及發展仍舊是一樣,對手術本身這個概念沒有任何影響。反過來說,把人關起來,做任何手術都是罪行,做拔牙截肢難道就不是罪行了?這些媒體提到這手術的名字的時候都只是一筆帶過而已,看重的不是手術是手術的傷害,但是這個傷害不是手術本身決定的,是決定做手術的人決定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3:30 (UTC)[回覆]
活體器官摘除是器官摘除這個主題的一部分(你胡亂譯作器官切除是不對的,切除通常指針對有病器官)。就象你起初以數學和代數的舉例,代數是數學的一個分支。你現在為了狡辯,更改了當初的觀點,改認作是獨立-活體器官摘除獨立於器官摘除?那麼,這屬於你最新原創。維基不歡迎原創的。而且你毫無證據說明國內公安和媒體報導活體器官摘除,跟這個器官摘除條目無關。故所謂亂塞一說,純屬誣陷於人。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也有使用ORGAN HARVEST這樣的名詞作為標題,文章內容是討論活體摘除器官,很早前我已經在討論中提到這一點。你可要求政法委去抗議,要求美國參議院去更改其報導標題。在其沒改過來之前,按NPOV規則,就是可以引用到維基這個條目中來的。你數日來的行為是違反編輯方針的。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13日 (四) 03:37 (UTC)[回覆]
你現在說是分支了?我說的是數學條目不包含代數的全部內容,你說的東西時間幅度和地理範圍和代數對數學的重要性差到哪裏去了?就算的報道里那些被害者都不存在了,這手術的做法會有任何變化麼?代數不存在了,數學難道不會有變化?如何選材是中小學語文教材的內容,你上維基百科寫文章,寫出來的至少要有高中畢業生的程度吧?提到一個詞就可以加到這個詞的解釋裏面去?中國政府發政令法律的時候總是以國家指代中國,難道我們就可以把國家條目寫成中國?錯!世界上沒有中國,國家的定義也不會有變化(順便說一下,這手術的定義也不會有變化)。我們介紹中國的時候,也不會去討論中國是不是符合國家條目裏面提到的獨立國家標準,而是只討論中國和一般國家不同的特徵。在國家條目寫中國,不管你能舉多少例子說中國政府認為國家一詞在某文里是中國的意思,都改變不了全球各地認為國家是一個和中國政府獨立的概念的事實。難道這就是說中國不是國家麼?當然不是,但A是B不代表你在B裏面寫了A就中立,尤其是A的時間地域跨度較小的情況下,介紹A的時候會將B一筆帶過,而是介紹A相對於通常的B來說的不同之處。再舉個例子,假如主題是足球,你去文章里堆上一堆某幾年的中國足球報道,你會認為這是中立的麼?--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5:54 (UTC)[回覆]
建議回歸使用情境並引用來源避免原創研究, 以保NPOV, 改成如下:

關於「器官活摘」的一詞,網絡媒體研究者發現法輪功支持者在網絡上常使用此詞來突顯以健康相關議題來控訴中國共產黨[1]

 關於「器官活摘」的一詞,網路媒體研究者發現法輪功支持者在網路上常使用此詞來突顯以健康相關議題來控訴[[中國共產黨]]。<ref name="Chen2012">見p.21-22, {{cite book|author=Hsinchun Chen|title=Dark Web: Exploring and Data Mining the Dark Side of the Web|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a6t1ptKndvAC&pg=PA421|accessdate=14 December 2012|date=1 January 2012|publisher=Springer|isbn=978-1-4614-1557-2|pages=421–}}</ref>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8:46 (UTC)[回覆]

根據Hanteng編輯給出的書籍中對ORGRAN HAVENT這個名詞的中文翻譯,看來本條目創建編輯者所用的名字,也是沒什麼錯。我受Skyfiler的忽悠影響,還誤以為原名字確有所不當。我也贊成目前的器官摘除,或者您下邊談到的器官摘取這個名字。希望您參與編輯修改條目內容。謝謝!。小蓮莊處士2012年12月13日 (四) 19:00 (UTC)[回覆]
(:)回應(我反對目前的器官摘除,除有丟棄之意, 有利用之意 )見下面的內容。您跟Skyfiler的爭論似乎不只是名詞選擇的問題, 還包括內容及內容的相關性, 我在下面一併回應。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3:49 (UTC)[回覆]
Skyfiler之前舉了數學和代數的例子,是按代數作為數學分支來說的,可查一下你自己原先的話。維基條目,並非維基小詞條,並非簡單的名詞解釋,各維基條目中大多有與條目名字包含的信息及與此相關衍生的諸多內容。數學條目,當然可包括代數內容。國家條目中,包含對中國的介紹當然不會有錯的。在數學條目中除了代數之外也可介紹其他數學分支。在國家條目中,除了中國之外,也可介紹其他國家。這樣各編輯加入各分支內容,一個條目就漸漸充實了。但加入時不可違背NPOV方針,不可把別人有可靠重要來源的代數、中國內容刪除了。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13日 (四) 18:38 (UTC)[回覆]
舉數學那個例子的意思是編寫時應該按照概要風格,屬於子條目的內容,應該移動到子條目去而不是留在主條目,在主條目只留下子條目的概要,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細枝末節連子條目都不放就放主條目。比如阿羅悖論是數學麼?當然是,但是這個定理連博弈論這條目都不敘述,為什麼要放到數學條目裏面去?數學條目倒是有提到博弈論,但是給予了多少篇幅?三個字而已!像你說的那樣在國家條目中,包含對中國的介紹是絕對錯誤的,按照中立原則,如果你介紹了中國你就不能不用類似篇幅介紹美國、蒙古帝國、拜占庭帝國、大英帝國等等等等最後搞成被經常提刪的XX列表,但是假如你每個國家都寫,又會造成內容不中立,因為可供查證的國家太多,光古往今來的各國介紹就有一本書那麼長,就算你只列出國家名字,也會有好幾頁之長,這和絕大多數可靠來源對國家的介紹時的篇幅分配不符。屬於中立原則中的不當篇幅。認為主題是國家的時候文章中應該嵌入而不是連結國家列表的來源我是沒有找到任何一個,也沒有哪個語種維基百科這麼寫國家這條目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20:22 (UTC)[回覆]
各位請和緩一下討論情緒。各位能不能在討論時分項目進行對焦呢? 我澄清一下我個人的意見, 按以下分項目進行:
  1. 正名問題: 請採取已發表的文章來引用來源為主, 「器官摘」而不是「器官摘」, 而因為這個詞是外來字, 以後有可能有更多的翻譯, 還是回歸到來引用來源採開放的態度, 也就是說按照中文語境的變化更新此條目就好。(我反對目前的器官摘除,有丟棄之意, 有利用之意 )
  2. 「器官活摘」一詞: 請參考en:Wikipedia:Relevance , 個人判斷是有必要納入此條目, 並按我提供的來源及內文撰寫一句或一段落, 這的確相關的原因是因為法輪功在英文的論述上的確是用這個字, 而許多宗教中立的以人權出發的書也用引用法輪功的著作, 的確是有其必要交待其背景。
  3. 賓主問題: 我個人認為這「器官摘」的議題和內容遠大於「器官活摘」指涉的範圍, 所以若這條目的內容(「器官摘」), 若在比例上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內容是在談「器官活摘」的話, 我會建議「器官活摘」自行成立一個條目, 其內容在(「器官摘」)留一句、一段或一節,然後兩者再用See Also, Details, Main等標籤tags, 來進行內部連結。

以上的建議應該可以有效地以內容模組化連結化的方式解決爭議, 參見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大家認為需不需要內容是否與條目主題相關的方針?的回應。這樣在海納百川的同時, 又可見海又見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3:44 (UTC)[回覆]

您說得有理,摘取一詞要比摘除更為合適。請幫助修改。我也同意您所說條目中子欄內容比例分配。喧賓奪主是不宜。我看來,一個新條目從建立至變成一個成熟完善的條目,需要數位維基編輯展開合作,不斷充實條目名詞可涵蓋的相關子欄。前邊S編輯是懶惰辦法,自己不想化時間去找資料添加和編寫子欄內容,而是忽悠着找各種藉口刪除別人的子欄。您如方便,請出手幫助編寫。小蓮莊處士 2012年12月14日 (五) 06:35 (UTC)[回覆]

可加入的來源...

[編輯]

以下內容都有附Google Book的連結, 必要時搜尋關鍵字, 就可以找到相關內容來改進條目。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翻譯: 器官摘取

[編輯]

按以上列出來的已有出版的RPC PRC 專業及科普書來說, 較常用的(也較好?)翻譯應該是器官摘取。英文harvesting有收穫的意思, 若是大規模的, 那麼就是器官採收了。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8:44 (UTC)[回覆]

  1. ^ 見p.21-22, Hsinchun Chen. Dark Web: Exploring and Data Mining the Dark Side of the Web. Springer. 1 January 2012: 421–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614-1557-2. 
  2. ^ p.26 楊哲銘. 醫師懶得說法. 書泉出版社. 2006: 26–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986-121-274-6. 
  3. ^ p.1025 China Zhongguo fa zhi chu ban she Zui gao ren min jian cha yuan Zui gao ren min fa yuan. 刑事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请示答复.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6: 1025–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7-80226-059-7. 
  4. ^ p.50-52 曾育裕. 醫護法規. 五南文化事業機構. 2007: 50–52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957-11-4970-7. 
  5. ^ p.351 China. 医药卫生常备法律全书.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6: 351–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7-80226-145-7. 
  6. ^ Silke Schicktanz. Teaching Ethics in Organ Transplantation and Tissue Donation : Cases and Movies. Universitätsverlag Göttingen. 2010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3-941875-40-1. 
  7. ^ Leonard Territo; Rande Matteson. The International Trafficking of Human Organs: A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CRC Press. 14 October 2011: 248–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398-6789-1. 
  8. ^ Jesse Goldhammer; Steven Weber. Deviant Globalization: Black Market Economy in the 21st Century.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4 March 2011: 79–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411-7810-7. 
  9. ^ David Petechuk. Organ transplantation.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72– [1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3542-6. 


建議大綱

[編輯]

以下的大綱, 建議大家進行實質討論, 不管您是不是支持法輪功對中共的控訴, 或是像我一樣想把這整個條目架起來適度地納入有關的素材以提供百科全書式的內容, 都可以參考。

器官摘取與器官移植

[編輯]

(儘量不要太長, 以器官移植為主條目Main)

器官摘取合法化

[編輯]

(摘要:世界走向, 以WHO及國際人權組織的來源為主)

跨國比較

[編輯]

(列表/章節) ROC, PRC, US (按目前有的資源來源而定)

活摘器官 的指控
[編輯]

(【法輪功/中共等】若真的內容很多, 再另開條目加Main tag, 內容來源儘量不要重覆, 多一些非中共非法輪功的來源做佐證 ) ( 用See also or Details tag 來連結其他條目, 蘇家屯事件等, 但不要把內容全貼過來)

處理死刑犯器官的爭議
[編輯]

(若真的內容很多, 再另開條目加Main tag)

器官摘取及倫理爭議

[編輯]

(摘要:世界走向, 以WHO及國際人權組織的來源為主)

器官買賣

[編輯]

(目前沒有此條目, 先納於此條目, 因為harvesting 亦有大規模採收獲利的意思, 若真的內容很多, 再另開條目加Main tag)

非法器官買賣

[編輯]

以器官摘取及買賣為主題的記錄片

[編輯]

(如CNN documentary uncovers horrific proof of organ harvesting in Sinai Peninsula )

以器官摘取及買賣為主題的小說、電影等文化產品

[編輯]

[:en:Wikipedia:Repo_Men|(如Repo man)]

望大家和氣編輯, 不能和氣也要把精力放在找更好的來源, 寫出更好的內容的較量上。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4日 (五) 07:25 (UTC) --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5:47 (UTC)[回覆]

這個解釋不見於字典啊。我們說軟件開發的時候,不會說軟件開發也有大規模收費的意思,即使大部分軟件開發都是做來大規模販賣的,但是也有無數軟件是做來交家庭作業和免費共享的。這手術上百年歷史里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動物身上做實驗(實際上現在仍依靠大量實驗動物來培訓外科醫生和研發新的技術,合格的外科醫生和技術進步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且即使是在手術對象是人類的場合而且器官源也是人類的情況下,絕大多數(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是95%)的人類之間的器官移植都不是商業化的交易,在定義的時候用大規模和獲利這兩個詞都是不當的。
器官移植在本條目的提及沒有爭議,但是是否需要延伸到只佔極少數移植的器官交易則有疑問,如果大部分可靠來源在介紹organ harvesting的時候都沒有對器官移植深入介紹,僅僅是提及而已,那麼本條目中也只需要連結到器官移植,不需要介紹器官移植是什麼。否則可以將器官移植作為手術目的之一概要介紹,但是對器官移植的簡介中,對器官交易的介紹不應該超出器官移植條目本身為器官交易分配的比例(目前這比例是0%)。
影片應該視為劇組的觀點,其重要性仍需比較各方觀點的第二手來源證實。這個在en:Wikipedia:"In popular culture" content(在流行文化中的內容)中有個例子,如果主題本人對這個電影的對話中的提及表示讚賞或者反對,那麼這個提及的重要性得到驗證,僅僅是在對話中提到主題是不夠資格加入條目的。--Skyfiler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5:47 (UTC)[回覆]

建議大綱: 討論

[編輯]
僅建議將法輪功相關內容分拆到中國人體器官摘取(條目命名不太懂,有更好的命名也可)。--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6日 (日) 01:25 (UTC)[回覆]
(:)回應端看內容有多少, 夠不夠多成為有另一主條目的內容。法輪功指控中國政府的相關報告, 和中國政府最近在考慮改奱死刑犯的器官摘取的相關政策, 還是可以以一句或一段的放在此條目的內容裏面, 端看是不是在講此條目的內容, 如器官摘取及倫理爭議等等。若法輪功指控中國政府的相關報告,有可以查證的來源做為支持此條目的部份內容(不是支持其指控中國政府的部份), 就應該以適當的文句納入。逢法輪功/中共必反, 和逢法輪功/中共必支持, 對我來說都是不適宜的編修態度。回歸條目內容的需要, 只要是符合條目內容(解釋摘官摘取的諸多面向)就納, 只為了要反/支持=法輪功/中共的字句則要避免, 此條目不是為中共和法輪功的支持/反對者而建。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05:0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