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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洪仲丘事件/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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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理由

是否“枉死”尚未有定论,建议命名为洪仲丘事件。
麻烦管理员协助将该条目移至洪仲丘事件,谢谢。(维基百科说明的移动方式跟现有的版面不一致)

完成--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7月11日 (四) 04:47 (UTC)

文内引注已补上,麻烦管理员过目,确认后重新将该条目归类,谢谢。

死因

“事件主要涉案人”?

移动保护

页面多次在未经共讨讨论下,遭擅自移动。在取得共识前,先予以移动保护。--Koika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36 (UTC)

义务役下士洪仲丘热中暑暴毙事件

“义务役下士洪仲丘热中暑暴毙事件”疑为自创名词,google搜寻无结果。此似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先行加上来源请求、以及可疑模板。若无来源将予以删除。--Koika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4:39 (UTC)

烦请确认是否真的为诺基亚2730

政战主任涉嫌灭证,只有记过乙次?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维基百科不是脸书或部落格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您屡屡发表您个人的意见,认为洪姓下士越级报告或者“移动电话误传简讯给旅长,导致连上干部看不爽、看不顺眼,让此惩处案加速送禁闭室执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长与连上干部共谋?抑或是旅长泄漏此事?证据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报章杂志报导可供验证?其实,单纯是您个人的臆测,无稽之谈,并无任何资料来源。您还说“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试问此般内容引据为何?何谓“不长眼”,您不喜欢就是“不长眼”?如您有诸如此类之个人“猜想”与“臆测”,请您发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脸书上,不要再误用维基百科,谢谢。114.36.144.53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

请封禁他吗?-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5:53 (UTC)

      • Evo101469网友究竟在干什么?自己写了一堆感想心得,骂洪下士不长眼,最扯的是他之前说“洪仲丘是伟人吗? 国军之耻,您懂吗?”洪下士被虐死,还被Evo说成这样,我在香港都很愤忾。Evo101469把惩处名单全部删掉,还恐吓板友“丢人献眼,放这惩处名单是扰乱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军心吗?还是制造影响力来分化。”“请不要在此制造分化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战力好吗?不然将以扰乱军心,用叛乱罪治你。”这名单连报纸跟电视新闻都看得到,还可以乱恐吓,叛乱罪咧,幻想也可以拿来编辑?158.255.208.209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23 (UTC)

          • (:)回应36.232.217.176我觉得你才小题大作,你不是说“你管Evo101469网友做什么,你就继续编辑你的就好了”,那你自己干嘛管别人呢?台湾不是说,要刮别人胡子之前,先把自己胡子刮干净?你自己就非常矛盾了。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14.136.236.172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7:11 (UTC)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请勿再随意编写您的个人意见了

您说的:“此条目需要维基百科的专家来加入编辑,不是只靠打嘴炮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说八道。”

所以请您可以停止编辑了。您一直在写一些个人意见,毫无出处,甚至是毫无理据,请不要破坏维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

他这样持续恶搞下去不是办法....真的是把维基百科当成脸书用耶!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

没关系的,已经可以不用讨论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维基百科也有禁闭室的。^_^ FBI-MAN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

那太好了,谢谢告知。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

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后来查看这个人过去3年的资料,发现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别人合理的写出资料移转到新条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后又重新问一次“请说出理由”……重复3遍

2 别人指出他的错误,看过之后“视若无睹”,依旧做别人反对他的事情。重复3年

3 接着,编辑文章内容里头有指证他的话,就马上删除,同时替换别人不要他写的内容。

对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这个人做事情并不会观察身处环境,并且学习该环境人际关系应对,只想做不符合对应环境的事物与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触发他人歧视对待,而且没有自我调整人际关系的能力。



结论: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请Evo101469网友不要利用编辑摘要作攻击性的意见

您别以为用编辑摘要就不是个人破坏行为,也不要在讨论删除他人意见。以下都是您的攻击。--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

  1. 共同职权妨害自由会不会太莫名其妙啊! 这是部队发生的事耶,部队像是掳人集团吗? 洪仲丘要去关禁闭,他爸爸妈妈知道怎么不去部队把它带回家好好管教。
  1. 乱七八糟的罪名,子虚乌有,搞烂部队而已,说实在一点,中华民国的国军部队越来越没有战力可言,废物送去禁闭室训练,都还会出事死人。
  1. 仲丘说她太胖是理由吗? 禁闭室都关几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太离谱,都传简讯,为何不报失踪人口,和到禁闭室带回去管教呢? 死后才在怪罪军方。
  1. 民国102年8月3日暴民集会,行销洪仲丘太胖了体能后热中暑气官衰竭,急救失败中的失败。
  1. 军中犯错被送禁闭检讨,还按表锻炼身体让你改过自新,你中暑暴毙,怪军中杀人,国军送旗忠状给安慰,洪家尽然不接受,没看过这么不要脸,这么不给台阶下的。
  1. 无辜是什么意思,陆军六军团还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无辜吗?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吗?在媒体萤幕前乱说话,这叫做无辜啊!

关于用户‘Evo101469’和一些用户添加受害者家属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和职称问题

−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请勿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 请保护他们的隐私 他们很无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维基人一直删除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职称等资料, 希望能保护他们的隐私。 ‘Evo101469’和其他网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属姓名、工作地点和职称,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坚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隐私的编辑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属伤口洒盐, 行为很过分,用户‘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检举后开始恐吓其他维基人,扬言威胁在下‘〝 警告您别乱放话,你给我小心一点。 〞’,请大家多关注此君的言行和编辑记录,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姐姐哪那个少尉小男友”内容与编辑摘要,我们一定要严正谴责,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当有趣来整人,猥亵受害者家属,他的行为实在很不可取,奉劝‘Evo101469’和恶意攻击受害者家属的编辑者们能将心比心!,毕竟有谁希望亲人在军中被整死?,当发生年轻和有前途的亲人生命被剥夺,那种痛只有亲身体会的受害者家属们才能理解 !,请大家一起协助维护洪家人的隐私权!——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

用户“Evo101469”今日有申请更改用户名“Suzuki”。总之不管谁加入此内容,回退就对了。--小花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

银正雄乃替洪仲丘平反抓耙仔指控?东森报导有误?

结果,已经死去的洪仲丘,在台湾媒体和他同袍刘烜扬的操弄下,再度宣告毙命。只是这一回死去的是洪仲丘的人格和名誉──台湾伟大的媒体记者,向我们证实,洪仲丘是个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恶了,人人得而诛之。

而同日东森新闻却以“作家银正雄:洪仲丘不只是抓耙仔 还越级报告严重违纪”为标题扭曲了文意报导,所以引发了争议。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3:00 (UTC)

是喔?请你解释这段,说银先生为什么说是死者诬告,又说刘姓同袍本身也是个爱打小报告的混蛋。

知道为什么吗?身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下士班长,自己的内务没搞好,居然还有脸对着旅长大放厥词,诬告自己的长官内务也很乱。这还有纪律可言?如果这种人都不处罚,他的上士和士官长以后如何带兵?
如果你是个稍有常识的正常人,你就会知道这个刘姓同袍本身也是个爱打小报告的混球。瞧,在死无对证、媒体讲究政治正确的风潮下,那还能不逮住机会当一回让广大网友称赞的“英雄”。但究其实,刘烜扬讲的都是经不起检验、毫不可信的屁话。
复次,我们要追问的是,刘烜扬有公信力可言吗?可不可能这个人指称洪仲丘和上士之个人恩怨,也是他干过的勾当?他会不会趁机挟怨报复,做出对连上长官落井下石的行为?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3:19 (UTC)

那“诬告”两字段落应该为引述刘烜扬说法而写出的延伸部分.而作者对刘烜扬说法是不信任的.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15 (UTC)


Outlookxp所刊载“媒体指称洪仲丘是抓耙仔”一文所述,这其中我发现有一个很关键的疑点:

  • (?)疑问:既然他已经质疑了刘烜扬,却又拿刘烜扬的话去判断,并做出其表示,那么他又与刘烜扬的话又有何差别?不一样都受到质疑?因为二人都在同一条线去说,只不过后者这位是被前者牵着鼻子走。--36.232.217.176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6:37 (UTC)
  • 其实这跟一些不相信银正雄说的话,又要开始延伸解释他说过的话,道理是一样的.举例银正雄的话为反对的人也是一点都不相信他说过的话.却又拿银正雄的话去判断,并做出表示,那么他们又与其口中的银正雄又有何差别?然银正雄的言论与他们口中所说其实不同.而且正因为银正雄不相信刘烜扬说的话,所以能用反讽语气写出荒谬冲突处.如果你看了“在此,让我们以刘烜扬的话为据,检验对于洪仲丘在离营座谈会的公然放炮行为。”后面那段所谓“平心而论”的反讽而感到不平,那么证眀了“越级报告”这种正常军中伦理中的污名,也就是所谓的“抓耙仔”,更是所谓的二度伤害,是多么不恰当的被媒体与刘烜扬栽赃在死者头上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0:57 (UTC)

以下节录自银先生回文

小治兄,您必须先学会一点,凡是有人来对着你讲某个你个认识的人之是非,

这个人就是小人。这在社会是如此,军中更视为大忌。 更何况他自己内务不整有错在先,居然还对着旅长诬告自己的长官。请问,这人在我们 心目中,会不会是最先挟怨报复的?下士竟然当着众人,对着旅长告上士?我告诉你, 这个人的人品大有问题。

银正雄 于 2013/07/17 14:21回复
他对连上士的问题,本应向排长、连长、副营长、营长逐渐反映。有吗?他不但没有,

就直接向旅长放炮。这在军中谓之越级报告。请问,你当过兵没有?还有,什么叫做对 军中败类同仇敌忾?你把媒体和自己当成什么了,你们是法官兼上帝?很多冤错假案, 就是你们这种盲从者搞出来的。

银正雄 于 2013/07/17 15:43回复
真正挟怨报复的,反而是洪仲丘。 银正雄 于 2013/07/17 11:34回复
这看起来哪里像什么平反了?不过就是继续中伤死者。—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1:44 (UTC)

关于“负面评价”一节

不要自己从银正雄那里节录出来原创研究,何况一些纯属编辑者自己的判断,还有“不要因一颗小鼠屎坏了一锅粥”一类呼吁式文句,这里可不是发表宣传稿的地方。—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4:47 (UTC)


  • 原创研究?未见第三方新闻媒体有报导过?
  • 中立性?疑似是军方或亲军方者的鞭尸行为?
  • 遇到不当或不法处置时,本来就是越级申诉,记得国防部在20多年前就已经公布过申诉专线了,至于此专线现在还是否存在?待查……
-P1ayer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4:53 (UTC)
  • 国防部申诉专线一览表?这是写爽用的?不能越级申诉吗?-P1ayer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5:32 (UTC)
  • 既然有这么多种申诉电话,死者与死者家属为何一个也没利用过?不论是当初爆料跟后来被关禁闭两次机会都没用过.一定要当初选择当面直接爆料?甚至后来传递简讯此一情节!?(传简讯比说话困难的多.)故原本报导情节有不合理之处.另外东森已经对银正雄刊出道歉并且删除原本报导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00 (UTC)
  • 疑点,既然是关禁闭,那还有可能交给当事人手机使用吗?再者没几个人在军中还事先背下申诉电话的,而军中的营站应该有有定点式的电话机(投币或插卡),但是都关禁闭,那不论是求助电话还是简讯都很难再由当事人拨出,不然也不会弄到人被玩死。军中基层虽然一般申诉可以透过辅导长求助,但此事件涉案人都到副旅长了,所以也等于一般申诉的管道全断。当平常心变成漠视时,多少冤案在其中?连政战系统都卷进去涉嫌灭证,军中真的要比黑道还要更黑暗了。-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4:24 (UTC)
  • 这有一点说的好,没手机了还能传出简讯?不过时间点说的是关禁闭前,而且手机是辗转经由他人交给家属,所谓手机现在是在家属手上.都是媒体报导情节之一,也不知道该如何查证真实性.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1:07 (UTC)
  • 另外一点,其实军中最出名的申诉电话应该是简单易记的1985专线,也就是只要打1985就好了.这应该没记忆困难.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1:13 (UTC)

\=== 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

后来查看这个人过去3年的资料,发现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别人合理的写出资料移转到新条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后又重新问一次“请说出理由”……重复3遍

2 别人指出他的错误,看过之后“视若无睹”,依旧做别人反对他的事情。重复3年

3 接着,编辑文章内容里头有指证他的话,就马上删除,同时替换别人不要他写的内容。

对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这个人做事情并不会观察身处环境,并且学习该环境人际关系应对,只想做不符合对应环境的事物与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触发他人歧视对待,而且没有自我调整人际关系的能力。



结论: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烦请协助

  1. 在英文维基两度被删,烦请英文好的人协助重建(留意条目内容免得再踩到英文维基的A7或G3)
  2. “后续”段落,“此外,有热心网友上美国白宫的请愿网……”,觉得怪怪的?此事件是跨国事件吗?不是吧。那么怎么跑去要美国白宫的意见呢?

-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6:04 (UTC)

  1. 如何证明“士评会在离营座谈会之前就结束了”?此为是否为挟怨报复的关键。
  2. 关于旅长到底有没签核过送禁闭的文件?此为旅长是否事先知情的关键。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1:49 (UTC)

类似事件

  1. 江国庆案:禁闭21天.认罪后枪决.15年后才得以平反.
  2. 台中女士官(张馨匀)陈尸营区疑遭谋杀 华视新闻 2000/01/07
  3. 士兵郭俊宏遭虐 家属质疑死因 军方公布:他患有梅毒 NOWnews 2002/04/19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0:54 (UTC)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36 (UTC)

新闻媒体标题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0:23 (UTC)
(!)意见:联合新闻网会有网页失效的问题,所以建议避开引用。不然就要使用webarchive.org并搭配archiveurl、archivedate参数使用。--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7:06 (UTC)

陆海空军惩罚法

民国 98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的陆海空军惩罚法第 6 条 士官惩罚之种类如左:一、管训。二、降级。三、记过。四、罚薪。五、悔过。六、罚勤。七、申诫。本法条清楚规定"士官"是不可以"禁闭"惩罚,陆军542旅与269旅公然枉法,故意置洪仲丘君于死地。(user talk:manne)2013年07月20日(六)23:42

鬼扯篇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10:39 (UTC)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28 (UTC)

  • 最新的说法是监视器系统故障,但被该监视器厂商出面反驳,认为是人为因素。故障?什么时间不好坏,就偏偏坏在关键的时间吗?而且设备坏了,战情室都没看到,也不报修吗?-P1ayer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3:09 (UTC)

须澄清的两点媒体报导

  • 死者并没撕掉体检表,这件事已由医院监视器证明。
  • 死者没有在座谈会放炮指自愿役寝室不整,这已由其他退伍同袍证明。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1:44 (UTC)

  • 媒体报导的一团乱,有些是真的,有些是推论的,有些根本是假的.从篮球校队身强体壮变成胖子一个出操会死.这差距也挺大的.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29 (UTC)

游行部分内容可独立为单一章节,但须整理后续章节内容

在下认为游行内容可以独立为单一章节,但是会破坏后续章节的排版,须请各位帮忙排版与整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4:38 (UTC)

目前已先将后续章节更名为各方反应,并粗分为以下章节:
各方反应
军方与政府
民间
游行

请各位提供意见,如觉不妥欢迎编修或提出建议。--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6:17 (UTC)

事件关系人-马英九?

若这位有需要列入,那将有其他许多更有关系的事件关系人,也有必要一同列入吧?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5:58 (UTC)

(!)意见:我认为没必要为他单独开章节,这样对其他人不公平,所以在下有将其章节内容删除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8:10 (UTC)
  • (!)意见:我个人认为军检那边的动作进度与马先生言论的时间点有关联性,因此有必要河蟹到这种程度吗?他虽非事件关系人,却是主导案件侦办进度的关键。-P1ayer留言
(!)意见:我没说不可以写马英九的言论,我只说没必要另开章节,论重要性与关联性有几位涉嫌人更具资格,但一这样做下去就会没完没了,整篇文章会被切得很琐碎。--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10:25 (UTC)

关于是否延误就医的部分

  • 依顺序如下:
  1. 禁闭室(延误通报?)
  2. 卫生连医官(已退伍?病历上是写什么?有先做急救吗?)
  3. 救护车(军中到杨梅天成医院)
  4. 杨梅天成医院(急救、生理食盐水点滴)
  5. 救护车(杨梅天成医院到台北市三军总医院)
  6. 台北市三军总医院(输血、叶克膜?)
  • 体温到达44度C是在哪一段?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7:56 (UTC)
洪仲丘被送到天成医院,体温高达44度 中天“晚间新闻”线上直播-0724 - 中时电子报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34 (UTC)

是否加入模板:中华民国历史事件

是否加入模板:中华民国历史事件,上个加入的被撤销了--Jason924tw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2:11 (UTC)

案件侦办方向

请诸位编辑帮忙编写国际媒体报导的段落

在下有找到几个国际媒体的新闻连结,不过翻译不怎么到位,深怕会引起另一个纷争,就请各位帮忙整理一下,这样就有达到全面报导的要求了。 以下为新闻连结,请参考:

诚挚邀请各位一同编写与讨论。--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7:19 (UTC)

补充一个:Taiwan defence minister resigns amid conscription death rowBBC,2013年7月29日。
--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7:19 (UTC)

洪仲丘的案子即将侦结起诉

洪仲丘的案子即将侦结起诉,可否帮忙将文章中未经证实的消息,包含八卦消息,予以厘清呢?? 整篇引述140余则资料或者新闻,其中有2成都未经证实,有些甚至前后矛盾。庄大尾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7:59 (UTC)

  • 停损点都设好了,还拿国防部长当祭品,有录无影,连影片档是否为后制作都判断都不出来吗?档案日期都可以造假了。
  • 档案日期可以修改吗?SetFileDate帮你修改
  • 至于影片要后制作也非难事,请找非线性多媒体编辑软件,软件种类繁多,不列举了。就算设备故障,线路被干扰,至少该把噪声也录进去吧?能录到无声无影?简直是鬼扯……
-P1ayer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19:21 (UTC)

以上各位的观点,我都认同,我也很气愤,但是,根据我私下了解的消息,马英九总统出访前要定调,这是狠肯定的消息。军方和桃园地检署只是照上面的意思办理而已。庄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

现在军方要这样了[1]--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5:01 (UTC)

军方表示,每个人都对洪仲丘有点不满,报告学长,没有犯意联络,没有犯意联络,没有犯意联络...正阅读维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5:41 (UTC)

死者不能说话,加害者如何说都可以了。--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

基本上,我个人看法,军方认定的就是"意外中暑死亡",军检和国防部和马英九压根儿没打算要真相。但是,维基不能根据个人判断来写,只能照官方公布资料来写。想要真相,只能冀望2016了。庄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7:46 (UTC)

换政党也不可能,像拉法叶案江国庆案一样,物证最后都莫明不见。--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8:05 (UTC)

正式侦查和起诉的部分的确只能照官方公布资料来写,但能不能整理民间质疑的疑点写一个段落呢?反正媒体也都有报导,有质疑的声音也是事实。或者把这个部分放到7/20和8/3的游行诉求。正阅读维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0:41 (UTC)

像电线老化、交缠导致陆续黑画面?又同时恢复正常? 军情室竟习以为常? 还有军检说窜改体测成绩那段,洪是运输士,不是参三,要如何改?退伍不背值星不是很正常吗? 想到电影《威龙闯天关》,宋世杰擦去一滴眼泪,说“我想他儿子以后不会再犯了。”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1:34 (UTC)

这些都可以列入疑点,另外开个项目来写比较好。庄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1:46 (UTC)

疑点真的非常多,有媒体怀疑洪带照相手机是为了搜证军品变卖,就算不是,军品疑似变卖和范疑似签赌案真的可以跟这件事完全切割吗?到底洪倒地不起的地方是安官桌还是操练场旁边的长桌?到底是哪几只监视器哪些时段黑画面?到底档案有没有被删除?戒护士到底有没有即时反应?为什么开到天成医院的过程这么遮遮掩掩?甚至国防部隔了一两周才开始“收集证据”都非常可议...正阅读维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2:39 (UTC)
可参看这整理[2]。--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2:52 (UTC)

请网友们务必尊重军检报告。因为这是官方的报告。 如果想写一些认定侦办过程有争议的部分,未来还很有得写。 因为看完目前军检报告的内容,个人推断,最后审判结果可能是一人定罪,众人无罪。证据力薄弱,行政过失难以定罪。虽然很气愤,可是无可奈何。庄大尾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14:22 (UTC) 补充说明:黑画面,背值星,改成绩都在报告中有官方说法;范员签赌疑案和体检报告部分,另案侦办。庄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4:27 (UTC)

官方说法上面不合理处如
  • 《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8条》罚勤:于例假日行之,其期间为一日以上、日以下,每日罚勤时间以六小时为限。
  • 《国军体能训测实施计划》:柒、特殊体位及专业人员鉴测方式...:一、肥胖且超逾规范值人员...(二)BMI值大于30(含)以上且男性体脂肪率达25(含)以上人员(女性体脂肪率30以上),为“有安全顾虑者”不得接受体能鉴测(含替代项目),需自我训练3个月后(单位造册列管)至恢复“鉴测安全界限”后,经国军医院医师检查无心肺疾病者,始得接受鉴测。
所以七月时洪下士BMI值34,却在五月时BMI小于30?罚勤最多五日,却七日?--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23:44 (UTC)

去找资料自己补充上去。另外,跟你们说一点,你们别太激动。根据我所知道的消息,桃园地检署针对禁闭室影像失踪相关的侦查报告最近就会出炉,结果我可以先预告,无人为删改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08:05 (UTC)

白衫军运动将面临长期抗战的压力

洪仲丘的事件,到这里会告一段落。(不告一段落也不行,马英九已经确定要出国访问,这期间政府不会理人的。军检的抗告那是做做样子而已。)另外,我先提醒各位,白衫军运动所面临长期抗战的压力,将更甚于红衫军遭到当时扁政府打压。马英九政府在出访回来以后,会有新一波动作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16:56 (UTC)

相关资料

疑似连监视器厂商也配合圆谎了?其中第3~4页,拆个硬盘要2~3名工程师花1~2个工作日?这种效率,该公司总有一天会倒吧?且第6~7页,更是说要录满128MB才会存档,电源中断在记忆体中尚未存档的全部遗失?这种监视器系统还能卖吗?

-P1ayer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05:25 (UTC)

  • 相关专辑报导,有人要做笔记整理出有用的参考资料吗?2013年8月4日晚间21:58东森新闻51台-台湾启示录。“怒呛总统 凯道八月雪”-P1ayer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11:25 (UTC)

洪仲丘的入伍体重

旌忠状的疑问

旌忠状,根据我的了解,似乎要经过总统核定。但是,这次洪仲丘的旌忠状,似乎是由国防部直接弄出来了,有违法之嫌。可否请网友们,帮忙查证一下呢??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0:19 (UTC)

洪案涉案人无法被羁押的真正原因

洪案涉案人无法被羁押的真正原因,我怀疑,是因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第11条,因案被羁押者,得停职 and 第9条第6款停职满3个月者,军士官免职。 如果涉案人被羁押满3个月,被免职。免职,就连退休金都会没了。这下子,有涉案人会跟军方拼命吧??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0:59 (UTC)

详细住址

在条目内文公布当事人详细住址干什么?三番两次违反生者传记中的隐私方针还有什么好说的。再说也不是事件重点。--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5 (UTC)

嗯,挺让人困扰的。个人以为,洪仲丘他的亲戚,列出三个人名就可以,因为从这事件爆发以来,在媒体面前主要出面说明的,就三个人:他舅舅,他养父,他姐姐。你们觉得这样如何??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0 (UTC)

本应如此,名字还有话说,但找借口公布他人住址早应抵制,这是严重侵害他人隐私且无关“真相”,已承上报破坏三天,还未见管理员处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6 (UTC)
以后直接回退。每个条目本来就有“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的规定。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生平的部分目前的内容已经差不多了,但“其姊选择有冷气房的塔位”这句其实不是很重要。--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11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写有维基百科的条目同样也不应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但一般则允许提供由主角自行维护网站的连结。--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10 (UTC)

你以为台湾有人不知道洪姐姐叫做洪慈庸吗?

每一家报社、电视台都有列名字,早就都公开了,就你一个人一厢情愿说什么保护隐私?都被媒体公开了,是要保护什么隐私????有名字才方便对照新闻资料来源,你一直乱删洪家人名字,是要怎么对照?而且,他兄弟又算是亲兄弟,又算是堂兄弟,有名字就不容易搞混,请你行行好,没人不知道他们名字,不要乱删“洪慈庸”、“洪吉瑞”那些字了,你一直乱改跟Evo101469有什么差??真的令人很厌恶!

还有,没人公布洪家地址,不要有自己脑内补完,加上被害妄想。就算有,地址跟名字也是两回事。如果你看到地址,欢迎修掉,但不要再改掉洪慈庸他们的名字了,没人不知道他们名字!

114.36.157.159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16 (UTC)


确实是真的条目上有人在编辑过洪家地址(且不论正确性),可见于前一段时间的条目历史编辑页面。
在下与Outlookxp庄大尾等诸君均反对编辑受害者家属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工作职称等,他(她)们又不是想红才出现在媒体上,他(她)们受害者家属也很无奈,受害者家属他(她)们都是无辜的平凡人,请勿打扰到他(她)们平静的生活。——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1:52 (UTC)
LetwindFly2013,我是依守则反对住址资料,因为确实违反维基守则。但姓名的资讯,我见并没有违反。--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2 (UTC)
只是说公布洪姐姐和洪爸妈、洪的亲生父母、洪的亲生兄弟等姓名无助于增加条目深度,又会打扰到在世的平凡人家,一些军属、军眷对洪家恨之入骨,会为洪家担心安全,公布姓名不妥当吧!——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4:12 (UTC)
LetwindFly2013,你想太多了,建议您去条目探讨询问。--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8 (UTC)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你们觉得列入洪家人名字,隔了一年以后,,对于这个事件仍然有代表性意义,就列入吧。如果没有什么代表性的意义,仍然坚持列入受害者家属姓名,说真的,我无法理解列入受害者家属名字的意义是什么??

还有,大家都知道洪姐姐是谁,这是因为洪仲丘死亡真相未明,所以她身为受害者家属发言人,不得不挺身出来媒体面前说话。没有受害者家属会喜欢自己被当作公众人物来被观看。这里又不是动物园!!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02 (UTC)

庄大尾,您觉得一年以后洪慈庸名字不算什么,我干脆说,一年以后洪仲丘这三个字可能都没什么人记得了!请您就事论事,不要提别的。另外,洪慈庸坦荡面对二十几万的抗议群众,她也亲自见了记者、找了立委、公布录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开,事实上也早就公开了,洪慈庸事实上早就公众人物,您不必又提什么喜不喜欢,讲什么动物园理论来自圆其说。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54 (UTC)


假如那些坚持公布受害者家族成员姓名者们,改天因为有亲戚发生悲剧而登上媒体,我们再来帮他们编辑家谱,帮全国观众弄清楚他们家族成员的姓名、工作地点、职称,年龄等,反正“全中华民国有人不知道他们名字吗??”,这些人探讨别人隐私时讲的振振有词,当亲身体会时,到时候他们真的这么无所谓吗?将心比心吧!,另外114.42.108.242留言)有学过读心术?,真的知道‘洪姐姐可不怕名字被公开’?应该洪姐姐也是迫于无奈才挺身而出吧!,她也不想变成公众人物。——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06 (UTC)

让风吹吧!那请问你是洪姐吗?不然你是不是也有读心术?(封你为矛盾大王,还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别人不可以点灯?)她都敢公开发言了,怎么可能怕被知道“姓名”呢?我也不支持公布住址、公司等资讯,但连名字都不敢写,根本莫名其妙?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8 (UTC)

请注意!洪小姐并不是‘敢公开发言了’,而是无奈才挺身而出(她没有其他兄弟姊妹)!(难道忍心让年迈的父母面对媒体的大阵仗?),请不要把洪小姐讲成一个爱出风头、喜欢惹事的麻烦人物,她也是很无奈的。——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

你不是专门呛别人是否有“读心术”?那你是读心读到的吗?你怎么知道洪姐的心思阿?好,你说她爸妈年老,那我退一万步,为什么不能堂哥、堂弟、舅舅出来讲,而几乎主要由洪姐来讲?洪姐没在怕的啦!至少她不怕公开她的姓名!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1:07 (UTC)


(:)回应:我之所以能了解洪小姐的心境,是因为我与洪姐姐的心灵是相通的^_^(大误),是因为我发自内心的以受害者家属的处境感同身受,并设身处境的为受害者家属的立场着想(正解),所以能理解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合理适切的推论“洪姐的心思”,洪家人单力薄,堂哥在当兵、堂弟要当兵、舅舅要养家,亲戚们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如果不是真的二等亲以内的家属,恐怕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从了!因此只能由洪姐姐来承担受害者家属代表的责任与重担,洪小姐并没有说‘她没在怕的啦!’,也没有说‘她不怕公开她的姓名!’,请诸位编辑者在未获得洪小姐同意她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还是不要公布姓名,我坚持不要公布洪家人姓名的最重要目的,是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他(她)们平静的生活。。——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01 (UTC)

你可以闭上眼睛,假装这世界上没有报纸跟电视新闻,就算有,你也会继续假装他们都没有告诉你洪姐姐叫做“洪慈庸”。但是,这种“高智商”的自我催眠之举,我实在是作不出来。另外,那些名字不准写的论点,什么设身处地,都是你自己脑补的,洪姐有跟你说,她不准任何人提到她的芳名吗?你是何德何能,自己脑补完、自己规定?为什么报章杂志跟电视、网络新闻都报导的东西,你一句话,我们就不可以写?维基百科并没有规定连姓名都不准写!你更没有资格规定我。而且,我也不是写她的住址或公司资讯,不是要泄漏她的隐私,所以,我一定会持续跟你周旋到底。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6 (UTC)

( ✓ )同意:同意楼上庄大尾留言)君的意见,维基百科须保护受害者家属的隐私!——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7 (UTC)
(-)反对:连洪慈庸的“名字”都不能出现,这根本无理,而非保护隐私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17 (UTC)

想请教,这所谓“往例”是谁定的?维基百科有明文规定吗?连名字都不准提?????????就算以往家属没写出名字,但洪慈庸的发言促成了白衫军运动,而且也是废除军审的核心人物,并不同于以往家属。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0 (UTC)

几百个网站都有写,军眷都笨到只会查维基吗?

姓名真的没什么好隐藏的!全台谁不知道“洪慈庸”他们的大名?“洪慈庸”都直接到立院会晤立法委员,表达意见了!洪家成员也都在凯道二十五万人前露面了,报纸也都报了!隐藏“洪慈庸”这些名字,我也觉得,根本是画蛇添足...

还有,军眷这点更无意义,军属、军眷会不知道她们名字吗?人家洪家都不心虚了,就只有几个维基人在畏首畏尾?根本莫名其妙!


我刚刚随便google,新闻网站都列,甚至连大陆网站都清楚列了洪家人名字了,只有维基不敢写?怕洪家被军眷报复?军眷报不报复是其次,就算要报复,军眷除了维基以外是不会看报纸、电视吗?就算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上网一样大陆人写得清清楚楚,军眷都笨到只会查维基吗?根本在自欺欺人!名字哪里违反隐私权了?根本乱讲胡诌!

114.36.158.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

看来阁下已经先有预设立场,我也无话可说,洪家人为了仲丘的事,被迫在隐私上,被迫在八卦上,被媒体捅了好几刀,难道现在维基百科也要加入他们的行列?在洪家人隐私的伤口上再补个几刀吗?曾看到近期洪姐姐口罩下憔悴的面孔,与以往爽朗的笑颜相比,真是实在差太多了,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怎么不能让人为之动容呢,洪家人真是令我同情!——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26 (UTC)
同意114.36.158.123!我觉得:不用假借同情之名,来主掌维基百科。同情归同情,你可以用你的脸书慢慢同情。我两次白衫军都有去,这才是真的同情。谁不知道“洪慈庸”的名字呢?这叫做掩耳盗铃!我觉得隐藏名字只是让维基百科写得不清不楚罢了,一下“生父过继给兄长”,又一下“洪仲丘的兄长”,一下又“亲生兄长”,根本写得很差,比大陆人写得还差。这里叫做“维基百科”,不是“同情百科”。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47 (UTC)
不同意楼上讲法,在条目内文中,若说‘洪X瑞先生当面向马英九陈情’,没人知道是谁向马英九陈情,若说‘洪仲丘的父亲当面向马英九陈情’,不就通顺多了?,按照楼上IP用户的想法,维基百科可能成为八卦百科,欢迎喜爱八卦的人士进来侵犯、可以尽情贱踏无辜的新闻人物家属隐私,由仇报仇,有怨报怨,用力打扰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让风吹吧!留言
我也支持写名字出来!洪慈庸几乎是事件中心人物!我实在想不透何谓隐私,洪慈庸三个字叫做隐私?写了洪慈庸三个字叫做报仇?你所谓“由仇报仇,有怨报怨,用力打扰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打扰什么了?还“贱踏”??(你还写错字,是“践”,还写成“胡仲丘”,你在乱写什么?谁是胡仲丘?连这个都可以写错!)你是不是妄想过头了。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5 (UTC)
让风吹吧!洪仲丘姓洪啦,是有什么问题?连洪仲丘姓洪都不知道?胡仲丘咧,不认识字吗?快把我笑死了!还报仇咧?写下洪慈庸三个字叫做报仇?死亡笔记本喔?正常人不至于有被迫害妄想症吧!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35 (UTC)
那么阁下也可以公布姓名给大家认识认识嘛!普通的在世平凡人家会希望自己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我认为除非得到洪姐姐同意她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否则还是以代名词隐讳比较好,我们维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个人意愿阿!——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1 (UTC)
报纸、电视、网络都有了,到底隐晦什么?全台湾谁不认识洪慈庸?洪慈庸是核心人物耶。还有,公布我姓名干嘛?我又不是新闻人物?就像人家骂马英九,就会有人护航,“不爽你来当总统啊....”超弱大绝,根本中二,都几岁了还在“大绝”啊?哈哈哈哈,放大绝就是弱啊,在批踢踢你就会被笑死了。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
强烈建议阁下可以回到政黑板温暖的怀抱,老乡们一起取暖的日子一定是最美好的回忆喔! (*\(^_^)/*)——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10 (UTC)
怎么了?大绝放完了?被电了?没梗了?大绝被电了,读心术梗也可以再发挥啊!科科 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8 (UTC)
阁下应该改改喜欢霸凌受害者家属的这种古怪嗜好吧!为了保护洪姐姐、为了保护洪家人,为了保护受害的家属们的隐私,为了不使维基百科背负着霸凌受害者家属的恶名,所以,我一定会持续跟您周旋到底!——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31 (UTC)
写了名字叫做霸凌?你根本莫名其妙,是幻想吗?这已经到被迫害妄想症的范围了吧?白衫军运动两次我都有去咧!第一次听说写了名字算霸凌的,脑内补完到这种程度???“为了不使维基百科背负着霸凌受害者家属的恶名”你在干嘛?演武侠片?还是校园剧?想当救世英雄想疯了啊?连这种鸟台词都编得出来?还是前面放大绝被我电了,开始乱讲了?你怎么不去各大报投书,叫他们不准写洪慈庸三个字?你一句话,命令大家都不能写,用尽各种“同情”“慈悲”“隐私”的字眼,冠冕堂皇地乱讲,我问你,全台谁不知道她叫洪慈庸?这三个字迫害了她什么隐私?这样是什么霸凌?胡说八道!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55 (UTC)
维基百科有避免打扰因单一事件而出名的在世人物相关方针,另外请阁下多注意自身言语的友善程度,我们同是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我们不是敌人’,我们是编辑上的伙伴关系,所以不需要突袭^_^。——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44 (UTC)


请登入讨论,别一直用ip用户,整个看下来都不知道谁是谁。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17 (UTC)
请大家冷静一点,114.42.121.48的编辑绝对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维基守则。--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1 (UTC)
其实,我一开始的看法,跟你们相同,也是认为家属名字没有关系。但是,你如果去看过新的条目关于洪仲丘他姐姐的部分。我相信您就会有不同看法。对受害者家属而言,大家应该多一点同理心。对吗??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0 (UTC)
非常同意庄大尾留言)君的看法。——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6 (UTC)

114.42 强很多

我已经随便你们写不写洪慈庸名字,懒得管了。但不由自主地说,114.42.121.48辩论技巧明显胜出,连PTT大绝那些都可以拿出来呛,论点很理性,而且很有逻辑性。比让风吹吧!庄大尾强非常多。可以让人信服。114.36.152.13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1 (UTC)

总感觉近期某些喜欢公布受害者家书姓名者的新用户和IP用户群,总有某种程度的相似度,还会互相夸赞,而且称赞的很肉麻,怀疑是同一人之所为,一人扮演多重角色。——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22 (UTC)
我怀疑你是辩论输了。XD你要怀疑也要提证据啊?还有,你自己就是个新用户!创建才两三天!那你是不是在说自己在扮演多重角色?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
老Q,什么创两三天,让风吹吧为2013年8月11日创立,整整创立“一天”。让风吹吧自己是新用户,还指责别人是新用户来扮演多重角色。根本作贼喊捉贼啊XDDDDDDDDDDDDD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12 (UTC)
维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辩论技巧的...争执的点是,洪慈庸这名字究竟违反不违反隐私?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


‘维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辩论技巧的...争执的点是,洪慈庸这名字究竟违反不违反隐私?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我怀疑你是辩论输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倒底维基百科是不是在比辩论技巧?无语……。——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20 (UTC)

维基百科不是在比辩论技巧的。不过维基百科也不能“打人喊救人”(不想写到贼字),你质疑新用户跟IP用户都是同一个人开外挂来战你,但是你本人自己就是新用户、IP用户。这样好像太过分了一点。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07 (UTC)
(:)回应让风吹吧!您好,您说ip用户跟新用户都是同一人开分身,但是您自己就是ip用户,临时创了账号,创建时间仅仅一天!那您是不是就是开分身上来战的呢?您这种作为实在太令人难忘了。对了,您前面还呛人“有学过读心术?”结果自己马上施展“读心术”,凭空乱猜洪姐的想法,这幽默的举措令人喷饭!就像网友158.255.208.79说的,“封你为矛盾大王,还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别人不可以点灯?”,谨建议让风吹吧!还是废掉账号,重新申请一个账号好了,因,可能一辈子都会被网友们消遣。114.42.116.18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6:21 (UTC)
(:)回应114.42.116.182,奇怪,你是在吵什么?政治家不是都这样吗?自己做都可以,别人做都不行.Obama推健保,Romney不是超反对的?但是Obama健保政策是抄Romney当麻州州长的政策啊.所以,让风吹吧!是新用户,一样有资格怀疑你们用新用户来攻击他!这就是政治手法之一啊,很正常啊,不理解你在反对什么?192.3.140.246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9:25 (UTC)

折衷好不好?

我觉得名字可以列,因为名字真的无伤大雅。尤其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这些都还算满关键的。工作地点、住址这些就不要列。不要争执了好吗?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21 (UTC)

    • 先请问,往例是谁定的?是维基百科明文律定的吗?倘若不是,就已经没有讨论的价值。就算是,洪慈庸一样不等于往例,试问以往有白衫军运动吗?有一个月两次大游行吗?有二十几万人包围总统府吗?洪慈庸已经是社会运动人物了,没道理连名字都不准提!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7 (UTC)

同意您的看法,洪慈庸已经是社会运动人物了,至少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这些都应该要列名出来。我也会加入列名!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50 (UTC)


(!)意见:我认为除非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们同意她(他)们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否则还是以代名词隐讳比较好,我们维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个人意愿阿!其他洪家人的姓名也应该问问洪家人,他们是否喜欢自己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受害者家属们的隐私不应由我们‘讨论’出来,在受害者家属们未表态前,应充分尊重与保护受害者家属们的隐私权,请多多尊重受害者家属。——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4 (UTC)

(!)意见:受害者家属跟社会运动人物并不抵触。洪慈庸赴立法院向立委拜会,要求尽速通过法案,这完全是社会运动的范畴。另外,洪慈庸的名字早就公开于各报章,实在无法理解名字如何侵犯隐私,请勿无限上纲。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48 (UTC)

(!)意见:洪仲丘案中,洪吉瑞、洪慈庸角色举足轻重,且其名字早已全国尽知,没道理不准写出。我也会参与,一定留下其姓名。至于其住家地址或公司地址就实在不宜。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

(!)意见:整个讨论串让我想起中国式过马路,因为大家都闯红灯,所以我们也可以闯红灯,管他违不违法?所以媒体都写出姓名,我们也要跟着写?那不当管教这么多,我们也要放任他们吗?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17 (UTC)

(!)意见:楼上,写出洪姐的名字,究竟触不触犯隐私,还很有争议。闯红灯就是错的,毋庸置疑。你的比喻不伦不类,引喻失义。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6 (UTC)

  • (!)意见:既然有争议,就应该先删除是吧。闯红灯不见得就是错的,最近有个奇怪的例子,一个开车的绿灯左转,撞上一个骑机车的闯红灯,竟然判开车的应注意而未注意,要赔钱给闯红灯的。看来这社会病得不轻喔。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7:03 (UTC)
    • (!)意见:交通上肇事双方有过失比率,很少有一方百分之百没错,或者百分之百全错,就算,法官判开车的“应注意而未注意”,也并不是说机车闯红灯的“没有错”,而是两方都有错。我只能说你这完全是曲解,一样引喻失义。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23:49 (UTC)
      • (:)回应:我并没说谁对谁错,也没说洪姐的名字最终要不要写上去。有时候你我认为是对的,并“不一定”是对的,你我认为是错的,也并“不一定”是错的,理性的“讨论”是必要的,出现漫骂字眼是没有必要的。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

(!)意见:既然有争议,在“没有结论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删除比较好??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

(+)支持:没错,大家的多数共识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属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先删除洪家人的姓名等个人资料,保障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


(!)意见:那么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是否也可写入,他在媒体上牵扯入洪仲丘事件,应也是关键角色,非只有洪慈庸家庭媒体报导。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3 (UTC)

(:)回应:把洪姐姐指向一名‘社会运动人物’是很错误的讲法,向立委拜会只不过是身为一名受害者家属所表达的陈情,请不要无限上纲,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们同意她(他)们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否则还是以代名词隐讳比较好,在受害者家属们未表态前,应充分尊重与保护受害者家属们的隐私权,协助她(他)们继续过平凡人的平静生活。——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31 (UTC)

(!)意见:洪姐姐当然不是关键人物,她只是个普通上班族兼受害者家属而已,并不是说有个好姐姐就可以把洪仲丘事件闹得这么大,若说关键人物,已过世的洪仲丘先生才算是‘关键人物’,能够把洪仲丘事件闹得这么大的‘神秘力量’,二十五万民众所凝聚的意志才算是‘关键力量’。——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

(:)回应:洪仲丘是主角,但洪仲丘已然往生,根本无法发声,如果没有洪姐姐的力争公道,绝对不会引爆两次的白衫军运动,这根本毋庸置疑,不须饰词诡辩,难道是死者出来讨公道吗?所以,不管她是上班族也好,普通受害者家属也罢,她都是这事件的关键人物,动见观瞻。而且,只写出名字(全国每个人都知道她的大名),并没有泄漏她的住址、电话或者公司资料,绝不是泄漏她的隐私,请勿用尽各种手法无限上纲而扩大化。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3 (UTC)

(:)回应:请楼上不要再神话洪姐姐了啦!她只是个平凡的女孩,洪姐姐为死去的弟弟发声,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白衫军’的出现主要是台湾民众对军方长期胡作非为与草菅人命所压抑而爆发,根本就不是洪姐姐拥有‘神秘力量’可以招唤‘白衫军’,近期内大家的多数共识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属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先删除洪家人的姓名等个人资料,保障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或许楼上和主张公布姓名的用户们可以写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区洪仲丘家属收”,询问受害者家属洪家人是否愿意其大名出现在维基百科上?请楼上尊重家属的意愿。——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17 (UTC)

  • (:)回应让风吹吧!,你说:楼上和主张公布姓名的用户们可以写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区洪仲丘家属收”,询问受害者家属洪家人是否愿意其大名出现在维基百科上...你这种作风不是更打扰洪慈庸吗?根本是在胡闹。军中长期的草菅人命,也是要有人登高一呼才能为活动,如果没有1985联盟跟洪慈庸,我不认为会开得成。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20 (UTC)

(!)意见 先看看这个生者传记姓名隐私中有提到的部分,这部分说法应该有参考性.虽然有提及应该“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我看了看觉得关键点有三.一是目前这人名是因为事件被卷入而被动的被报导,与事件无主要关联性.(不需记载状况)二是此人虽然是被事件卷入而被报导,可与事件有主要关联性(需要记载).三是此人为事件的主要关联人物.(需要记载).维基的原则应该是记载人名时鼓励主动解释原因.譬如这样的意见:

洪慈庸:起诉到现在律师无法阅卷 中广 2013年08月11日,因为洪慈庸目前为洪案家属意见代表之一,明显为事件主要关联人物,有各媒体上其发表的谈话可以证明.因此不需要刻意隐匿姓名.我是觉得目前不提到人名很难简单的定位到底是谁做什么说什么就是.譬如改“洪慈庸”为“洪仲丘的姐姐”明显累缀,“洪姐姐”、“死者家属”又有点模糊,单一字“洪”又无法知道是谁,再者引用的新闻标题若是已经标记了“洪慈庸”,引用做注脚时是无法自然的避开提及其姓名.因此不论是客观条件还是叙述上都是直接提及姓名准确简易,假定不能提及其姓名的状况不实际.因此主张纪录其姓名.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20:11 (UTC)

8月3日凯道人数

  • 看过好几个数字.最夸张的有东森报导的到达1800万.[3](可能原本想表示“18:00 万人上凯道”,笔误结果显示了“1800万人上凯道”)目前常见的说法25万.主办公布的数字超过20万.[4]也有最具备公信力的台北警方估计的最多11万.[5]而活动那照片上的圆环范围有网友估计最多站满3万人.[6]台湾国军的人数根据精粹案估计大约20万.说了这一串数据,只是想问问大家认为的数字该是多少.我本人倾向于警方估计的11万.大概八九不离十.因为如果游行人数可能比国军总数还多,想想就觉得不合理.估计法请见“25万人凯道送仲丘”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商业周刊 2013/8/06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27 (UTC)
  • 我不知道你比25万多的数据从哪边来的,如果有,你可以自己引述来更正。还有,照我理解的惯例,只要是官方办的活动,人数估算都会提高,只要是反对官方的游行,人数估算都会刻意调低,所以,官方数据你可以自己去参考,也可以引述来更正。但是请不要在这数字上打笔战。谢谢^^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12 (UTC)
  • 在1985联盟的网站上可以从8月3日的经费项目上看到一句显著的话.“对不起!! 贴纸只准备了12万张 我们真的没料到来25万人啊!!”.这句话颇奇怪.发出了12万张贴纸就算一人算一张准确无误好了.那也顶多有了12万人的计数.哪来后面那25万人的逻辑.或许他们现场还有签到什么的之类的吧.不过这个部分没看到文字记载.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18 (UTC)

禁闭期间段落的记载有误导可能

  • 先书写了“7月3日上午室外温度过高,已达到“红旗警戒(危险系数为41),进行体能训练时,全体禁闭生被要求做高难度的俯卧撑,”,下一段接着书写了“7月3日17时30分操课结束,正在盥洗准备开饭,”.这两段的直觉观感是禁闭生在当天是“全天”,由“上午操课到下午”;然由洪仲丘死亡案军方结案报告可以见到叙述如:“挟其身为管理士对禁闭(悔过)生实施体能训练之威势,于102年7月3日6时34分至7时44分许长达70分钟之晨间活动期间”,接着下段落“7月3日16时23分许...对洪仲丘等4员禁闭(悔过)生实施体能活动课程时...仍依课表对洪员等禁闭(悔过)生实施俯卧撑、仰卧起坐及跑步等体能训练,迨17时28分许训练结束后至悔过室内休息”.因此可见在7月3日的操课应并不是全天.而是早课70分钟由6:34-7:44.加以傍晚的65分钟由16:23-17:28.最近网络上看到许多人完全误解了,直觉认为洪“整天”都在酷热环境下操课受虐待.与事实不符,故提出给大家参考.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54 (UTC)
  • 你可以引述数据来更正,但是不要用自己推断的来更改比较好。还有,网络上很多人误解,所谓的操课50分钟,休息10分钟,不算虐杀,......我只能说,请你们自己去做做看再来说是不是虐杀。那种操练强度不是开玩笑的。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09 (UTC)
  • 赞同Shuomingshu,应该好好细查。--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17 (UTC)
  • 我只是想指出7月3日的操课时间是“早课70分钟由6:34-7:44.加以傍晚的65分钟由16:23-17:28”仅此而已.这记载在“洪仲丘死亡案军方结案报告”里面.(上面有同名连结)甚至有文字纪录当时操课的详细内容.目前误认为全天操课的似乎很多.毕竟原本段落的叙述提到开始的时间点是“上午”,可却没提及结束时间.直到下段落才看到一个结束时间“17时30分操课结束”,就算是我若没看过报告,也会直接认为操课时间是从上午到下午.然而过程不是这样的.操课时间如上所述,所以应需要略做改写避免误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41 (UTC)
  • 我这里复制贴上一个早课的段落做举例:

陈毅勋于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间,基于凌虐之犯意,挟其身为管理士对禁闭(悔过)生实施体能训练之威势,于102年7月3日6时34分至7时44分许长达70分钟之晨间活动期间,命洪仲丘、郑○○、游○○及宋○○等4员禁闭(悔过)生,依序密接操作波比操(共八式)中之深蹲跳跃53次、弹跳伸展47次、伞兵操约4分钟、俯卧撑48次、仰卧抬腿39次、俯卧撑30次、交互蹲跳43次、伞兵操约4分钟、开合跳197次及加强型俯卧撑(以双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型,并将双腿置于板凳上操作)48次等动作,施予多样违反国军官兵基本体能暨游泳训练参考手册所列基本体能及辅助训练动作以外之训练项目,且各项目间亦仅予短暂之休息时间,以如此残酷虐待之训练方式,足致同受操课之禁闭(悔过)生身心痛苦疲惫,而产生凌辱苛虐之感受,实与人道相违,已远超越一般人体能所能承受之程度,更遑论连日疲劳累积而体力下滑之洪员,洪员自该节课训练之始,即因体力无法负担,每项动作均有迟延,已完全无法跟上其他禁闭(悔过)生之操作速度,陈毅勋亦未注意即时予以适度休息,反变本加厉,于洪员补足操作次数后,旋命所有禁闭(悔过)生接续进行次一项目之操作,致洪员在长达70分钟之密集操练过程中,无从获得充足之休息,甚至洪员因操练过度向陈员反映需补充水分,陈毅勋竟出言:“刚刚上课前才给你们喝过,现在又要喝,耍我啊?”相讥,未予即时补充水分,迨操作加强型俯卧撑时,洪员因体力不支,上半身已趴至地面上,且不时因腿力无法负荷而双膝跪地,并二度向陈员反映身体不适,陈员全然漠视洪员身体状况已濒临极限,不堪再施加任何训练,非旦未立即让洪员休息,反以言词嘲讽曰:“10几下的时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经做了30几下了”,迫使洪员继续操作,洪员身处禁闭室环境下,无法违抗管理士之指挥命令,其累积疲劳之身体实已不堪负荷,仅得勉强超乎自己体力、能力,以配合陈员之要求,勉力硬撑完成训练。

——洪仲丘死亡案军方结案报告

这报告看来还满详实的.军检应无刻意隐瞒.就是叙述方式不够通俗.这文字简单讲就是太硬.不容易阅读.这报告内还有下一段落傍晚的操课内容.就不贴上了.目前页面上的叙述文字容易使读者受到误导认为是整天.然7月3日当天的操课时间应是早上70分钟跟傍晚的65分钟.同前所述.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41 (UTC)

陈毅勋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间,基于凌虐的犯意,挟其身为管理士对禁闭生实施体能训练的威势,在7月3日上午6时34分至7时44分,对洪仲丘施予多样违反国军官兵基本体能暨游泳训练参考手册所列基本体能及辅助训练动作以外的训练项目。洪仲丘在长达70分钟的密集操练过中,无从获得充足的休息。

——中央社

这文字容易阅读多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15 (UTC)

  • 这中间的过程真的满空白的.似乎没什么叙述到这早上跟傍晚的密集体力操练之外的时间.只有看到一些基本教练的照片.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31 (UTC)
  • 这基本教练的强度到底是多强呢?这新闻内内有提及一个人的遭遇.凌虐其他禁闭生 管理士遭诉 中央社 2013/7/31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42 (UTC)
  • 这麻烦了.如果真的写清楚密集体力操练的时间.又会形成另外一种误导.就是这中间的空白时间好像被暗示了“全数正常”.可是从基本教练的报导来看.不见得只是一个人的经历.那么这时不论改写,或者不改写,均有不同方向的误导.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资料不足.这大家有没有什么好方法解决?最实在的方式,还是找全了这密集体力训练之外空白时间的详细资料补上.目前我是没找著就是.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2 (UTC)
谢谢整理。该条目那段要好好厘清。不良媒体、名嘴、政客真是帮倒忙。--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8:01 (UTC)
  • 请恕我更正几位。第一,军检报告之中,只写出这两段时间的操课。其他时间的操课,并未写入,并不是代表说没有操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禁闭室的操课时间只到下午5点而已。也就是说,军检报告显示的两段时间,禁闭士就违反了两项规定,在红旗警戒时间操课,以及在非操课时间操课。军检报告只是针对违法的部分公开来而已。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11 (UTC)
  • 前面我有些“操课”这辞比较精准的说法是密集的体力操练.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9:11 (UTC)

洪仲丘案,不是名人传记

请把更新重点放在案情,而不是放在用力更新洪仲丘的家世背景。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6:24 (UTC)

(+)支持:同意,未取得受害者家属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先删除洪家人的姓名等个人资料,保障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17 (UTC)

(-)反对:没道理把“洪慈庸”三个字当成隐私权,并没有人要公布洪的地址、工作资讯,洪慈庸是本案核心人物,连名字都不能出现于条目,实在太过火了。完全反对!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22 (UTC)

  • (!)意见,遗族不是案件重点,就算要列人名也应该节制,如有其它涉及隐私或违反个资法的内容都应立刻通知管理员自编辑历程中删除。立法院修法后,有人没公布,先跑出国去玩了?这是技术性拖延吗?-P1ayer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38 (UTC)
  • 有看过我前面留言的,应该知道我原本的态度。不过,现在列出洪家家属的姓名的那些人的作法,让我有种感觉:"人死欺负不够,改成欺负活人!!"。如果,各位真的那么关注这案件,应该多多去研读军检报告才对,不是让我等了两天没人编写军检报告的节文,只好我自己下手去抄写。
  • 至于那个被告交保的部分,我认为是在照剧情演戏而已。原因我写在这讨论页的上面段落。所以在洪案没有移审地检署之前,我对于案子本身不会更进一步更动。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9:34 (UTC)

(!)意见:强烈支持庄大尾君的建议,以(死亡士兵)家属来处理洪仲丘事件中受害者家属的称呼问题,例如,‘洪姐姐说:“……。”,应改为为洪仲丘下士家属说:“……。”’,这样最妥当,今晚我有其他的事,其他讨论有空时再慢慢回应。——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

(-)反对:现在连“洪慈庸”三个字都搞白色恐怖了吗?以(死亡士兵)家属称呼? 是哪个家属?是爸爸妈妈还是舅舅?而且“洪慈庸”三个字本来就没有触犯隐私权的问题,并不是公布她的住址、或者公司资讯,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请不要乱兴文字狱!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25 (UTC)

  • 给Mapayna,"文字狱",你想太多了。你如果愿意设身处地为受害人家属着想的话,应该就能明白。庄大尾留言
    • 庄大尾,您才想太多了,“洪慈庸”身为洪家主要发言人,更是废除军审的推手,也是催生白衫军运动的重要人物,她举足轻重,难道连姓名都不准提?她已经在二十几万人面前演说,也亲自拜访立委,名列各大报章杂志,没道理不能列名。至于为受害者家属着想,我从头到尾都坚决反对写出洪慈庸的住址与服务单位。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6:04 (UTC)
  • 给Mapayna,废除军审的推手,是马英九!!你如果真的为受害者家属着想,你可以把自己的真实名字连结到洪仲丘案子上面看看,看看日子会不会受到打扰。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0:06 (UTC)
    • (!)意见庄大尾,庄兄,您正如上面所说的“放大绝”了,关我什么事?我又没代表洪家发言,跟洪案也完全无关,列我名字干嘛?这种围魏救赵的手法非常差,请不要玩大绝这一套了。第二、如果没有洪慈庸强力求公道发声,马英九最好是会理这件事,您如果真的只能写马英九,干脆整个洪仲丘事件条目都废掉,直接合并到马英九好了,反正都推给马英九就好了。我真的不认为“洪慈庸”三个字触及什么隐私,并不是公布洪慈庸的住址或者服务单位的资讯,实在不必矫枉过正。看了前面留言,您本来还支持列出“洪慈庸”名字,认为这不算触犯隐私,何以态度突然间180度大转变,认为“洪慈庸”三个字都不准列,列了生活就会被打扰?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1:38 (UTC)

(-)反对:“洪慈庸”她常带着口罩在媒体记者前发言,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了,是成了洪家关键发言代表之一,所以不可以删除其名字隐私,已表示此发言的公正性。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2:15 (UTC)

  • 给Suzuki1314,洪仲丘的姐姐人家都宁可戴口罩以避免曝光了,你难道连这点都想不透吗??你有同理心吗??你要公正公开的话,你应该用力去追求洪案的真相才对。您是不是搞错目标了呢??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34 (UTC)

(!)意见所以争论焦点是“洪慈庸”?看来连题目都没写清楚.建议重新立个题目标明不要写到谁.或者不要写到谁的什么资料.这样比较明确.如果争论的的确是“洪慈庸”,目前各大媒体都在使用很常见.属于此时事上必须接触的名词.不存在维基会造成她困扰的说法.如果是她本人,亲友,代理人对此点有意见的话,那倒是可以移除就是.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8:51 (UTC)


(!)意见:哈哈,洪姐姐早就死会了,我也不是御姐控,没有必要为了她得罪人,如果维基百科坚持纪录洪小姐的姓名,请您们不要忘记您们的所作所为会对洪小姐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对洪小姐带来困扰? 是会带来好事?或是会带来坏事?我要再次提醒那些主张在维基百科纪录她姓名的维基百科编辑者们,故意强调加重洪小姐在白衫军运动和军审法推手的责任者们,请永远不要忘记!您们也曾经推过她一把!——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6:46 (UTC)

反对‘是否列出家属全名投票’

请问受害者家属们的姓名与各项私人资料是否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们‘投票决定’受害者家属们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2:21 (UTC)


  • (!)意见让风吹吧!,这个条目叫做“洪仲丘事件”,不叫做“Arieschen62事件”,根本不关Arieschen62的事,你乱比一通,根本没有意义。不要再用烂梗、再放大绝了。请你先去为你之前做的那些事情忏悔,“指责IP用户跟新用户是分身(结果自己是IP用户,临时创了新用户)”,调侃别人是否用“读心术猜洪姐心思”(结果自己开始瞎猜洪姐想法),又提到“洪姐姐早就死会了,我也不是御姐控”但是由头到尾,没人提到你爱慕洪姊之类的话,你为何自己提这个?你是不是心虚了呢?还是趁七夕良机,把你对洪姐的感觉正式告白?你的行为已经不是常人所为,请你自重。114.36.145.164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2:46 (UTC)
    • (:)回应:七夕情人节,跟美貌的洪姐表达心意错了吗?不准大家提到洪姐的名字,就是要放在自己心底慢慢品味啊,你们这些俗人又岂能懂得让风吹过一般奇男子的心呢?114.24.216.18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16 (UTC)
(:)回应:请问阁下受害者家属们的姓名与各项私人资料是否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们‘投票决定’受害者家属们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请阁下自行‘自由心证’其所作为是否是真的是对受害者家属好?请您多自重,在这洪仲丘事件悲痛的事件氛围下,请114.36.145.164君保持严肃的心态。——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2:59 (UTC)
(:)回应,当我没说,你们慢慢吵,我真是吃饱没事干,太闲了。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0 (UTC)
(:)回应让风吹吧!言语挑衅成功了,又赶跑一个认真的维基人Arieschen62,难道一定要逼全部人唯命是从,才能罢休?114.36.145.164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8 (UTC)
(:)回应114.36.145.164君此言差矣,真理永远是越辩越明!我一向欢迎不同意见的维基人参与讨论!反倒是114.36.145.164君一向言词较激烈,又爱乱送人作堆,这样的个性比较需要改一改喔!不然会交不到女朋友喔;另外我坚持隐晦洪家人的隐私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家属,请不要想太多,阁下的想像力也太丰富了吧;阁下若改行当小说家,相信一定卖得比哈利波特还好!或许哪一天114.36.145.164君会回过头来谢我今日挖掘到你的天赋!——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17 (UTC)
(:)回应,还在(拉板凳旁边看戏),这蛮有趣的,今天学到一个新名词“御姐控”。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20 (UTC)
(:)回应让风吹吧!你若不提“洪姐姐早就死会了,我也不是御姐控”,他怎么可能想得到这个?这句话非常突兀啊,谁看了不会怀疑你在告白?Qqqyyy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48 (UTC)
(:)回应,维基史上最严肃的风吹哥,在七夕的这天,是注定的枷锁,还是前世的折磨呢?到底是不是对美貌的洪姐姐严肃告白呢?会不会完全没有告白、完全没有告白呢?让我们严肃地看下去。114.24.216.18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4:09 (UTC)

(:)回应严肃哥,果然严肃哥就是严肃哥,太严肃了。严肃哥表示:“我之所以能了解洪小姐的心境,是因为我与洪姐姐的心灵是相通的^_^(大误)”都已经自认心灵相通了呢!告白寓于严肃之中,厉害厉害,严肃严肃!114.36.158.76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5:55 (UTC)

  • (!)意见让风吹吧!说“家属们的姓名与各项私人资料是否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们‘投票决定’”,你又在打乌贼战术,现在只说要列洪家关系人的“姓名”,谁说要列“各项私人资料”的?别再混淆视听了,“洪慈庸”三个字,并没有她的住址与公司资料,本来就不是要公开她的隐私。你少玩文字游戏了。114.36.145.164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4 (UTC)
  • (!)意见,若是多个新闻媒体已公布过几个关键人名,那维基百科也不必河蟹到非得把名字拿掉啦,只是大多数的家属在新闻的曝光度又不高,也非公众人物,也没必要通通把人名列出,应就其言论来判断是否有将其名列出的必要性。在台湾同名同姓的人何其多,请以平常心看待。至于其他涉及隐私的内容,则不宜列出。-P1ayer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6 (UTC)

(-)反对:不可以删除“洪慈庸”,因为她为了洪仲丘事件,推动了军中不再有雍军事审判法。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5:48 (UTC)

反对投票,意思是要由某人独裁啰

在维基百科讨论之中,竟然规定不准投票,意思是要由某人才能决定?蒋介石好像都没有这么威耶。114.24.216.18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13 (UTC)

风吹哥要求他人保持严肃,我们看看风吹哥严肃的态度

  • (:)回应
请诸位仔细想想,如果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的姓名,会不会在现实世界中影响到洪家人?,会不会对洪家人带来麻烦?坚持在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对洪家人有什么好处?那些坚持在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者真的是为洪家人好?
如果在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者真的有对洪家人好的话,我也赞成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但是事实是这样吗?,如果维基百科真的纪录洪小姐和她的家人的姓名,请您们不要忘记您们的所作所为会对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对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带来困扰? 是会带来好事?或是会带来坏事?请坚持在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的编辑者为自己的编辑行为负责!
我要再次提醒那些主张在维基百科纪录她姓名的维基百科编辑者们,故意强调加重洪小姐在白衫军运动和军审法推手的责任者们,请永远不要忘记!您们也曾经推过她和她的家人一把!
——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4:15 (UTC)
  • (:)回应,什么严肃的风吹哥?请正名严肃哥!就跟你说“洪慈庸”三个字写了会很恐怖了,叫你不准写就不准写,不准投票就不准投票,你还屡劝不听,你是不是太轻浮了,还有,这样可能会交不到女朋友喔!可不可以严肃一点?114.36.158.76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5:57 (UTC)

关于废除军审法的真正幕后推手应在本条目忠实表述

延续之前的讨论,114.42.121.48认为:‘洪姊的发言促成了白衫军运动,而且也是废除军审的核心人物,并不同于以往家属。’,庄大尾君认为废除军审的推手,是马英九!!,我觉认为都不是!,洪仲丘学长和洪家人应可比拟成‘导火线’,马英九总统可说是促成军事审判法改革的‘介质’,白衫军运动与废除军事审判法的真正幕后推手是‘二十五万愿意走上街头的公民’和‘虽未走上街头但愿意支持废除军事审判法的绝大多数国民’,维基百科的条目应忠实记载,白衫军运动与废除军事审判法的真正幕后推手、‘军事审判法改革’是绝大多数国民的意志!

在过去,军事审判法会令大多数国民所诟病,是因为军事审判法由‘职业军人自查、自审、自判’,往往是偏袒志愿役军人,为职业军人脱罪化、除罪化、无罪化,又经常发生找义务役官兵当‘垫背’,靠着军中封闭的环境恶意罗织罪名陷害义务役男当‘替死鬼’,制造出义务役男死因被意外化被自杀化等奇案,江国庆案黄国章事件雷政儒命案1999年桃园空军基地弹药窃案……等等数不清的例子,都是造成无辜的人被判刑真正的凶手却至今仍逍遥法外,不受法律制裁的悲剧,兵役法自民国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后,我属的年次与以后的学生,表面上属于‘募兵制’,但在今年已过了大半年募兵目标仍达不到‘百分之三’的人数!在兵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恢复征兵制可能是无可奈何的事实,洪仲丘学长和洪家人、马英九总统以及大多数公民的努力,能让我们未来可能的兵役期间更安全,和在军中受到更公正的审判制度。

废除军事审判法,让职业军人可以胡作非为与草菅人命的‘保护伞’没了,这当然会让一些既得利益团体很不爽,我希望不要让维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是担心导致洪家人成为不满废除军事审判法的志愿役军人、军眷、军属眼中的‘代罪羔羊’,成为他们发泄的‘出气筒’!,我希望维基百科的内文能忠实表述‘军事审判法改革’的真正推手,就是‘支持军事审判法改革’绝大多数的国民们!由‘支持废除军事审判法’的我国绝大多数的国民们,一起承担这些既得利益团体的怨气!

——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8:52 (UTC)

回应

(:)回应让风吹吧!,先恭喜你,不必当兵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每天被长官电,带兵被兵阳奉阴违,业务弄到凌晨,又被拗去查哨、押车....。

但是,你扯了江国庆案黄国章案这些,跟列出“洪慈庸”三个字,究竟有什么关系?根本毫无关系啊....

你说“担心导致洪家人成为不满废除军事审判法的志愿役军人、军眷、军属(你写军眷就好,在台湾,军属是日治时代军人手下的一种职缺,比军人卑微。另外,共产党称军眷为军属),眼中的‘代罪羔羊’,成为他们发泄的‘出气筒’”,我想请教,列了洪慈庸三个字要怎么当“代罪羔羊”与“出气筒”?难道他们用邪术草人插针吗?也没有公司资讯或者家中住址,要怎么出气?就算维基不列出“洪慈庸”三个字,互动百科、网络新闻、电视全部也都有写,就只有维基不能写,未免太过河蟹?就算假设一个有心要报复的人,看了维基百科没看到洪慈庸三个字,就会不报复了吗?这种想法,未免幼稚了?

洪慈庸在事件中举足轻重,可说是关键人物,她的名字不列,真的太离谱。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个字,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就算是要报复,也没办法用“姓名”报复(当然如果你说对方有邪术,可以用名字作法害人,我也没办法)。请不要胡思乱想,无限上纲,会比较好。114.36.146.113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9:17 (UTC)


(:)回应江国庆案黄国章事件雷政儒命案1999年桃园空军基地弹药窃案……等等数不清的例子,在过去到现在都无法好好解决,受害者家属人数与怨气不断累积,趁洪仲丘事件一次爆发,洪案才闹得这么大!应可说是白衫军运动与废除军事审判法的的‘远因’吧!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9:28 (UTC)

(:)回应让风吹吧!你扯了一堆军中冤案,跟列不列“洪慈庸”三个字到底有何关系?不知道你要表达的是什么?本想不调侃你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作为(自己是IP用户、自己是新用户、自己开玩笑亏洪姐,说别人交不到女友;却说IP用户、新用户都是分身,还要求别人要严肃,不准消遣你...连Arieschen62想要发动投票,还被你呛,不准别人投票),想跟你理性好好谈。结果你说“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你的说词实在太夸张了,完全逾越了常人所为。114.36.146.113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9:48 (UTC)


(:)回应:我也是想跟你理性好好谈,请问阁下是学校教官或是现役军人?如果是的话那还真是大不敬了!反正我尚未进入军中,所有军中的黑暗面和可怕的事情都只是听别人说而已,未经严谨查证,本人不保证一定属实。——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1:29 (UTC)

        • (:)回应让风吹吧!我退伍很久了,你连当兵都没,不用你跟我说“军中多黑”,你还不是听说的,小弟当过一年少尉预官,区队长(排长)、幕僚我都干过,军中多黑我比你知道多了,我跟你说就好了,还听你的“听说”干嘛?但是,军中没有巫术,不会用巫术害洪姐,你不要再乱想了。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00 (UTC)


  • 114.36.146.113:“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个字,不会造成什么问题。”

(:)回应:洪家人和律师团反映电话被窃听!刘姓同袍也表示被窃听和恐吓!你们能说灭证大队一定不存在?没看到政战系统至今还没人丢官!有些职业军人为了保著官位,行为会比较不择手段一点!难道你们真的认为军方一定不敢对洪家人来暗的?——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

    • (:)回应还敢提“开玩笑”!之前不是叫别人要严肃吗?怎么,你开玩笑就可以,别人回你话就要严肃?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们百姓点灯了?你强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什么?你说军方会来暗的,既然会来暗的,连“洪慈庸”名字三个字都会忘记?而且新闻每天报,网络资料也一堆,军方只会查维基,不会看报纸,不会上网看其他网站?告诉你,军方可能都做了几万份专案卷宗了。你的说法越来越兜不拢了,不要再硬拗了,只会让自己很难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
  • (~)补充:特别是洪姐姐的姓名不是‘蔡市场名’,如果洪姐姐的姓名是叫“洪美惠”或“洪怡婷”之类的‘蔡市场名’,刊登洪姐姐就比较没有关系,台湾可能没有人与洪姐姐同名同姓!因此维基百科在条目中刊登洪姐姐全名可能为她带来困扰,特别是‘现在这段的敏感时机’可能会为她带来威胁!我坚决保护洪家人!我坚决反对维基百科在条目中刊登洪姐姐全名!——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21 (UTC)

恳请各位不要任意删除讨论页

讨论页中的讨论,是每个维基人之间的对话,有某位说了一句“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 维基百科讨论页不是范围无界限的bbs”,就有好几位立刻跟进,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固然讨论已经流于意气之争,但毕竟讨论内容其来有自。有些用户甚至趁机将自己的失言删去掉,仅留下对方的反批,不但让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讨论是再讨论什么,如此一来,看到讨论页的人,只会觉得有一方无故攻击、批判他人。这样的行为非常可怕,将丑化许多维基人。“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的权限究竟属于谁?每个人都有资格认定吗?

根据讨论页方针:

别人的意见[编辑] 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编辑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但亦有例外的情况: 您已得到该用户的准许

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诽谤和个人资料等。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user}}}|{{{user}}}]]([[User_talk:{{{user}}}|留言]])于{{{time}}}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模板,以便让该用户和其他用户知悉您的删除。 移除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移除这些文字是具争议性的,有些用户会不接受这样的移除行为。在移除任何文字前请参阅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和Wikipedia:文明。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user}}}|{{{user}}}]]([[User_talk:{{{user}}}|留言]])于{{{time}}}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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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6:56 (UTC)


(!)意见:军队是台湾主权与安全的重要支柱之一,无谓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并不妥当,更与指引不符。

Wikipedia:讨论页指导#如何使用条目的讨论页有叙明“回应主题: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

故删除与条目主题内文完全无关扯太远的部分(即使以最宽的标准来看),其上方关于洪慈庸等姓名存否之讨论或其他各大主题都或多或少有些关系。讨论页是供修订条目内容之用,后来者亦可参见先前讨论以了解何以现存内容如此。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08:57 (UTC)

(:)回应:Wildcursive如果你是认真的,真这样认为,请不要帮着LetwindFly2013删除对他不利的言论. 为啥我感觉Wildcursive说的跟做的不一样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21 (UTC)

(!)意见:如果他完全不是想来讨论,而是来讨战的,大可置之不理,随他如何搞,反正他的行为早就被认定是破坏了,目前也动不了条目内容。--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28 (UTC)

(:)回应可是这就是他实际的作为,明明是指责LetwindFly2013“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的段落,为啥要被Wildcursive指责成“ ”“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39 (UTC)

(!)意见:请重看一遍,认真一点了解这行为到底是做啥:“有些用户甚至趁机将自己的失言删去掉,仅留下对方的反批,不但让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讨论是再讨论什么,如此一来,看到讨论页的人,只会觉得有一方无故攻击、批判他人。这样的行为非常可怕,将丑化许多维基人。”;所以不赞成Wildcursive行为.已然成为对骂的情况.如此段落所说.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50 (UTC)

(:)回应:此段落是由114.42.111.208所发起[7],并非你看到前一个编辑者是谁,就代表后一个编辑者删除的是前一个人编的内容,请注意。--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47 (UTC)

(:)回应:Changnick,我讲的其实很容易理解.而是你的想法没转过来.段落内其实不只是LetwindFly2013的对话如他形容的“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其实还有别人反批他的对话.如果把那些讽刺LetwindFly2013的标题跟LetwindFly2013自身的言论摘除.那只是帮助他的理论合理化而已.这与我当初删除L言论的状况差远了.本来我删除的就只有L自身对我的攻击言论而已.全然不包含任何其他人的对白夹在中间.即使如此管理员还是认为不可以,采取封禁了.Wildcursive的状况就更不能允许了.那只是帮LetwindFly2013收回他说过的话而已.却丑化了他人.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57 (UTC)

(:)回应:大概能理解。不过不知道你怎么理解Wildcursive“无关且无谓无根据无厘头的文字”等于攻击国军的,删除的是整段文字,指的应该是段落,否则若针对LetwindFly2013那句话,应该是删他的那句才对。--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7:06 (UTC)

(:)回应:如上所说,明明是指责LetwindFly2013“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的段落,为啥要被Wildcursive指责成“ ”“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7:47 (UTC)

(:)回应:上方的几位发言者之前均和我无留言交流等情,我只看内容是否与条目内容之增修有直接且明显的关系。谁与谁有什么恩怨或文字冲突均非考虑。我已引述留言指引,相信管理员也看得出我与其他乱删者之不同。--WildCursive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20:35 (UTC)

可不可以把八月雪革命合并到白衫军运动

八月雪革命就是白衫军包围凯道的晚会,个人觉得不必另立一条目。而且在讨论:八月雪革命留言,会被某网友全数删除,只留下他自己的发言。请问哪位维基人可以帮忙,把八月雪革命提删吗?谢谢114.36.158.81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2:39 (UTC)

致诸位的建议

在下敬告诸位,请遵守基本礼仪,互相威胁不能促成共识——维基百科不是战场,请讲和修睦。维基百科对任何恶意挑起争端、扰乱维基百科正常秩序的人零容忍--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37 (UTC)

今日突然被人乱删用户讨论页,显然是被报复。唉,谢谢Qqqyyy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8:28 (UTC)

维基百科的编辑者该如何在编辑中保护受害者与家属受害者

董念台控告洪XX1985联盟中央社新闻,2013/08/06 11:27:00。

前黑道份子、前罪犯董念台带猪头到北检告发发洪小姐和1985联盟, 董念台2013/08/06日到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洪小姐及1985联盟成员涉嫌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自洪案发生以来,与‘KMP’亲近的相关人士,像董念台银正雄……纷纷出来围事,恶意攻击洪家,并威胁洪家人!维基百科的编辑者该如何在洪仲丘事件条目编辑中保护受害者与家属受害者 ?

话说洪姐姐带上胶框眼镜口罩的样子真得很正,感觉很有气质与清秀^_^!今天我才找到,有mobile01的网友发表了一篇我爱上洪XX了文章,讨论惊然超过了三十二页!原来这是很多台湾网友的共同感觉!^_^——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9:06 (UTC)


像洪仲丘这样子档到人家的利益,会被反扑是很正常的,因为这里是台湾。会有些人不自觉被引导转向注意洪家家属,忘了洪家家属正受到迫害,忘了案件本身的藏污纳垢,也是很正常的。德国马丁牧师有讲过一段很感动人的话,可以做为借镜。但是,在编辑上面,请不要逾越维基百科的原则,请注意!!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9:49 (UTC)


(!)意见:维基百科需要记录这些爱作秀的过气人物免费广告吗?——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03:00 (UTC)

(!)意见:楼上你的意思怪怪的喔!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16:44 (UTC)

(:)回应:据了解,楼上这位装‘萌’的Suzuki1314留言)就是‘evo101469’改名后的新账号,又不是改成日本名字就可以变萌!,这位大哥是‘中华民国宪兵指职士官班’结业的现役志愿役宪兵,此君多次用无理取闹的言语恶意攻击洪家人,并故意公布洪家住址集个人资料,看这位大哥的年纪也老大不小了,行为却是的非常幼稚,我一开始还以为他只是个国中生,原来他真的是现役志愿役宪兵士官!难怪他会这么恨洪家!我们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一定要保护受害者家属的洪家人,特别是需要保护洪姐姐,所以为了实践保护洪家人的隐私,本人的编辑计划是全面删除洪家人姓名、职业、职称等个人资料,以及删除董念台银正雄等过气人物人趁机广告的编辑言论,以上为我近期的条目编辑方向。——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03:00 (UTC)

(~)补充:楼上这位宪兵大哥已被‘封禁一个月了’,宪兵大哥说;“宪兵:家世清白,家族成员,直系亲属三代皆无前科记录者。”,真是让我笑了,原来现在国防部和征信社有合作,还要查三代,所以祖先们行为不检点的后代可是不能当‘宪兵’喔!这大概是‘宪兵式幽默’吧,如果其他编辑者无其他意见,就按照上述编辑计划执行!已保护受害者家属和避免维基百科成为特定过气人士作秀的舞台!

PS.国防布的‘正心专案’正在如火如荼的在网络灭火与污蔑洪家,请大家特别留心维基百科是否已被渗透了!,请Google‘正心专案’。

——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3:09 (UTC)

(:)回应:别造谣,别妄想,别引战.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8:14 (UTC)

(:)回应:关于这位 Shuomingshu留言),在银正雄讨论:银正雄的编辑战中,可以充分了解他显著的政治立场,特别是他力捧银老和反的编辑,真是让我笑了,我可没说是不是银老又借着洪案亲自下海维基执行‘正心专案’义工计划来博取媒体版面,顺便打一下免费广告,以免世人忘记这位过气的老人家?——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22:18 (UTC)

(~)补充:楼上这位 Shuomingshu留言),会删别人的讨论,删除别人的讨论就是破坏!会导致像‘楼上这位宪兵大哥已被封禁一个月’,删除银正雄的劣质言论绝对有必要!维基百科又不是垃圾桶!关于台湾五毛党的所作所为,请Google‘正心专案’!——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3:17 (UTC)

台湾专题重要度评级

此条目属于台湾专题的一部分,根据台湾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之前是被评为中重要度,但Suzuki1314自己多次将改为极低重要度台湾条目,连他都觉得影响很大的事,这样改不是恶搞破坏吗?我认为属于中重要度台湾条目,不知其他人意见如何?--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09:32 (UTC)

(:)回应:我认为是极高重要度台湾条目。

洪仲丘事件,最重要的是改变了万年动不了的‘军事审判法’恶法,媒体报了一整个月、二十五万人愿意走上街头、马总统到过洪家两次、洪姐姐从一名平凡女子被捧成知名女神、导致国防部启动规模庞大的‘正心专案’,这些神奇的事迹,间接说明了洪仲丘事件在台湾的重大影响力!

Suzuki1314的行为与言论,我不知道是不是‘正心专案’庞大计划的冰山一角?

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3:42 (UTC)

(!)意见:目前已被提出评级,请各位移到台湾专题/评级/洪仲丘事件表示意见吧。--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16:34 (UTC)

(!)意见:可以看看该页面上的重要性分级.洪案的重要性顶多是中,或者只是昙花一现并不重要的主题.江国庆案横跨了15年,台湾的三个总统,国家赔偿了一亿.也只有中重要度而已.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8:12 (UTC)

关于杨念祖上台这部分

  • 杨念祖上台这部分记载仅仅数字.没交代前因.而下台的部分却叙述了很多.其实新闻有报导: 文人领军 绿委直接点名杨念祖 2013/7/29 中国时报,内文叙述到了换国防部长前是朝野共识以文人领军,其中甚至有——民进党立委蔡煌琅则直接点名,若是换国防部副部长杨念祖,“可以接受”。——这明确叙述的出现.目前版本的段落之后却把杨为何下台写在了段落最后,照理说应该直接写是民进党牛粪博士朱政骐爆料后的结果.可见新闻牛粪博士朱政骐 搞掉苏起、杨念祖两首长 2013/8/07 苹果日报.这过程给人的观感明显与目前字面上叙述的段落不同.譬如,(杨)“他认为已严重影响国军荣誉跟形象”、“为马系人马、无行政执行力,据以往经验,马系行政团队行事难以令人心服口服。”.再者观看修改纪录.原本的文字应该是这样被修改的,接着下一版本好不容易总算写出了正主朱政骐,可我这里就又感觉奇怪了.“世新大学讲师”朱政骐?他现在的身份之一不是“民进党台北市党部执行长”?颇怪.这一整个段落从头到尾把民进党匿名的差不多了就算了.连前因后果似乎都有点误差.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2:06 (UTC)
  • 另外文人领军按照前国防部部长,前行政院长唐飞在2013年8月9日东森专访中表示——国防部在88年(1999)修法,基本精神就是希望能用文人领军,但却空转13年至今还未能实现。唐飞坦言,“当初在修法时承受很多压力,军中的反对声浪质疑,为什么要把权力交给外人?”——所以原本版本“杨念祖身为文人国防部长,且无军方派系包袱,原本可大刀阔斧改革腐败军纪,但其非军方体系出身,据以往经验,一介文人难以令军方心服口服”比那后来修改明显有政治意图的说法准确.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2:33 (UTC)

洪案移审桃园地检署和桃园地方法院以后

洪案移审桃园地检署和桃园地方法院以后,因为照惯例,都是地检署检察官主诉,所以目前判断军检报告起诉书,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们正在研读。(目前洪案起诉书都是军事检察官写的,但是既然已经移审,1审应该会由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们主诉)洪案应该把注意力放在1审法院的攻防。据报导,洪家律师团有找到被告们涉嫌串供与灭证的部分。这部分则等待新章节中一并列入。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9日 (一) 13:24 (UTC)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13:28 (UTC)

洪的大哥洪良均是职业军人?而且是军官?

今天看到LetwindFly2013删除这段纪录,而且口号仍然是“保护受害者家属隐私 去除姓名与职业”.顿时突然了解了这个人背后是在操弄什么.你这是刻意想把本次事件塑造成洪家代表人民,而与政府跟国军的冲突是不是?这么重要的背景,洪家也有人在军方做事,难道也被操弄成了我们这些编辑者在迫害受害者家属不成!!? 洪仲丘枉死 职业军人亲大哥首现身:对不起,没照顾好他 NOWnews 2013-07-24.这样下去要进行编辑颇困难了.上面是否删除家属姓名本来并没有到达共识.结果LetwindFly2013已经在当实际掌控者进行着删除动作.这还怎么编辑下去.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4:29 (UTC)

(:)回应:楼上逻辑有问题,看不懂有何争议?我删除洪仲丘学长生父、养父母、姐姐、亲哥哥的名字与职业,本来就是要保护受害著家属阿!楼上在乱扯什么!洪仲丘学长亲哥哥从事什么职业和本条目没有关系——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5:00 (UTC)

(:)回应:那请问我把该段落恢复你同意嘛? LetwindFly2013.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