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ChongWe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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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讨论已于2022年03月19日存档至User talk:ChongWeiXiang/结构式讨论 存档 1



您好,ChongWeiXiang!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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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2017年1月18日 (三) 10:12 (UTC)[回复]

马六甲州125号公路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马六甲州125号公路”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B dash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02:42 (UTC)[回复]

封禁申诉[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您好,我在2022年3月18日晚上10时49分(UTC+8)收到被封禁的通知(日志ID为#11342428)指本人由于涉及AbdulMuaiz傀儡案件而被封禁,之后有一位巡查员只因为本人创立账号的时间点把本人标记为操控者。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并没有操控傀儡账号的意图,而且是子虚乌有的指控,这个指控将会毁了本人这5年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努力。

本人在维基百科里是为了协助中文维基百科建立更完善的内容而加入维基百科,有些在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的条目是在我的协助之下创立(例如魏喜森、拿督林万锋AMJ大道),而且是我一个人在扩充这些条目。 在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AbdulMuaiz中,本人和本人的账号(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被误判为AbdulMuaiz的傀儡。 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严格意义来说不是本人的傀儡,而是为了在编辑的类别上有一个区别上而建立的(可以查阅Wikipedia:傀儡#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分身账号部分)。 我不仅不认识AbdulMuaiz和DiaoDaYangNu这些维基用户,也不是他的傀儡,更不知道他们加入的意图。因为本人是在2017年加入维基百科,而且拥有5年的编辑经验,而且在很多专题(主要在公路专题)上做了很多努力。 AbdulMuaiz的所建立的内容与本人的表达方式完全不同,在马来西亚政治条目里本人扩充的内容是根据事实且来源是从知名新闻媒体获得的,而且本人还在中文维基百科里的一些条目完善内容,有些在中文维基百科里散乱的内容也是本人亲自整理的,并且是没有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完成的;然而AbdulMuaiz和DiaoDaYangNu这两个用户在条目里面所编辑的内容是完全不像维基化的(例如Otai),而且还加入不可靠来源(例如Facebook和不知名的部落格SuaraKitaHebat),甚至他们俩做过的一些页面被速删和提删。 希望管理员可以重新审核这个案件和封禁。

本人也在此承诺不会成为任何人的傀儡和涉及傀儡,并持续改善中文维基百科。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久未回应,且于其他维基媒体站点活跃多日,暂视为拒绝回应此处提问。如有需要可重开申诉。
  处理人:Tiger留言2022年3月29日 (二) 13:40 (UTC)[回复]

--Chong Wei Xiang 2022年3月19日 (六) 04:29 (UTC)

@Tigerzeng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AT 2022年3月19日 (六) 10:58 (UTC)[回复]
从编辑行为来说,我大致认同申诉中的论述。然而有一些问题:
  1. 用户查核的“已确认”表示从技术角度而言这些账号之间的关联非常强,以致于没有什么其他的可能性使得“账号背后并非同一人”可以成立。这一点至少可以与“编辑倾向不同”抗衡甚至比它更强。过往也多次出现记录良好的用户利用多重账号进行完全不相关的破坏行为,因此凭“编辑倾向不同”不能直接推翻用户查核。
  2. 按照WP:傀儡的规定,如果您要使用多重账号,则应公开账号之间的关联。如因隐私等因素不便公开,也应通过一些方式告知至少一名管理员(WP:SOCK#NOTIFY)。您的三个账号中,用户页历史中均无公开账号关系的记录,且 WeiXiang0930 和 WeiXiang0209 都有建立用户页,WeiXiang0209 的用户页中描述的一些个人信息甚至与主账号的描述不符。另外,我也没有在解封邮件列表中搜索到您先前的声明邮件,几个账号之间偶尔也有编辑同一个条目(例如 Special:Diff/45152402Special:Diff/45225288)。虽然我们并不要求用户必须在用户页上作完全真实的陈述,但这种行为说是意图令他人相信这些账号属于不同人并不过分。如果您是在了解傀儡方针的基础上建立了这些账号,那么理应知道建立账号后应公开关系,或将关系告知管理员。如果您先前曾告知过某位管理员,可以请他在此处说明。
以下是我关于用户查核方面的建议(主要是和傀儡调查助理讨论):
  1. 重新评估 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 四个账号和 AbdulMuaiz、DiaoDaYangNu 的编辑行为,判断能否推翻用户查核。
  2. 向监管员咨询此次结论的证据强度,是否真如我上面的理解那样强力。
以上是两个可能的方向,另可考虑重开傀儡调查以便讨论。(@LuciferianThomas通知参与此次调查的助理)--Tiger留言2022年3月19日 (六) 13:31 (UTC)[回复]
个人对于此申诉的理解大致与老虎君一致。监管员给的查核结果不是很可能,而是直接了当的已确认,相信其他参与过傀儡调查相关工作的维基人都知道能直接确认基本上技术信息是基本达到完全相符的情况,不同装置的情况监管员也会明确说明以供本地处理时参考。当然,完全相符的技术证据也可以是如同某前管理员一样声称同一空间的其他人使用同一装置来进行扰乱行为,这个我们就没可能知道,经过过去事件的教训也大概率不太可能接受这个解释。我能说的大概是这样了,就让管理员判断吧,只要不是什么奇怪操作我没太大意见。--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9日 (六) 14:34 (UTC)[回复]
本人对此的两点:
  1. Makecat
  2. X43--1233 T / C 2022年3月21日 (一) 03:42 (UTC)[回复]
@Tigerzeng 针对账号隶属一事我没有通知过任何一位管理员关于我的账号。--Chong Wei Xiang 2022年4月12日 (二) 12:33 (UTC)[回复]
抱歉,方才没有看到这里的说明。那么即便是ChongWeiXiang与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也属于不当使用多重账户。--Tiger留言2022年4月12日 (二) 14:06 (UTC)[回复]
那么请问现在我还能通过电邮发表声明,告知我的账号ChongWeiXiang与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 KUL WMKK的用途吗?
还有以后这些账号要如何在不被视为不当使用的情况下使用维基百科?--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4月12日 (二) 15:46 (UTC)[回复]
您好,我注册的这些账户已经有明确的分开不同账户编辑不同类别的条目,再说我也不是时常在维基百科活跃的用户。
麻烦管理员回应下,我的提问已经接近三个月仍然没有回应。谢谢。--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3日 (日) 14:18 (UTC)[回复]

二次申诉[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就如第一次封禁申诉所提到的,本人并不是AbdulMuaiz的傀儡,也不是操纵者,更不认识AbdulMuaiz和DiaoDaYangNu。这个案件的一个疑点是本人的另外一个账号KLIA KUL WMKK的最后一次编辑是在2017年9月25日编辑纳吉·阿都拉萨,而且我也不常用这个账号。AbdulMuaiz和DiaoDaYangNu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编辑我编辑过的政治条目(例如:张发虎和我创建的2022年柔佛州选举),而且我在审核他们的编辑的时候也是很难发现到他们在马来西亚政治条目的恶作剧和进行维护清理。
我在创建ChongWeiXiang之前已经有了WeiXiang0209和WeiXiang0930这两个账号,只是用来修正内容。在我创建了ChongWeiXiang之后,我就开始用这个账号编辑条目,很少使用WeiXiang0209和WeiXiang0930,偶尔会在登录的情况下编辑一些条目,多数时间都是用ChongWeiXiang编辑条目和创建条目。
我也有在其他维基媒体站点(主要在马来语维基百科和英语维基百科)编辑条目。在中文维基百科被封禁后,当我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发现需要扩充的条目时,我可以从这里转译并扩充内容;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发现需要扩充内容时,我的账号却不能进行编辑,并且还要通过我的新账号进行编辑条目,否则一些条目的内容会因为太久没有更新而过时。这对我而言非常不方便。
希望管理员可以解封我的账号(即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 KUL WMKK),让我可以继续为中文维基百科效劳,谢谢。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未有回应。
  处理人:AT 2022年4月20日 (三) 13:52 (UTC)[回复]
@Tigerzeng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AT 2022年4月8日 (五) 16:14 (UTC)[回复]
麻烦回应上方我提出的问题,尤其是第二点。--Tiger留言2022年4月9日 (六) 14:50 (UTC)[回复]
(?)疑问:阁下的申诉提到“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发现需要扩充内容时,我的账号却不能进行编辑,并且还要通过我的新账号进行编辑条目”,请问阁下使用了哪个新账号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留言2022年4月11日 (一) 22:30 (UTC)[回复]
您好,我提到的新账号是ToriPangi,编辑的条目多数是我编辑过的。--Chong Wei Xiang 2022年4月12日 (二) 12:30 (UTC)[回复]
很抱歉,依据方针,禁止在封禁期间利用任何方式绕过封禁。因此该新账号已被封禁。请及时回应上方提出的问题,并且不要尝试进行编辑。--Tiger留言2022年4月12日 (二) 13:50 (UTC)[回复]

申诉和提问[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能不能重新评估 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 四个账号和 AbdulMuaiz、DiaoDaYangNu 的编辑行为?因为我的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四个账号不曾破坏过任何一个页面,也不会用粗话或者模拟两可和侮辱他人的字眼描述政治人物的条目(拉菲克)或者移动政治人物的条目发泄对他人不满。如果因为编辑同样条目(柔佛州选)的次数频繁,那么很多人也可以被标签为某一个人的傀儡,因为我编辑那个条目的时间点刚好是在柔佛州选之后的一个星期内,要记录选举成绩,又要记录选举的资讯。如果任何一位管理员有时间的话,能不能逐一检查所有账号的编辑记录。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未见充足理由足以推翻核查结果。
  处理人:--Kuailong 2022年7月10日 (日) 01:46 (UTC)[回复]

--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5日 (二) 06:06 (UTC)[回复]

同上,用户查核 已确认无可辩驳,完全跟编辑哪个条目没有关系。--西 2022年7月6日 (三) 02:05 (UTC)[回复]
但是你们已经封错人了。之前建立维基百科的时候是以为维基百科的账号规则和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差不多,没有账号限制。如果是没有去了解清楚维基百科账号规则,OK我接受。但是在查核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通知我的,还突然封禁我的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这四个账号。如果说是因为我的四个账号有恶作剧,我完全无法接受这个措辞,因为明明搞恶作剧的是AbdulMuaiz和DiaoDaYangNu这两个人,但被中文维基百科封禁的却是我的4个账号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明确跟他们没有什么关系。我已经在最新电邮已经明确指出那里一个才是我的账号。
我也不会创建新账号,因为如果被抓到,就会说我通过任何方式绕过封禁什么的。--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6日 (三) 03:4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撤回不当言论,已由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于2022年7月8日 (五) 07:1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LuciferianThomas 路西法人,我理解你每个月也得查至少一宗类似案件,如果不方便查,那么可以找其他管理员重新调查。谢谢--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7日 (四) 05:04 (UTC)[回复]
1.傀儡除了通过编辑,也是通过IP认定,可能是都出现在同一个IP段。
2.另外两个账号不说,你拥有四个账号本身就违反方针,如果你承诺将来只用一个账号,那还有解封的可能。
爱山爱海 2022年7月7日 (四) 13:36 (UTC)[回复]
您好,本人承诺在将来的编辑中只用ChongWeiXiang一个账号。--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7日 (四) 14:15 (UTC)[回复]
如果这个账号可以再次使用,能不能把其他三个账号(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的用户贡献迁移至ChongWeiXiang的用户贡献?谢谢--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11日 (一) 09:50 (UTC)[回复]
用户查核本来就不是我去查的,现在中维本地没有半个人可以做到这件事。再重申一次,用户查核与实际编辑活动无关,而是根据阁下的IP位置和装置等技术资讯来判断的,已确认的结果不由得反驳。--西 2022年7月8日 (五) 00:32 (UTC)[回复]

解封请求[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在此承认因为同时持有包括这个账号在内的4个账号触犯了方针。在此本人承诺在将来的编辑中只使用ChongWeiXiang这个账号进行编辑。--ChongWeiXiang留言 贡献2022年7月28日 (四) 13:57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基于申诉人表示不会再犯,与Tigerzeng沟通后,基于善意推定原则解除封禁(仅主账号,已查明的多重账号依照相关方针不解除封禁)。希望申诉人今后能够在遵守方针指引的前提下作出贡献。
  处理人: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8月2日 (二) 13:16 (UTC)[回复]
@Tigerzeng申诉人表示愿意不再犯,希望能听到您的意见。--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8月2日 (二) 12:10 (UTC)[回复]
@Kuon.Haku上面提到查核结果认为当事账号与AbdulMuaiz、DiaoDaYangNu是同一人,但行为方面相差比较大。这里的矛盾是之前的申诉一直没解决的问题。我倾向于接受查核结果。至于ChongWeiXiang、WeiXiang0209、WeiXiang0930和KLIAKULWMKK四个账号,目前我可以相信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问题。--Tiger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2:58 (UTC)[回复]
既然您这么说,加之申诉人也表示不愿意再犯,那么这次就基于善意推定原则解除封禁。希望申诉人今后能够在遵守方针指引的基础上编辑吧。--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8月2日 (二) 13:14 (UTC)[回复]

恭喜您完成第二十次动员令![编辑]

第二十次动员令

The 20th Domestic Campaign of the Chinese Wikipedia

致ChongWeiXiang阁下:

再次感谢您报名参与第二十次动员令!根据您的贡献,您已经成功达到了完成本次动员令的最低要求,因此您已成功完成本次动员令!恭喜!

根据动员令报名时您所申报的完成动员令次数,请在您的用户页修改以下模板的数字部分: {{User 動員令|n}},当中n代表您获得此头衔的次数。

最后,请允许我们对本次动员令颁奖的迟缓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再次感谢您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感谢您对主持人团队的支持,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希望下一次动员令您能继续参与。如有任何意见或问题,请至动员令的讨论页提出。

默马里事件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默马里事件”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afalda4144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5:38 (UTC)[回复]

默马里惨案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默马里惨案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471574 2023年8月7日 (一) 07:28 (UTC)[回复]

Operasi Angkara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Operasi Angkara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455391 2023年8月7日 (一) 07:28 (UTC)[回复]

Operasi Hapus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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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450570 2023年8月7日 (一) 07:29 (UTC)[回复]

默马里事件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默马里事件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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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474560 2023年8月7日 (一) 07:29 (UTC)[回复]

邀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管治相关讨论[编辑]

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意向调查经已结束,调整管理人员上任标准容许用户获得临时管理员权限设立仲裁委员会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获社群共识采纳,目前正在讨论实行的细节。请踊跃参与以上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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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票选出第一届《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成员[编辑]

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亲爱的维基媒体成员:

您收到此讯息是因为您之前参与了《通用行为准则》的流程。

谨此提醒,《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英文简称为:U4C)的投票期将于2024年5月9日结束。请阅读元维基上的投票页面以了解有关投票和选民资格的更多资讯。

《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英文简称为:U4C)是一个致力于公平地和一致地实施《通用行为准则》的全球性组织。社群成员受邀提交《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候选人申请。如需了解更多资讯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的职责,请查看《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的章程

请与您的社群成员分享此讯息,以便他们可以参与是次投票。

谨代表《通用行为准则》专案团队,

RamzyM (WMF) 2024年5月2日 (四) 22: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