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观
宁夏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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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 | |||||||||||
1949年—1954年 | |||||||||||
1950年代初的宁夏省 | |||||||||||
首府 | 银川市 | ||||||||||
历史 | |||||||||||
历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废除 | 195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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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宁夏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所设置的省份,于1954年撤销,前后存在5年多。
行政区划沿革
[编辑]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银川市后,于10月25日成立了宁夏省人民政府,额济纳旗划由甘肃酒泉专区代管,并于同年12月23日成立宁夏省,沿用了宁夏原称,辖有1市、13县、1旗。1950年1月,析灵武县部分区域设立吴忠市,5月又改为吴忠镇,10月恢复为吴忠市;同年7月24日,中共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甘肃省酒泉专区代管的额济纳旗划归宁夏省。1951年10月,撤销额济纳旗及阿拉善左旗,设立县级的额济纳旗自治区及阿拉善左旗自治区。1954年4月21日,成立河东回族自治区,下辖吴忠市和金积、灵武、同心3县。6月19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宁夏省。9月1日,宁夏省建制撤销,占北部约80%的“阿拉善左旗自治区”与“额济纳旗自治区”(即现今的阿拉善盟)及磴口县划入内蒙古自治区。其余20%并入甘肃省,原宁夏省直辖的县市改由甘肃省银川专区管辖。
1958年析甘肃省银川专区及西海固回族自治区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大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行政区划单位
[编辑]辖银川、吴忠2市及河东回族自治区,共13县2县级自治区。
- 省直辖地
- 河东回族自治区(驻所:吴忠市)
人民政府
[编辑]1949年12月至1954年10月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省人民政府。1954年10月宁夏省建制撤销。[1]
中央任命领导
[编辑]宁夏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
[编辑]宁夏省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
[编辑]姓名 | 籍贯 | 在任时间 | 曾任最高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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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自力 | 陕西华县 | 1949年10月-1951年10月 | 中共宁夏省委书记 | 1972年5月22日在霍县“五七干校”逝世 |
邢肇棠 | 甘肃通渭 | 1951年10月-1954年8月 | 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 | 1961年5月31日在郑州逝世 |
参考文献
[编辑]-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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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编辑]前任: 中华民国宁夏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省 1949年-1954年 |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银川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