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事
录尚书事是中国东汉章帝时开始设置的职位。不过早在西汉昭帝时期就已出现领尚书事,昭帝初继位,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 [1]。此处的领尚书事和录尚书事同义。它不是一个独立职位,需附加其他朝廷重要官职之下。如195年(东汉献帝兴平2年),曹操官拜镇东将军、录尚书事[2],221年(蜀汉建安26年、章武元年)蜀汉诸葛亮官拜丞相、录尚书事[3]等。此职从汉代以来是有弹性的,直到东晋,录尚书事权力扩大,形成常设制度,称宰相。[4]
发展
[编辑]西汉武帝时,尚书开始经手天下章奏,历经曲折,到东汉光武帝时尚书业务已增加至分设六曹,设尚书台。东汉时,大臣中位阶最高的三公权力已受到尚书台的严重影响,仅剩执行政务的权力,而决策的空间大大受限(关于尚书与尚书台历史详见条目尚书 (官职))。75年章帝即位时首度任命录尚书事一职予重臣牟融与赵憙。兼录尚书事的重臣可以经手尚书台业务,且地位高于尚书台最高长官尚书令,等于将政务执行与决策的权力重新集于一身。东汉自汉章帝之后多为幼帝临朝,常任命重臣为太傅兼录尚书事,如和帝时的邓彪、殇帝时的张禹。朝廷重臣若要完全掌握行政实权,亦必须兼领此职。例如曹操安插重要属下荀彧为尚书令,自己为录尚书事;刘备托孤时以尚书令李严为录尚书事的诸葛亮副手;蜀汉蒋琬、费祎作为政治最高决策官员时,均以尚书令兼录尚书事。此后至南北朝均有录尚书事任命之记载。[5]祝总斌在其《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指出东晋录尚书事制度的四个特点:常态化,制度化,贵族化,宰相化。[6]
东晋录尚书事制度出现以下变化:
- 东晋前后存在百三年,录尚书事除很少几年因特殊原因(如资历不够,无合适人选等)空缺外,一直设立,没有中断。这和西晋是不同的。
- 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录尚书事权力是“职无不总”。
- 从具体人选看,高级士族借助录尚书事制度控制朝政之性质,便更为清楚。
- 更重要的是:东晋录尚书事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实际政治中,握有大权,被称作宰相。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知名担任者
[编辑]- 东汉献帝时(192年),董卓被刺杀后,司徒王允兼录尚书事。
- 东汉献帝时(195年),曹操迎接献帝后,献帝封其为镇东将军、费亭侯,稍后封假节钺、录尚书事。
- 刘备称帝时(221年),诸葛亮受封丞相、录尚书事、假节。
- 西晋武帝时(270年代),贾充封太尉、行太子太保、录尚书事。
- 司马睿317年称晋王,实际掌权者王导拜右将军、扬州刺史、监江南诸军事,迁骠骑将军,加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假节。
- 东晋安帝时(402年),桓玄掌握都城,矫诏加封自己为总百揆、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丞相、录尚书事、扬州牧、领徐州刺史、假黄钺、羽葆鼓吹、班剑二十人,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甲杖二百人上殿。
- 桓玄称帝后,405年刘裕击败桓军,迎回晋安帝。408年,经过多次推辞,刘裕接受录尚书事任命,同时受封侍中、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刺史。
- 南朝齐时(501年12月),萧衍占领首都健康,受中书监、都督扬南徐二州诸军事、大司马、录尚书、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封建安郡公,食邑万户,给班剑四十人。次年2月封梁公,3月封梁王,又过1个月接受齐帝禅位。
- 南朝梁时(556年4月),陈霸先击退北齐进犯军队,8月受封丞相、录尚书事、镇纫大将军,改(扬州)刺史为牧,进封义兴郡公。第二年9月为陈公,10月封陈王,3日后接受梁帝禅位。[7]
- 曹魏
- 蜀汉
- 东吴
- 晋
王沈、贾充、司马亮、杨骏、司马泰、司马柬、卫瓘、司马肜、王浑、陈准、司马颖、张方、司马越、麹允、索𬘭、王导、司马羕、荀组、陆晔、荀崧、庾冰、何充、司马昱、蔡谟、桓温、谢安、司马道子、司马元显、桓谦、王谧、刘裕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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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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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 汉书·昭帝纪
- ^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 ^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 ^ 祝总斌. 张晗 , 编.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第1版.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4月: 160. ISBN 978-7-301-27960-1.
- ^ 后汉书·卷4、卷26
- ^ 祝总斌. 张晗 , 编.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第1版.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4月: 162-166. ISBN 978-7-301-27960-1.
- ^ 太平御览·职官部八、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梁书、陈书